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歐盟政策文件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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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歐盟政策文件
2003年10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中國對歐盟政策文件 (2014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33號
中國對歐盟政策文件
二〇〇三年十月

前言[編輯]

世紀之初,國際形勢發生深刻變化。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繼續曲折發展,和平與發展仍是時代主題。世界還很不安寧,人類仍面臨諸多嚴峻挑戰,但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發展,加強合作,事關各國人民的福祉,是各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追求,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

中國致力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希望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中國將一如既往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同世界各國一道,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尊重世界的多樣性,促進國際關係民主化,維護世界和平,謀求共同發展。

歐盟是世界上一支重要力量。中國政府讚賞歐盟及其成員國重視發展對華關係。中國政府首次制訂對歐盟政策文件,旨在昭示中國對歐盟的政策目標,規劃今後5年的合作領域和相關措施,加強同歐盟的全面合作,推動中歐關係長期穩定發展。

第一部分:歐盟的地位與作用[編輯]

歐盟的誕生和發展是戰後具有深遠影響的事件。自1952年歐洲煤鋼共同體建立以來,歐盟歷經關稅同盟、統一大市場、經貨聯盟等發展階段,其外交、防務及社會各領域的聯合均取得進展,歐元成功流通,統一司法區正在形成。歐盟已成為當今世界一體化程度最高、綜合實力雄厚的國家聯合體,經濟總量和貿易總額分別占全球25%和35%,人均收入和對外投資居世界前列。

2004年,歐盟將擴至25國。一個囊括東西歐、面積400萬平方公里、人口4.5億、國內生產總值逾10萬億美元的新歐盟行將出現。

歐盟的發展儘管仍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但其一體化進程已不可逆轉,未來歐盟將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發揮越來越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中國對歐盟政策[編輯]

中國重視歐盟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的作用和影響。歷史證明,1975年中國與歐洲經濟共同體建立外交關係符合雙方的利益。中歐關係有過波折,但總體發展良好並日趨成熟,已步入全面健康發展的軌道。1998年,中歐領導人年度會晤機制起步。2001年,中歐建立全面夥伴關係。雙方在政治、經貿、科技、文教等領域的磋商日益密切,合作成果顯著。中歐關係處於歷史最好時期。

中歐之間不存在根本利害衝突,互不構成威脅。由於歷史文化傳統、政治制度和經濟發展階段的差異,中歐在某些問題上存在不同看法和分歧是正常的。只要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精神妥善處理,分歧不會成為中歐發展互信互利關係的障礙。

中歐之間的共同點遠遠超過分歧。中歐都主張國際關係民主化,主張加強聯合國作用,反對國際恐怖主義,主張消除貧困,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中歐各具經濟優勢,互補性強。歐盟經濟發達,技術先進,資金雄厚。中國經濟持續增長,市場廣大,勞動力資源豐富。雙方經貿和技術合作前景廣闊;中歐各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明,都主張加強文化交流,相互借鑑。中歐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共識與互動構成中歐關係不斷發展的堅實基礎。

加強與不斷發展中歐關係是中國外交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致力於構築中歐長期穩定的全面夥伴關係。中國對歐盟的政策目標是:

——互尊互信,求同存異,促進政治關係健康穩定發展,共同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

——互利互惠,平等協商,深化經貿合作,推動共同發展。

——互鑒互榮,取長補短,擴大人文交流,促進東西方文化的和諧與進步。

第三部分:加強中歐各領域合作[編輯]

一、政治方面[編輯]

(一)加強高層交往與政治對話

——以多種方式保持雙方高層的密切接觸與及時溝通。

——發揮中歐領導人年度會晤功能,充實內涵,注重實效,加強協調。

——認真執行中歐政治對話協議,不斷完善和加強各級別的定期和不定期磋商機制。

——深化同歐盟各成員國,包括新成員國的關係,維護中歐總體關係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二)恪守一個中國原則

一個中國原則是中歐關係政治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妥善處理台灣問題關係到中歐關係的穩定發展。中方讚賞歐盟及其成員國恪守一個中國的原則,希望歐方始終尊重中方在台灣問題上的重大關切,警惕台灣當局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圖謀,慎重處理涉台問題:

——不允許台政要以任何藉口赴歐盟及成員國活動,不與台當局進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質的接觸與往來。

——不支持台加入只有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台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 )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不意味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地位有任何改變,與台交往應嚴格限制在非官方和民間範疇。

——不售台武器和可用於軍事目的的設備、物資及技術。

(三)鼓勵港、澳與歐盟合作

中國中央政府支持和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規定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發展與歐盟的友好合作關係。

