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牙買加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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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牙買加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2年11月21日於渥太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牙買加政府通過特派代表在渥太華的會晤,就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關係問題進行了友好協商。

兩國政府確認遵守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並認為在這些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關係對兩國和兩國人民都將是有利的。

牙買加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牙買加政府根據它們發展兩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的共同願望,決定自即日起建立外交關係,並按實際可能儘早互派大使。

中國政府和牙買加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拿大
特命全權大使
姚廣
(簽字)

牙買加駐加拿大
高級專員
維·考·史密斯
(簽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渥太華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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