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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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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法律已於1982年被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廢止。
本件法律已於1987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確認已由新法規定廢止。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78年3月5日於北京市
(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
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197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已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78年3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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