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聯合公報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聯合公報 1972年5月16日於北京市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通過特任代表在北京的會見,進行了友好協商。
雙方回顧了一九五〇年以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關係。兩國政府一致確認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並認為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兩國關係是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共同利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同意自一九七二年五月十八日起將本國派駐對方的外交代表機構由代辦處升格為大使館。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荷蘭王國政府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重申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荷蘭王國政府認為和平共處的原則不僅意味着社會政治制度不同的國家和國家集團之間應該互不干涉內政,而且結盟的並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社會政治制度的國家之間也同樣應該互不干涉內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荷蘭王國政府的這一立場表示讚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
荷蘭王國政府代表 |
一九七二年五月十六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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