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整風領導小組關於右派分子安汝濤的結論和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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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整風領導小組
關於右派分子安汝濤的結論和處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958年2月16日

安汝濤,男,四十三歲,共產黨員,山西省垣曲縣人。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份學生。一九三六年參加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一九三七年參加抗日工作。歷任第二戰區戰總會組織部幹事、察綏游擊軍第一支隊政治處主任、中共北嶽區應縣縣委書記、中共冀晉區黨委秘書長、解放軍六十六軍政治部宣傳部部長、中共天津市委副秘書長、天津市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副廳長等職,現任監察部第一司副司長(十級)。極右分子。

安汝濤是一個混入黨內的階級異己分子,他不僅在這次整風運動其間向党進攻,而且在近十年的筆記中。記述了許多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並屢次利用職權,包庇反革命分子。其主要反動言行如下:

一、反對黨中央,誣衊蘇聯共產黨,攻擊領導幹部

大鳴大放期間,社會上右派分子誣衊高饒事件是黨內宗派鬥爭時,安汝濤即惡意地說:「擊中了我們的要害」,並誣衊中央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是以黨紀代替國法。一九五六年四月他看了「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一文時,就攻擊黨中央不按黨章辦事,在筆記中寫道:「黨章這些條文都非常漂亮,但可惜就是一紙具文,沒有實行。」他還反對黨的組織生活,在筆記中寫道:「多開小組會嗎?這不是活動的辦法,有時適得其反,令人感到厭煩;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太庸俗化了,也不好。」他認為「應該是多採取不拘形式、不拘時間,不拘地點,個別接近與談話的辦法較好。」

安汝濤還誹謗「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一文,認為文件中的一些論點不全面,道理牽強,不足以服人。他不同意文件中對斯大林功過的分析,並攻擊文件中「給蘇聯人民和蘇聯共產黨指出創造這種偉大業績的道路的,是列寧」的這一論點是中央對列寧的新的個人崇拜。

安汝濤還敵視蘇聯共產黨,詆毀蘇共二十次大會對斯大林問題的批評是不按黨章辦事;蘇共中央沒有領導核心,領導不成熟。還誣衊蘇聯對我國的無私援助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安汝濤咒罵革命同志和領導幹部是「人面動物」,「人面東西」。他的反動言行在反右派鬥爭中受到批判後,又在筆記中摘錄魯迅的話:「我到今年也愈加看透了這些人面東西的秘密」,藉以發泄其仇恨。他誣衊黨的七級以上的幹部生活腐化,非常脫離群眾,並造謠說,有的高級幹部「帶着舞女到北戴河避暑,過着亟盡人間富貴的豪華的可恥生活」。他罵老幹部「將會重踏(蹈)李自成的復轍」。他攻擊監察部的黨組不敢堅持原則,不敢向錯誤作鬥爭,「一切都看中央眼色行事」。醜化黨組成員是「獨善其身」,「庸庸碌碌」,「唯唯諾諾」。

二、攻擊無產階級專政,反對社會改革運動


安汝濤早在一九五二年即在筆記中寫道:「專政機關辦民主的事是不行的」。並誣衊我國的選舉是包辦,造謠說:「北京西四區包辦民選街區代表。北京如此,其他可想!」反右派鬥爭中他交代說,國務院總理人選中沒有黨外人士是「不合乎統戰政策」。他誣衊黨在執政後「統治階級味道已很重,對人民生活不太關心」,「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社會上非正常死亡現象很嚴重」,將新中國描繪成「最黑暗,最沒有民主的社會」,「不把人當人的地方」。


安汝濤借法制問題攻擊我國曆次社會改革運動。誣衊我國以政策代替法律,無法可守,有法也不守,甚至說國務院拿不出幹部懲戒條例就是「縱容了違法亂紀自由泛濫」,企圖以資產階級的所謂法制來限制革命運動。他還認為運動太多,令人厭煩,運動搞糟了,是「多為」的結果,幻想「無為而治」取消革命運動。


他反對「土地改革」。當他聽到他的地主家庭被斗後,就寫信給村幹部,要村幹部對他的家庭「照顧」,並說:「要不是我們鬧革命,你怎能當了村長」!反右派鬥爭中,他交代說他沒有親眼見過地主家庭剝削、壓迫農民的具體事實,他一直懷疑文件、報紙、書籍上關於地主剝削、壓迫農民的報導是否真實。他不但認為地主階級「沒有什麼壓榨人民的血腥罪惡」,反而認為他們對革命是有「功」的。他以自己為例,說他能「讀書成人」,為革命作一點事,是地主家庭的「功勞」。他曾在一九四八年稱讚右派分子費孝通為地主階級謀出路的「鄉土工業」一文,直到反右派鬥爭時,還說該文有「思想性」。


他反對「三反」「五反」。在運動中積極包庇貪污犯;對當時天津處理不法資本家偷工減料詐騙國家財產的軍用雨衣案,深為不滿,說:「此事首先打在工商業者頭上,實感掃興」;還企圖利用付檢察長的職位,將逮捕犯罪分子的權力,抓在他的手裡,來限制運動的進展,當他的陰謀不能得逞時,就攻擊黨不重視檢察工作,說:「檢察署不起作用」。反右派鬥爭開始後,他交代說:運動中「違法亂紀嚴重……覺得革命勝利了,生命無保證」,對右派分子嚴文杰「人人自危」的反動言論深表同感。


