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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 (199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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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
1996年7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2號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國成功地進行了一次核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鄭重宣布:從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起中國開始暫停核試驗。中國作出這一重要決定,既是為了響應廣大無核國家的要求,也是為了推動核裁軍而採取的一項實際行動。

從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第一次核試驗起,經過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國現已建立起一支精幹、有效的核自衛力量。中國廣大工人、科技工作者、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戰員以及所有從事國防建設的工作人員,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發揚自力更生、奮發圖強的精神,不怕犧牲,艱苦奮鬥,為研製和發展我國核武器,建立了不朽的歷史功勳,大長了中華民族的志氣,增強了中國保衛和平的實力。中國政府和人民向他們表示親切的慰問和崇高的敬意!

中國堅持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中國發展核武器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迫不得已作出的決定。在近代長達一百多年的時間裡,中華民族曾歷經磨難,多次受到外國的侵略和蹂躪,飽嘗戰爭的災難。新中國成立後,仍然受到戰爭的威脅,包括核武器的威脅。中國要生存、要發展,別無選擇。我們研製和發展少量核武器,不是為了威脅別人,完全是出於防禦的需要,是為了自衛,為了維護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衛人民和平安寧的生活。中國發展核武器也是為了保衛世界和平,為了打破核訛詐和核威脅,防止核戰爭,最終消滅核武器。

中國從擁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鄭重聲明,中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國還無條件地承諾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作出並恪守這一承諾的核武器國家。中國從未在境外部署過核武器,也從未對別國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中國是愛好和平的國家,是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的重要力量。中國贊成在朝向徹底核裁軍目標前進的過程中實現全面禁止核武器試驗爆炸。中國積極參加日內瓦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談判,爭取在今年內,通過協商一致,締結一項公正、合理、可核查、普遍參加和永久有效的條約。中國願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一道繼續為此作出努力。

停止核試驗是核裁軍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步驟。為了永遠消除籠罩人類的核戰爭危險,為爭取實現全球範圍的持久和平與普遍安全,中國政府向世界各國特別是核武器國家呼籲:

一、核大國放棄它們的核威懾政策。擁有龐大核武庫的國家繼續大幅度削減其核武器。

二、所有核武器國家都承擔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義務,都承諾無條件地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儘早就此締結國際法律文書。

三、所有在國外部署核武器的國家將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國。所有核武器國家都承諾支持建立無核武器區的主張,尊重無核武器區的地位,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四、各國不發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統和破壞戰略安全與穩定的導彈防禦系統。

五、各國談判締結關於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國際公約。

實現無核武器的世界,確保各國共享和平、安全、穩定與繁榮,這是世界各國人民的強烈願望。我們衷心希望,永遠不發生核戰爭。我們深信,只要全世界一切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共同努力,核戰爭是可以防止的。人類既然能在二十世紀製造出核武器,也完全有能力在二十一世紀徹底消除核武器。中國政府和人民願同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一道,為實現這一崇高目標而努力奮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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