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氣象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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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氣象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氣象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氣辦發〔2019〕3號
2019年2月27日
發布機關:氣象局辦公室
氣象局網站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關於加強

氣象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氣辦發〔2019〕3號

各省(區、市)氣象局,各內設機構: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氣象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氣象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全國氣象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氣象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加快氣象法治建設進程,提高氣象部門依法行政能力。

二、明確適用範圍

氣象規範性文件是除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外,由各級氣象主管機構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覆適用的公文。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內部執行的管理規範、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不屬於氣象規範性文件的範圍。

三、嚴禁越權發文

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履行職責,嚴禁以內設機構名義製發氣象規範性文件。要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氣象規範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等。

四、規範製發程序

氣象規範性文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製發,重要的氣象規範性文件要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序。要加強制發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流程,確保製發工作規範有序。

(一)認真評估論證。全面論證氣象規範性文件製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是確保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起草氣象規範性文件,要對有關措施的預期效果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對該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是否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審查要求等進行把關。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氣象規範性文件,要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評估論證結論要在文件起草說明中寫明,作為製發文件的重要依據。

(二)廣泛徵求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氣象規範性文件,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起草部門可以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群眾知曉的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並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對涉及群眾重大利益調整的,起草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採取座談會、論證會、實地走訪等形式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建立意見溝通協商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採納的,公布時要說明理由。

(三)堅持集體審議。制定氣象規範性文件要實行集體研究討論制度,防止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拍腦袋」決策。氣象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要經本部門辦公會議審議決定。集體審議要充分發揚民主,確保參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不同意見要如實載明。

(四)及時公開發布。氣象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准後,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並及時通過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未經公布的氣象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可能影響氣象部門形象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起草部門要做好出台時機評估工作,在文件公布後會同宣傳部門加強輿情收集,及時研判處置,主動回應關切,通過新聞發布會、媒體訪談、專家解讀等方式進行解釋說明,充分利用政府網站、社交媒體等加強與公眾的交流和互動。

五、全面推行合法性審核

氣象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已明確提出制定氣象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再次對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提出明確要求,建立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氣象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是做好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重要保證。各級氣象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國務院文件和部門規章要求,確保所有氣象規範性文件均經過合法性審核。

(一)落實雙重審核職責。制定機關的辦公機構要對起草部門是否嚴格依照規定的程序起草、是否進行評估論證、是否廣泛徵求意見等進行審核。制定機關負責合法性審核的部門要對文件的制定主體、程序、有關內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進行合法性審核。各級氣象部門對氣象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權限按照《氣象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

(二)嚴格審核內容要點。審核機構要認真履行審核職責,防止重形式、輕內容、走過場,嚴格審核以下內容:制定主體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機關法定職權;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部門權力或者減少部門法定職責的情形;是否違反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完善審核意見採納。審核機構要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應當予以修改的書面審核意見。起草單位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核意見對規範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補充;特殊情況下,起草單位未完全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的,應當在提請制定機關審議時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實施規範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審核時間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創新審核工作方式。審核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採用多種方式進行合法性審核,提高質量和效率。對影響面廣、情況複雜、社會關注度高的氣象規範性文件,如審核過程中遇到疑難法律問題,要在書面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採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要建立健全專家協助審核機制,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有關專家作用。

六、加強監督檢查

(一)強化備案監督。健全氣象規範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制定機關要嚴格按照《氣象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送備案,主動接受監督。負責備案審查的部門要加大備案監督力度,及時處理違法文件,對審查發現的問題可以採取適當方式予以通報。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氣象改革、全面推進氣象法治建設要求和氣象現代化建設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部門制定的氣象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充分利用社會監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氣象規範性文件的建議審查制度。

(二)加強督查考核。完善氣象規範性文件製發管理制度,將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各級氣象部門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要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核機制對確保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關作用,不得以徵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自通知之日起,地方各級氣象部門報送備案的氣象規範性文件需同時報送合法性審核意見,中國氣象局將建立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落實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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