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桑給巴爾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桑給巴爾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6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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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桑給巴爾兩國政府希望進一步加強兩國現有的友好關係,因此一致議定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和互派大使級的外交代表。
桑給巴爾外交和貿易部長已經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他愉快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桑給巴爾設立大使館,他還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桑給巴爾陛下政府目前還不能夠相應地在中國設立大使館。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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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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