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關於印發《加強氣象科技創新工作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中國氣象局關於印發《加強氣象科技創新工作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氣發〔2018〕108號 2018年12月18日 發布機關:氣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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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各直屬單位,各內設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氣象科技創新工作,為氣象現代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中國氣象局組織制定了《加強氣象科技創新工作行動計劃(2018—2020年)》,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國氣象局
2018年12月18日
加強氣象科技創新工作行動計劃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氣象強國,統籌推進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加快實現氣象科技突破,引領支撐新時代氣象事業高質量發展,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等一系列國家科技創新政策和中國氣象局黨組《關於增強氣象人才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中氣黨發〔2017〕25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面向國家發展戰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氣象現代化,緊密圍繞《全面推進氣象現代化行動計劃(2018—2020年)》(氣發〔2018〕65號,以下簡稱《現代化行動計劃》)《智能網格預報行動計劃(2018—2020年)》(氣發〔2018〕37號,以下簡稱《網格預報行動計劃》)等業務發展計劃提出的科技需求,以提升氣象科技創新整體效能為主線,統籌優化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布局,聚焦核心技術攻關,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創新發展機制,着力增強核心科技創新能力。到2020年,氣象科技研發隊伍發展壯大,氣象科研院所自主權進一步擴大,氣象科技資源更加統籌優化;形成促進科研業務結合、有利於激發創新活力、潛心研究的科技創新環境;對氣象核心業務的科技支撐能力、氣象科技創新能力以及氣象基礎研究水平進一步提升,支撐引領氣象現代化目標實現和氣象強國發展。
二、主要任務
氣象科技創新各主體要認真落實國家出台的系列科技創新政策,緊密圍繞《現代化行動計劃》和《網格預報行動計劃》等業務發展計劃涉及的核心技術,組織攻關,銳意改革,創新發展。
任務1:增強氣象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能力
—— 提升氣象基礎研究水平。國家級氣象科研院所和主要業務單位要在優勢領域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開展極端天氣氣候和氣象災害形成機理研究及科學試驗,強化基礎研究,提高大氣科學認識水平,實現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創新發展。
—— 聚焦氣象現代化核心技術攻關及應用研究。完善高分辨率資料同化與數值天氣模式,發展次季節至季節氣候預測和氣候系統模式,提高資料質量控制及多源數據融合與再分析技術水平,大力推進先進的無縫隙、全覆蓋的智能網格預報系統建設,發展多尺度氣象數值預報模式系統。發展氣象衛星應用技術,提升風雲氣象衛星及遙感應用技術水平。推進人工智能技術氣象應用研究。發展研究型業務,為氣象業務服務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 加強氣象科學試驗。在季風、青藏高原、颱風、暴雨、雲物理過程、高山與極地氣象、人工影響天氣等領域積極開展科學試驗。科學試驗主要依託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和中國氣象局野外科學試驗基地,充分用好試驗數據,不斷產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 增強基層氣象台站科技創新能力。省、市、縣基層業務台站要加強對本地和區域天氣氣候演變規律的綜合性認識和研究,增強對本地關鍵性天氣的敏感性,形成客觀定量的預報方法,發展客觀化的預報技術。在此基礎上,加強對模式產品的評估檢驗,對區域數值模式的發展及時提出反饋意見,省、市、縣氣象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從上到下形成合力,促進國家級智能網格預報系統不斷完善發展。要加強生態、旅遊、農業等專業氣象研究,主動對接地方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觀測試驗,做深做細,不斷提升科技創新水平。
任務2:深入推進氣象科研院所改革
—— 推進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擴大自主權試點。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氣科院)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圍繞現代氣象業務發展亟需解決的重大核心與關鍵科技問題,加強攻關,在優勢領域帶動全國科技創新發展。完成「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國家試點工作,在機構設置、人員聘用、幹部考核、職稱評聘等方面落實法人自主權。發揮氣科院牽頭組織作用,總結試點經驗,在其他國家級氣象科研院所推廣。
—— 做大做強專業氣象研究院所。做好專業氣象研究院建設,重點推進北京城市氣象研究院建設,依託烏魯木齊沙漠氣象研究所建設中亞大氣科學研究院,依託廣州熱帶海洋氣象研究所建設廣州熱帶海洋氣象研究院,將專業研究院打造成優勢領域的國家級研究中心。加強專業氣象研究院所(以下簡稱專業院所)領導班子建設,注重班子結構,科學配備領導幹部。