(四)推動歐盟了解西藏

中國鼓勵歐方各界人士到西藏訪問;歡迎歐盟及其成員國在尊重中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為西藏經濟、文教和社會發展提供支持,開展合作;要求歐方不與所謂「西藏流亡政府」接觸,不為達賴集團的分裂活動提供便利。

(五)繼續開展人權對話

中歐在人權問題上有共識,但也存在分歧。中方讚賞歐盟堅持對話、不搞對抗的立場,願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同歐盟繼續開展人權對話、交流與合作,互通信息,增進了解,深化包括經社文權利、弱勢群體權利保障在內的合作。

(六)加強國際合作

——就重大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加強磋商與協調。

——加強中歐在聯合國合作,共同維護聯合國權威;推動聯合國在保障世界和平,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特別是在幫助發展中國家消除貧困、改善全球環境、禁毒等領域發揮主導作用,並支持聯合國改革。

——推動亞歐合作進程。中歐共同努力,使亞歐會議成為洲際平等合作的典範、東西方文明交流的渠道和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推動力量。

——共同打擊恐怖主義。中歐都是恐怖主義的受害者,都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也反對將恐怖主義與特定國家、民族或宗教掛鉤,中歐應在反恐方面保持密切接觸與合作。

——共同維護國際軍控、裁軍與防擴散體系,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加強磋商與協調;在防擴散出口控制領域和防止外空武器化及外空軍備競賽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共同為解決殺傷人員地雷、戰爭遺留爆炸物等問題做出貢獻;加強在履行國際軍控條約方面的合作。

(七)增進中歐立法機構間的相互了解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歐盟成員國議會及歐洲議會的關係是中歐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政府歡迎並支持雙方立法機構在相互尊重、加深了解、求同存異、發展合作的基礎上加強交流與對話。

(八)增加中歐政黨往來

中國政府願意看到歐盟各主要政黨、議會黨團及區域性政黨組織在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同中國共產黨增加交往與合作。

二、經濟方面[編輯]

(一)經貿合作

中國致力於發展中歐富有活力和長期穩定的經貿合作關係,並期待歐盟成為中國最大貿易與投資夥伴:

——發揮經貿混委會機製作用,加強經貿監管政策對話;適時考慮更新《中歐貿易與經濟合作協定》;運用WTO規則,妥善解決不合理限制及技術性壁壘,放寬高技術出口限制,發揮技貿合作的巨大潛力;儘早給予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減少並消除對華反傾銷及有關歧視性政策和做法,慎用「特保措施」;合理補償因歐盟擴大對中方經貿利益的減損。

——加強中歐在世界貿易組織新一輪談判中的協調與合作,共同推動談判獲得成功。

——加強投資對話,推動建立雙邊投資促進機構,積極引導雙方企業相互投資,擴大中小企業合作;開展加工貿易、承包工程和各種勞務合作,鼓勵跨國經營和國際化生產。

——歡迎歐盟增加對華發展援助,特別是在環保、扶貧、衛生保健、教育等領域的援助。同時也歡迎在加強人力資源培訓、尤其是對中國中西部的人員培訓、中國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能力建設等方面發揮作用。

——加強在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領域的合作,建立磋商機制,在維護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的原則下,及時解決影響雙方產品市場准入的問題。

——加強海關合作,適時簽署中歐海關協定。

(二)金融合作

建立健全中歐金融高層對話機制,擴大中歐央行間的政策交流,深化在防範金融危機、反恐融資和反洗錢方面的合作。中方歡迎歐盟成員國銀行拓展對華業務,希望妥善解決中國金融機構在歐盟的市場准入問題。

中方將依照保險法規及入世承諾,積極審核歐盟成員國保險機構來華營業申請,完善監管法規體系。

加強證券立法、市場監管、投資運作合作,鼓勵更多的歐盟成員國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也鼓勵中國證券經營機構在條件成熟時進入歐盟證券市場,同時積極支持中國企業進入歐盟證券市場融資。

(三)農業合作

加強中歐在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技術、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交流,發揮農業工作組會議機制的作用,推動雙方農業科研機構、院校和企業間的合作。鼓勵歐盟企業積極參與

中國中西部農業開發,向農業高新技術、農產品深加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投資。

(四)環保合作

加強中歐在環保領域的溝通與合作,啟動中歐環境部長對話機制,制定環境保護合作框架文件,探討建立環境合作信息網絡,加強雙方在環境立法與管理、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以及貿易與環境等問題上的合作,並共同推動落實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後續行動。鼓勵民間環保組織的交流;鼓勵歐方企業通過平等競爭更多進入中國環保市場。

(五)信息技術合作

歡迎歐盟參與中國信息化建設。加強中歐信息社會對話工作組機制,開展信息社會戰略、政策法規的交流與對話,積極促進信息產品貿易和產業技術合作,鼓勵擴大知識產權、技術標準的交流。促進在「數字奧運」領域的合作。

