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康軍區司令部動員康區人民協助人民政府與解放軍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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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康軍區司令部布告
1950年

本軍區業已奉命成立,為了肅清西康境內蔣胡殘匪幫,解放西康各族人民,安定社 會秩序,並與我全體人民同心協力建設新西康,除堅決執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 綱領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約法八章外,特向康區布告數事:

一、人民解放軍的前身,是中國工農紅軍,曾於廢歷民國二十四年,為北上抗日路經康區,由於國民黨反動派在帝國主義支持下對我軍多方阻撓,並對康區實行軍事與經 濟封鎖,當紅軍處於嚴重的困難情狀之際,康區各族人民曾以巨大的財力物力支援工農 紅軍,使紅軍得以勝利地衝破國民黨封鎖,進軍北上,發動抗日戰爭,擊敗了日本帝國 主義,推翻了國民黨反動統治,完成了全國人民解放的大業,康區人民此種偉大功績,自 應光輝地載諸革命史冊,本軍區特向我康區各族人民致衷心的感謝。

二、 以前工農紅軍在毛主席、朱總司令領導之下,紀律嚴明,所經各地,人民無不 熱烈歡迎,唯因叛徒張國燾不聽毛主席、朱總司令指揮,擅自行動,實行錯誤政策,致 與人民嚴重對立,給革命事業以很大損失,並在人民中造成不良印象,為此,中國共產 黨早將叛徒張國燾開除出革命陣營。我軍是毛主席、朱總司令親手建造的人民軍隊,此 次奉令入康,決本毛主席、朱總司令指示,為西康各族人民服務,所行所為,當與叛徒 張國燾的錯誤行為完全不同。現除闡明上述事實外,對以往蒙受損失之各族人民,特致 深切的慰問和歉意。

三、 關於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政策,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第六章早有明文規定,我軍一 定遵照執行。本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區域自治,信教自由之原則,與藏族同胞合作,並 尊重各族人民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之自由。

四、 由於康區社會情況與內地不同,人民解放軍約法八章中之第七條土地政策一項, 現決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二月二十八日指示,待秩序穩定之後,依據康區情況與各 族人民共同協商,尋求適當方法,再行報請政務院決定實施。

五、 為照顧各族人民利益,凡已種植之鴉片不予剷除。但此種毒品,毀損身體,耗 費財產,害己害人,莫此為甚,故在此季收穫後,不再種,吸食者亦應逐漸戒除,以期 根絕煙毒。

六、 民間槍支,不加收繳,但只准用於自衛以防匪特為患,不得用以為非作惡。

七、 甲賦稅收暫照舊規,皆不加重,倘有不合理者,當可酌情減少。

目前中國大陸除西康少數縣份及西藏外,皆已解放,為了迅速建立革命秩序,維持 社會治安,使藏漢同胞早得安居樂業,使全康走上民主建設的大道,深望我康區人民一 致動員起來,協助人民政府與解放軍,徹底清剿殘餘匪特,支援人民解放軍勝利進軍,以 完成徹底解放中國大陸的偉大任務。切勿輕信謠言,自相驚擾。

切切此布!

司 令 員 劉 忠

政治委員 廢志高

副司令員 方昇普

副政治委員 魯瑞林

一九五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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