專業院所所在省(區、市)氣象局(以下簡稱省局)要根據改革發展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增加專業院所事業編制,所需編制由省局調劑解決。中國氣象局做好新增事業編制相關經費的調整工作,專業院所所在省局對院所改革發展承擔領導責任,要強化對專業院所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加強在高級崗位數量、人員績效保障、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進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對專業院所與省級氣象科研所(以下簡稱省所)重複建設進行整合,省局要將主要研發力量集中到專業院所,不另設省所,已建有省所的要儘快調整合併。專業院所要在核心技術、優勢專業領域帶動相關省所共同發展。
—— 健全現代院所制度。組織制定實施國家級氣象科研院所章程,確立章程在院所管理運行中的基礎性制度地位,實現「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對接國家相關要求,對國家級氣象科研院所開展中長期績效評價,聚焦職責定位、科技產出和創新效益,加強績效評價結果與科技資源配置的銜接,結合年度抽查與考核,充分發揮績效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
—— 強化省所科技研發職能。明確省所是氣象科研機構。各省局要將省所作為省級科技創新主要平台,優化人才結構,壯大研發隊伍,用好地方政策,持續發展特色領域,着力提升對本省氣象核心業務的科技支撐。完善省所評估指標體系,組織省所評估工作。中國氣象局將根據省所解決核心業務技術問題的能力、省局對省所的支持力度和評估結果,集中資源擇優重點支持,探索將國家級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政策在省所試行。
任務3:加強氣象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 發揮國家重點實驗室作用。災害天氣國家重點實驗室要成為解決我國災害天氣前沿和業務急需科技問題的主要基地,持續產出對災害天氣領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原創成果,形成一支結構合理、在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高水平研究團隊,確保2020年順利通過國家評估。以中國氣象局大氣化學重點實驗室為基礎統籌氣象部門溫室氣體科研和業務力量,組織申報學科類國家重點實驗室。加強氣候研究、遙感衛星輻射測量和定標、區域數值天氣預報以及樹木年輪理化研究等部門重點實驗室的培育,為申報學科、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做好儲備。創新實驗室運行機制,切實發揮重點實驗室集聚創新人才與成果、釋放科技政策紅利的「政策高地」作用。
—— 強化野外科學試驗基地基礎支撐作用。進一步完善青海瓦里關、北京上甸子、浙江臨安、黑龍江龍鳳山等大氣本底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運行管理機制,組織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組建學術委員會,完成站長和學術委員會主任的推薦和聘任工作,強化大氣本底站的科技創新能力建設。依託中國氣象局野外科學試驗基地,在極端災害防禦、生態與農業氣象、大氣環境等領域推進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的建設。搭建中國氣象局野外科學試驗基地共享平台,做好野外科學試驗基地的開放共享,加強科學試驗的成果產出,多渠道支持中國氣象局野外科學試驗基地的建設運行。完善野外科學試驗基地學科布局,在青藏高原、沿海等關鍵地區和科研業務急需領域新建一批野外科學試驗基地。加強國家氣候觀象台與相關部門、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與交流,提升氣候系統多圈層監測能力和多學科聯合研究水平。
任務4:統籌部署各類科技資源
—— 統籌安排各類經費支持科技工作。積極向科技部和其他部門爭取科研項目,支撐重點領域研發工作和基礎研究。加強對相關業務項目和科研項目的統籌安排與銜接,中國氣象局對業務費中安排的數值模式發展專項、核心業務發展專項、氣候變化專項等相關專項資金進行統籌管理,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根據經費渠道的不同要求與其他科技研發類項目統籌使用,重點圍繞《現代化行動計劃》《網格預報行動計劃》等業務發展計劃提出的需求開展科技研發,並向基層和西部傾斜。設立重大氣象工程項目研究試驗費,協調部署氣象部門科技研發工作,發揮資源更大效益,強化財政資金的支撐引導作用。
—— 做好大型科學儀器統籌布局。在影響我國天氣氣候系統的關鍵區、敏感區、高影響區,聚焦科研院所優勢學科發展和核心技術攻關需求,統籌建設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避免重複和不必要建設。完善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機制,依託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台,做好氣象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與儀器所在單位的設備購置、儀器設備維持經費等掛鉤。
—— 推進氣象科學數據共享。發揮國家氣象科學數據共享服務平台效益,加強對各類科學數據的整合和質量控制,完善科學數據匯交機制,推動科學數據的匯聚和更新,為部門內外科技人員開展科學研究提供數據支撐。加強與科技部協調,推進國家氣象科學數據中心建設。
任務5:強化氣象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 建立完善的中試基地體系。建成以國家級氣象科技成果中試基地為主,省級氣象科技成果中試基地為補充,層次清晰、任務明確、布局合理的覆蓋儀器觀測、資料處理、數據產品應用和預報服務的氣象科技成果中試基地體系,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引導資金作用,圍繞制約氣象業務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引進優秀成果,推進成果轉化應用。
