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湯加王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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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湯加王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98年10月26日於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湯加王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共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日起相互承認並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湯加王國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並支持湯加王國政府發展民族經濟的努力。

湯加王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湯加王國政府商定,將根據一九六一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和國際慣例,並在對等基礎上在各自首都為對方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唐家璇
(簽字)

湯加王國政府
代表
烏盧卡拉拉·拉瓦卡·阿塔
(簽字)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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