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8年第1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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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8年第129號
財政部公告2018年第129號
2018年9月28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8年第129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8年第九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九期)和2018年第十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十期)。現將第九期和第十期(以下簡稱兩期國債)發行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400億元。第九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最大發行額200億元;第十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27%,最大發行額200億元。

二、兩期國債發行期均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2018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第九期和第十期分別於2021年10月10日和2023年10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三、從2018年10月10日開始計算,投資者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四、投資者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廣發銀行、河北銀行、杭州銀行、青島銀行、成都銀行、寧波銀行、徽商銀行、江蘇銀行、郵儲銀行、北京農商銀行和青島農商銀行網上銀行辦理兩期國債認購、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查詢業務。

其他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8年第40號)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  政  部

2018年9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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