—— 推進科技成果在業務單位的應用。業務單位要積極與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業合作,引進和應用優秀科技成果,牽頭發展重大、共性業務系統和平台。圍繞制約本單位氣象業務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引進優秀成果,在成果中試基地檢驗和改進,推進本地化轉化應用。積極組織骨幹業務技術人員定期赴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企業開展脫崗學術交流與合作。國家級主要業務單位要加強科技成果在全國的推廣轉化應用。
—— 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工作。建立氣象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中國華雲氣象科技集團公司牽頭建立氣象裝備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華風氣象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牽頭建立氣象服務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企業積極參與重大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及方案編制,重點開展面向市場的氣象應用技術研究,儲備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及可持續發展能力。以華風創新研究院為試點,建立健全企業在研發投入、項目管理和成果轉化等方面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在培養和引進高層次氣象科技人才方面的優勢,加強中青年科技創新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鼓勵社會企業積極參與氣象科技創新,增加特色產品的供給。
任務6:務實推進開放合作
—— 加強局校合作頂層設計。出台《中國氣象局關於深化局校合作工作的意見》。圍繞數值預報、智能網格預報、氣象資料應用、氣象裝備研發、智慧氣象服務等氣象核心業務技術,以項目為紐帶,組建創新團隊,開展聯合攻關。通過高校、外部門相關科研院所、科技企業與氣象業務單位共建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等方式,促進成果無障礙進入氣象部門業務應用。
—— 擴大博士聯合培養規模。氣象部門各科研業務單位要與高校圍繞氣象事業發展重大需求,聯合建設一批研究生培養基地,共建碩士、博士聯合培養點和博士後工作站。通過與相關高校合作,進一步增加氣科院博士、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名額。
—— 探索大氣科學聯合創新研究院建設。在大氣科學相關高校和科研機構相對集中、優勢明顯地區,聯合國內優勢大氣科技資源,創新體制機制,組建引領氣象學科發展的國家大氣科學聯合創新研究院。優先建設南京氣象科技創新研究院。
—— 積極推進國際交流合作。鼓勵各級氣象部門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承擔國際科技合作任務。支持國家級科研業務單位積極參與或發起國際大氣科學研究計劃,舉辦國際學術會議及專題講習班。支持氣象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參加國際交流和培訓。
任務7:強化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建設
—— 實施氣象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工程(以下簡稱氣象「十百千」人才工程)。緊緊圍繞新時代氣象現代化建設需求,優化整合氣象人才計劃/項目,規劃實施氣象「十百千」人才工程,強化頂尖創新人才培養,完善首席專家制度,加快優秀青年後備人才隊伍建設,完善科技創新人才培養使用激勵機制,加快構建結構合理、梯次配備、有序銜接的氣象優秀高層次創新人才隊伍。
—— 加強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根據《現代化行動計劃》《網格預報行動計劃》等需求,統籌規劃氣象科技創新團隊建設布局,依託重大科研項目、重點開放實驗室、國家級科研業務單位等支撐平台,在氣象事業發展急需的重點關鍵領域,加強科技創新團隊建設,穩定支持、重點培育,保持和提升氣象科技重點領域的創新能力。
—— 改進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突出人才評價的品德、能力、業績導向,進一步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把研發成果原創性、成果轉化應用效益、科技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充分發揮同行專家評議的作用,尊重和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完善優勝劣汰機制,堅持評用結合,入選國家和氣象部門重點人才計劃的人選,在支持期內原則上不得跨部門轉換工作單位。
—— 加大對國家關鍵領域人員薪酬激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精神,依據科技部等部門的具體政策要求,對全時全職承擔任務的團隊負責人(領銜科學家/首席科學家、技術總師、型號總師、總指揮、總負責人等)以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立項時與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協商確定人員名單和年薪標準,並報科技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年薪所需經費在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項目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應向承擔任務的中青年科研骨幹傾斜。
任務8: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和績效評價
