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斐濟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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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斐濟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5年11月5日於堪培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斐濟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五日起,互相承認和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斐濟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斐濟政府承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中國政府支持斐濟政府和人民為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和發展致力於和平的自給經濟所作的努力。

中、斐兩國政府決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駐澳大利亞大使館臨時代辦
朱啟禎
(簽字)

斐濟政府代表
駐澳大利亞高級專員
拉曼·納拉揚·納爾
(簽字)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五日於堪培拉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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