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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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議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85年4月1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屆第二十五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1985年第3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5年第11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
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議案,決定批准1984年12月19日由趙紫陽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附件二:《關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附件三:《關於土地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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