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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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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65年7月19日於努瓦克肖特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五年/第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願意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發展兩國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承認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決定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幷互換大使級外交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姚念
(簽字)

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代表
穆罕默德·阿卜杜拉·烏爾德·哈桑
(簽字)

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九日於努瓦克肖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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