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同意互換代辦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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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同意互換代辦新聞稿
1954年11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基於增進雙方關係的共同願望,經過協商後,在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九日雙方同意互換代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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