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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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2008年1月5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第一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第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於2008年1月5日舉行第一次會議,會議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秘書長盛華仁主持,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一致推選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何厚鏵為主席團常務主席。第二階段,由主席團常務主席何厚鏵主持。主席團確定:2008年1月7日至18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2008年1月27日上午9時舉行選舉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投票選舉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主席團還確定梁慶庭為主席團新聞發言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選舉會議成員10人以上聯名提出。每名選舉會議成員參加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12名。

選舉會議成員提名他人為代表候選人,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提名信》。選舉會議成員本人登記為參選人的,需要由其他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填寫候選人提名信。

年滿18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凡有意參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應領取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選人登記表》。參選人須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親自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

有意參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請於2008年1月7日至18日期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親自到設在澳門新華大廈6樓(地址:澳門新口岸長崎街23號)的選舉工作辦公室,辦理領取參選人登記表和送交參選人登記表、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等事宜。2008年1月18日下午5時30分為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候選人提名信的受理截止時間。

選舉工作辦公室工作時間:2008年1月7日至18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聯繫方式:電話28700315、28700316

傳真28703757、28701378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
2008年1月5日


第二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第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於2008年1月22日舉行第二次會議,聽取了主席團常務主席何厚鏵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提名情況的報告。

在2008年1月7日至18日代表候選人提名期間,有26人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選人登記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有19人送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選人登記表》。

主席團經過審查,有17名年滿18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送交了參選人登記表和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為其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符合代表候選人條件;有2人送交了參選人登記表,其中1人沒有送交候選人提名信,1人只送交了3張選舉會議成員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不符合代表候選人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主席團確認符合代表候選人條件的17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現將候選人名單及簡介予以公布。

主席團還根據選舉辦法的規定,在不是代表候選人的選舉會議成員中提名了總監票人、監票人的人選,提請選舉會議通過。

2008年1月27日上午9時,選舉會議將在澳門旅遊塔會展中心四樓會議廳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選舉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
2008年1月22日


第三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告
(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於2008年1月27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選舉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會議選出了12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會議還根據選舉辦法的規定,確定了1名得票數不少於選票三分之一的未當選為代表的候選人在代表因故出缺時遞補。現將選舉結果予以公布:

一、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單(12名,順序按繁體字姓名筆劃排列)

李沛霖、招銀英(女)、林笑雲(女)、姚鴻明、高開賢、陸波、崔世平、梁玉華(女)、梁維特、賀一誠、劉焯華、劉藝良。

二、未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遞補名單(1名)

劉永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主席團已將以上選舉結果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代表資格審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將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
200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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