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關於無核安保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關於無核安保問題的工作文件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2024年7月22日 |
https://www.fmprc.gov.cn/web/wjdt_674879/sjxw_674887/202407/t20240722_11458030.shtml |
一、擺脫核武器與核戰爭威脅,最終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符合全人類的共同利益。中國已明確承諾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或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中國並主張,在實現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目標之前,所有核武器國家都應承諾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二、長期以來,廣大《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無核武器締約國認為,在徹底消除核武器前,獲得核武器國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安全保證,是無核武器國家的正當合法權利。
1978年第一屆特別裁軍聯大成果文件呼籲核武器國家「繼續努力視情締結有效安排,確保不對無核武器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2000年審議大會成果文件指出「五個核武器國家向無核武器國家提供有法律約束力的安全保證將增強核不擴散體系」。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2010年審議大會成果文件決定「裁談會應在一個商定的、全面平衡的工作計劃範圍內,立即開始討論保證不對無核武器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國際安排,進行實質性、無限制的討論,以擬定解決所有有關問題的建議,不排除制訂一項具有國際法律約束力的文書」。
三、核武器國家通過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發表國家聲明、簽批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等方式向無核武器國家提供安全保證,但多數情況下附加了條件。無核武器區並不涵蓋所有地區和所有無核武器國家,比如建立中東無核武器區面臨現實障礙。
四、核武器國家向無核武器國家提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安全保證,有助於維護全球戰略穩定,減少戰略風險,加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推進核裁軍進程,最終推動實現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新的安全形勢下,向無核武器國家提供消極安全保證問題具有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應作為本輪審議進程的優先事項。
五、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進程中,很多國家認為,「核共享」與「延伸威懾」安排的存在,降低了參與上述安排的國家建立無核武器區或達成無核安保國際法律文書的政治意願。很多國家高度關注參與上述安排的無核武器國家在核武器部署、使用、決策方面的作用問題。
六、基於上述立場,中方強烈呼籲儘早締結一項關於保證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國際法律文書。為此,中國主張《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一次審議大會及其籌備會議就以下問題進行深入討論,爭取形成共識納入成果文件:
(一)裁軍談判會議應儘早就達成一項關於保證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國際法律文書開展實質性工作。
(二)在談判達成上述國際法律文書之前,所有核武器國家均應發表公開聲明,保證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三)核武器國家應支持建立無核武器區的努力,尊重無核武器區法律地位,簽署、批准有關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並採取切實措施落實相關安全保證。核武器國家與無核武器國家均應避免採取破壞或損害無核武器區地位的行動。
(四)核武器國家應降低核武器在國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放棄以首先使用核武器為基礎的核威懾政策,不制定針對他國的核威懾政策,不把任何國家列為核打擊目標,降低核武器戒備狀態,不把自身控制的核武器瞄準任何國家。
(五)有關核武器國家應廢除「核共享」及「延伸威懾」安排,將部署在境外的核武器全部撤回本國。在實現這一目標前,有關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國家應就上述安排實施透明,澄清其是否違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一、二條義務。同時,在談判無核安保國際法律文書的背景下,國際社會應深入討論參與「核共享」與「延伸威懾」安排的無核武器國家的權利與義務問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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