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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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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工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
199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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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工作報告
(一九九〇年二月十三日)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位委員:

  一九八九年一月,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將初選出的各六件區旗區徽圖案提交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至此,評選委員會的任務已經基本完成。由於起草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評選結果,無一件圖案獲得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因此,主任委員會議決定把這個問題交給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進行研究。遵照主任委員會議的決定,一九八九年三月六日,評選委員會主任錢偉長、馬臨與評委會部分香港委員在港會面,研究了區旗區徽圖案的修改問題,在徵得內地評委的同意後,決定請評委中三位香港專家先行修改出多件區旗區徽圖案初稿,交評選委員會討論研究。之後,評選委員會主任馬臨兩次召集香港評委就修改的具體問題進行了研究。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至十六日,評選委員會在廣州舉行了第五次會議,對三位香港專家提交的圖案初稿進行了研究和修改,同時,諮詢了在廣州召開專題小組會議的部分起草委員的意見,最後選定了各三件區旗區徽圖案,作為向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提交的圖案(修改案)。

  經過修改後的區旗區徽圖案,既考慮了一些基本法起草委員的意見,又吸納了七千多件應徵圖案的優點。圖案均以動態的洋紫荊花、五角星和紅色為基礎。動態形象的洋紫荊花,象徵着有活力而繁榮的香港;五角星和紅色,象徵着香港屬於中國。圖案能體現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位、特點和「一國兩制」的精神,形式也莊嚴美觀。這次提交給大會的圖案(修改案),是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集思廣益、集體研究修改的成果,對此,評選委員會感到滿意。

  評選委員會還研究了對區旗區徽圖案(草案)的評選辦法。

  現將區旗區徽圖案(修改案)各三件,提交本次大會評選,將代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區旗區徽圖案(草案)的評選辦法》(草案)提交大會審議表決。

  以上報告,請大會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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