他反對「肅反」。在大鳴大放時,他替胡風喊冤,說逮捕的根據可能不充分,到目前還沒有公開宣判,是不依法辦事,並惡毒地把此事與美國當局逮捕美國共產黨領袖不公開宣判來作比。他還誣衊「鎮反」冤枉了好人,以反問的語氣在筆記中寫道:「大捉特捉,不冤枉一個好人?」。


他還反對農業合作化,深恨合作化「不能保證私人利益」。一九五七年春節,他在回家印象記中寫道:「豐收餓死人,言之痛心。共產黨制死人,擠得乾乾的,一點活動的辦法也沒有。棉花盛開不收,八月十五打頂。麥子光割不打。黨團員在生產中不起積極模範作用」。經我們派人調查,這些完全是捏造和歪曲。


安汝濤認為上述各種運動以及歷史上的「防奸」、「反特」,「都曾發生過許多次逼供信」,「假的很多」「死人數目很大」。認為這些運動都是播下的「惡種」,說「惡種必有惡果」,共產黨是要「自食惡果」的。

三、包庇反革命分子、保護資本家,冤枉好人

一九四六年,安汝濤在冀晉區黨委任秘書長時,聽到他父親(官僚惡霸地主,曾勾結敵人向農民反攻倒算)被人民政府拘捕後,就利用職權,拍發電報,要當地黨委「照顧」他父親(後因病保釋回家死去)。同年,他的給敵人作情報工作的姐姐被人民政府槍決後,他認為死的「很可憐」,曾去信向村幹部查問此事,回家鄉時,還一再找村幹部當面查問死因與責任。一直到反右派鬥爭時,還惡毒地辱罵我們,說:「我姐姐是被'土匪'打死的」。

一九五二年,安汝濤任天津市人民檢察署付檢察長時,曾利用職權,包庇叛黨投敵、當過漢奸、特務的歷史反革命分子賀金峰(安的連襟)。賀在天津解放後,通過安妻常征的關係,混入天津市外貿局工作。「三反」運動中,賀因拒不交代歷史罪惡與貪污問題被政府逮捕後,安汝濤立即找市節約檢查委員會負責人為賀說情,並讓賀妻常毅(叛變投敵分子)到檢察署告狀。

安以檢察署名義,要法院釋放賀金峰,並追究所謂錯捕的責任。賀出獄後,外貿局不同意釋放,又報請市節約檢查委員會批准,再次將賀逮捕。這時,安再次為賀說情,復以檢察署名義,要求釋放賀金峰。最後,竟公然與市黨政領導對抗,親自草擬電報,擬直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署處理,經市領導上發覺後制止。

一九五一年整風審幹時,安汝濤還包庇混入天津市人民檢察署的歷史反革命分子李鴻舉(右派分子)。李曾任國民黨少校軍官,國民黨區分部執行委員,參加過軍統外國組織「方向社」。在審查時,安汝濤也承認李「已構成反革命」,但因怕傷了李的感情,沒讓眾追問和鬥爭。

他在處理大陸銀行董事長馮家遇(軍閥馮國璋的兒子)欺壓房客的案件中,不但不保護房客的合法利益,反認為房客違法,提起了公訴,致造成錯判四人一年徒刑的冤獄。更荒唐的是該案中誤將房客金守全曾任「偽軍長」的職務,寫在其弟金守琨名下,並將「偽車長」誤寫成「偽軍長」。安汝濤就極不負責地劃上同意。結果,這個20餘歲的青年學生,無辜的被當作「偽軍長」的身份提起公訴,判了罪。

一九五三年,安汝濤到河南檢查汪川案件時,假借中央負責同志的名義,不尊重省委的意見去調查汪川的政治歷史與案情,而偏聽偏信,主觀斷定汪川是受打擊陷害,認為河南省委等有宗派主義。結果未弄清真象,錯誤地處分了一些好黨員、好幹部,冤獄了楊鹿同志,放縱了反革命分子汪川。

安汝濤出身於地主家庭,長期接受資產階級的教育,反動思想是根深蒂固的。在民族抗日高潮中,他雖然捲入了革命隊伍,但未改變反動立場。當革命觸犯了他本階級的利益,鬥爭了他的家庭,鎮壓了他的親屬時,他就更加仇恨黨和人民,終於墮入右派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泥坑。

安汝濤在他的反動言行受到批判時,狡賴頑抗,誣衊群眾對他的說理鬥爭是「公審會」,是「逼供信」,宣稱自己是「硬骨頭」,不怕斗。誣衊主席關於十大關係報告中的一些論點也屬於右派言論,為自己辯護。經過多次鬥爭之後,他的態度有所轉變,承認自己是右派分子,寫了七次書面檢討,交代了一些問題,檢查了思想。但對包庇反革命分子的罪行仍進行抵賴。最後,在大量事實和確鑿證據面前,才低頭認罪。

根據上述情況決定開除其黨籍,行政上撤銷原有職務,監督勞動,生活上給予適當補助。

一九五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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