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關於中、澳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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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關於中、澳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2年12月21日於巴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願望,決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外交、友好和合作關係。

澳大利亞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並決定於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從台灣撤走其官方代表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大利亞政府的上述立場表示欣賞。

兩國政府商定,一俟行政手續和實際安排就緒,雙方即互派大使,並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駐法國大使
黃鎮
(簽字)

澳大利亞政府代表
駐法國大使
雷諾夫
(簽字)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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