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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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11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11號 2021年8月11日 發布機關: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於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
為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使用外部評級的自主性,推動信用評級行業市場化改革,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試點取消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信用評級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期間,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暫時停止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8〕第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二、本公告未說明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的其他要求,繼續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
2021年8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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