(六)能源合作

擴大中歐在能源結構、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和節能等領域的合作,促進能源發展政策交流,辦好中歐能源合作大會,加強能源工作組機制,推動能源技術培訓和示範項目合作,促進技術的推廣和轉移。

(七)交通合作

在《中歐海運協定》框架下建立中歐定期會晤機制,開展在海運及海事領域的合作,加強在國際海事組織(IMO)等國際組織中的協調配合;深化和擴大雙方在內河航運政策、航運安全和船舶標準化等方面的交流,繼續拓展在公路領域的技術、管理合作與交流,加強公路運輸立法的對話與交流。

深化中歐在民用航空領域的交流,加強企業間生產、技術、管理和培訓合作。

三、教、科、文、衛等方面[編輯]

(一)科技合作

在互利互惠、成果共享、保護知識產權的原則基礎上,推動中歐科技合作:加強雙方共性技術和重大技術裝備的聯合開發與合作,鼓勵中國機構參加歐盟科技框架計劃;在平等互利和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前提下參加「伽利略」計劃,加強在國際大科學領域的合作;充分發揮中歐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的作用,辦好中歐科技與創新政策論壇;鼓勵雙方科技中介機構的合作和科技人力資源的流動和培訓,支持中歐企業參與科技合作。

(二)文化交流

中國將以更加開放的姿態,鞏固和深化與歐盟成員國在文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逐步形成中國與歐盟、歐盟成員國及其地方政府,以及民間、商業等多層次、全方位的文化交流框架,為中歐人民相互了解對方優秀文化提供便利。

中國將逐步在歐盟成員國首都及歐盟總部布魯塞爾建立中國文化中心,也歡迎歐方根據對等、互利原則,在北京設文化中心;鼓勵中歐共同舉辦高水平的文化交流活動,開拓文化產業合作的新模式;探討建立中歐文化合作磋商機制和共同舉辦「中歐文化論壇」。

(三)教育合作

加強和擴大各層次的交流,適時建立中歐教育合作磋商機制,強化在學歷學位互認、留學生交流、語言教學、互換獎學金生、教師培訓等方面的合作,辦好中歐國際工商管理學院,培養更多高層次人才。相互鼓勵和支持語言教學。

(四)衛生醫療合作

加強在衛生領域的合作,特別是就非典型肺炎(SARS)、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相互借鑑預防與控制經驗;積極開展臨床診斷和治療、流行病調查、分析和監測、實驗室檢測、醫藥和疫苗科研開發,以及衛生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交流;探索建立發生突發性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相互通報信息、提供技術支持的機制。

(五)新聞交流

促進中歐新聞界的交流與合作,鼓勵雙方傳媒加強相互了解,全面、客觀報道對方情況。加強中歐間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交流政府新聞發布工作及處理好政府同傳媒關係的做法和經驗。

(六)人員往來

鼓勵中歐人員往來和民間團體交往,願本着平等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開放歐盟國家為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國事宜儘早達成協議。

加強和擴大中歐領事合作,通過協商儘早解決中國公民赴歐申請入境簽證難及入境受阻等問題,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中歐人員的正常往來。

反對非法移民和偷渡活動,嚴格執法,打擊違法犯罪。中歐雙方應加強協商與配合,妥善處理由此引發的遣返等問題。

四、社會、司法、行政方面[編輯]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合作

加強中歐在移民就業與移民工人勞動權益領域的合作,擴大在國際勞工事務中的協調。商簽中歐雙邊社會保險協定,落實中歐社會保障合作項目,擴大在各類社會保險方面的交流。

(二)司法交流

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繼續進行中歐法律與司法合作項目並拓展相關合作領域,擴大在司法改革等重點領域的交流,探討在打擊跨國犯罪等方面的司法合作。加強中歐法律監督領域的經驗交流,研究建立中歐高級司法官員年度會議制度。

(三)警務合作

建立並加強與歐盟機構、歐洲警察組織(EUROPOL)的交流,拓展與歐盟成員國執法部門的實質性合作,在雙方法律框架下加強協查辦案和情報交流。共同支持並積極參與聯合國維和等行動。

(四)行政合作

在轉變政府職能、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交流經驗,探討建立中歐人事行政合作機制,就公務員制度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開展交流。

五、軍事方面[編輯]

保持中歐高層軍事交往,逐步完善和發展戰略安全磋商機制,擴大軍隊專業團組交流,增加軍官培訓和防務研討交流。

歐盟應早日解除對華軍售禁令,為拓寬中歐軍工軍技合作掃清障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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