—— 優化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落實國發〔2018〕25號文件要求,賦予科研業務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完善管理制度,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調劑手續。對於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託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國家級科研院所要簡化科研儀器設備採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採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採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採購周期;對於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採取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增強採購靈活性和便利性。
—— 落實科研項目間接經費規定。按照中氣黨發〔2017〕25號文件相關規定,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和其他渠道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間接經費的比例按照項目來源方有關經費管理辦法核定,無明確間接經費比例規定的科研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在500萬元以內的,間接經費核定比例統一按照不超過20%核定。績效支出在間接經費中不設比例限制。
—— 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明確設定科研項目績效目標,按照關鍵節點設定細化的階段性目標,加強項目關鍵環節考核。對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技術和產品開發類項目、應用示範類項目,依據不同側重點開展分類評價。嚴格按照任務書約定,逐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給出明確結論。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在後續項目支持、表彰獎勵等工作中給予傾斜。在評定職稱、制定收入分配製度等工作中,更加注重科研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
—— 落實科研項目開支規定。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諮詢費開支標準按照財政部《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諮詢費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128號)執行。參與科研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勞務費開支標準要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結合其承擔的工作任務,在聘用合同中確定。勞務費在直接費用中列支,預算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研發人員據實編制,不設比例限制。
—— 開展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試點。允許科技部或中國氣象局批准試點的國家級科研院所從基本科研業務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機制。獎勵經費的使用範圍和標準由試點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在單位內部公示。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等智力密集型項目以及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間接經費比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有效落實機制
本行動計劃2018年開始全面推進,2019年根據進度情況進行抽查,2020年確保完成。
各級氣象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科技創新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各類科技資源併合理配置;各省(區、市)氣象局和中國氣象局各直屬科研業務單位、科技企業要結合本區域、本單位特點,制定科技創新年度計劃和配套政策,制定具體措施,積極組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完成。
(二)加強政策引導,健全科技評價機制
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政策落實,實現科技、業務、人事、財務、法規等具體政策的銜接協調,發揮有關政策的激勵作用,調動廣大科研人員從事科技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着力構建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氣象科技分類評價體系,最大程度地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力。
(三)加強科研業務結合,構建成果轉化機制
科研院所、業務單位和科技企業要打破成果壁壘,形成良性交流互動機制。要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配套政策,着力解決技術成果轉化和推廣的制度瓶頸。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傳播、轉化的機制,提升科技成果的供給能力,提高成果轉化的市場化服務水平。加強氣象科技創新科普宣傳工作,提高公眾對氣象科技成果的認知度。
(四)加強督促檢查,完善監督運行機制
要進一步強化對本行動計劃任務落實情況的動態監測和績效評價,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本行動計劃實施中遇到的問題,通過過程管理,確保各項任務優質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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