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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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的通知 2021年5月27日 發布機關:人民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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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
為提升金融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能力,落實《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髮〔2016〕228號文)等文件精神,優化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綠色金融評價實施細則並做好評價工作,積極探索拓展評價結果應用,着力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績效。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的通知》(銀髮〔2018〕180號)同時廢止。
執行過程中如遇新問題、新情況,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反饋。
附件: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
中國人民銀行
2021年5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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