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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於21世紀雙邊合作框架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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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自一九七五年六月九日建立外交關係以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個領域的合作均得到長足發展,為兩國人民帶來了切實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認為目前是為未來雙邊合作制訂一個框架的合適時機。這一新的框架將利用雙方具有歷史悠久的傳統友誼和地理上鄰近的優勢,促進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並為亞洲和世界的和平、安全、穩定、持續增長和發展做出貢獻。雙方將在睦鄰合作、互信互利的基礎上建立長期、穩定的關係,努力使中菲關係在二十一世紀更上一層樓。為此,特聲明如下:

一、雙方確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所確定的原則以及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是處理兩國關係的基本準則。

二、雙方同意經常保持密切的高層接觸和各個層次的互訪,包括政府官員、私營部門、民間組織、學術界、新聞界以及兩國人民之間的交往,促進雙邊關係全面、穩定、持續地發展。

三、雙方同意保持和加強兩國高官及外交部之間的年度會晤制度,就共同關心的雙邊、地區和國際問題進行磋商。

四、雙方同意進一步開展在防務和軍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兩國軍事、防務人員及外交官之間有關安全問題的磋商,兩國軍事機構間就人道主義救助、救災減災問題進行交流,加強雙方戰略安全研究機構間的合作。

五、雙方認為兩國的發展目標相似,同意充分發揮雙方在貿易、投資、科技、農業、教育、文化、旅遊、民航、稅收等領域現有的合作框架的作用。雙方將:

(一)通過以下方式,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往來及工業合作:

1、探討一切可能的措施,增加貿易額、擴大產品的選擇範圍;

2、同意通過確認並消除貿易投資障礙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3、提高貿易規則的透明度;

4、促進相互投資及合作到第三國投資;

5、鼓勵雙方工商界發揮積極的作用。

(二)在互惠基礎上加強金融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共同致力於改革國際金融體制。

(三)根據兩國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四日簽訂的科技合作協定,擴大兩國科技合作,通過合作研究以及技術轉讓等形式開拓新的合作領域。

(四)落實兩國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簽訂的農業合作協定,促進農業領域的經濟技術合作,加強信息交流,開展合作研究,鼓勵兩國有關企業、科研院所和商業團體積極參與農業領域的合作,以促進兩國經濟的共同發展。

(五)根據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簽訂的文化合作協定,繼續實施兩年執行計劃。雙方將通過互派代表團和文藝團組、專家互訪、互辦展覽等活動,進一步加強兩國在文化、藝術、教育、電影、體育、衛生、宗教、社會科學、圖書出版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六)進一步發展雙邊旅遊合作,拓展旅遊市場,促進兩國旅遊業的共同發展。

六、雙方將依據國際準則提供必要便利,使在各自領土上居住、工作和旅遊的對方國民在陷入困境或捲入法律、勞務等糾紛時可獲得其本國適當官員所提供的領事保護。

七、雙方將繼續探討執法、司法、安全及防務機構間新的合作領域,應對跨國有組織犯罪行為所構成的嚴重威脅。

八、兩國政府將繼續為各自的國家機構提供政策指導,以進一步發揮各聯委會在所確定的合作領域裡的作用。

九、雙方致力於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同意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雙邊友好協商和談判促進爭議的和平解決。雙方重申遵守1995年中菲兩國關於南海問題的聯合聲明,同意不採取可能使事態複雜化和擴大化的行動,決心完成建立中菲信任措施工作小組的工作,促進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雙方重申將為制訂和達成南海地區行為準則作出積極貢獻。

十、結合各自獨特的文化、傳統和習俗,雙方承認並尊重人權的普遍性原則。雙方應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鼓勵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增進相互了解。雙方將共同致力於促進和保護人權事業。

十一、雙方表示將尊重對方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菲律賓政府重申其一個中國的政策,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二、雙方同意深化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盟之間的合作,認識到密切的中菲關係有助於中國與東盟以及東盟+3(中、日、韓)關係的發展。雙方將根據1999年11月28日在馬尼拉發表的《東亞合作聯合聲明》,共同促進東亞對話與合作,為促進地區及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繁榮作出重要貢獻。

十三、雙方同意繼續加強在東盟、東盟地區論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世貿組織和聯合國等多邊場合的協調與合作。雙方將在地區和國際場合積極促進和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利益,特別是在貿易、金融、人力資源開發以及促進勞工、農民和婦女兒童權益領域。

十四、雙方同意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

如一方要求,雙方外交部長將共同對本聲明進行覆審。

本聲明於二〇〇〇年五月十六日在北京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菲律賓共和國代表    

唐家璇     多明戈·西亞松     

(簽字)       (簽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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