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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西班牙國政府關於中、西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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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西班牙國政府關於中、西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3年3月9日於巴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西班牙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起,建立大使館級外交關係,在三個月內互派大使。

兩國政府將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維持其外交關係。

西班牙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並決定在一九七三年四月十日前從台灣撤走其官方代表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西班牙國政府將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使館人員的住宿及其執行任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
駐法蘭西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
黃鎮
(簽字)

西班牙國
駐法蘭西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
佩德羅·科爾蒂納-毛里
(簽字)

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於巴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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