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達荷美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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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達荷美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64年11月12日於科托努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四年/第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達荷美共和國政府根據各自國家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正式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達荷美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體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一致同意遵照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全權代表
中國駐加納大使
黃華
(簽字)

達荷美共和國政府全權代表
達荷美外交部長
加布里爾·洛澤斯
(簽字)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於科托努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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