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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撤銷司法部、監察部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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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撤銷司法部、監察部的決議
1959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撤銷司法部、監察部的決議

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提出的議案決定:

一、撤銷司法部,原司法部主管的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管理。

二、撤銷監察部。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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