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 (2010年)
←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 (2006年)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 ——註冊會計師對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責任 財會〔2010〕21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0年11月1日 有效期: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不含本日)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 (2016年) |
第一章 總則
[編輯]第一條 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對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責任,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在審計業務沒有提出專門要求的情況下,審計意見不涵蓋其他信息,註冊會計師沒有專門責任確定其他信息是否得到適當陳述。然而,由於已審計財務報表與其他信息之間可能存在的重大不一致將損害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可信性,註冊會計師需要閱讀其他信息。
第三條 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是被審計單位向股東(或類似的利益相關方)公布的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年度報告或類似文件。
對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其他文件,如在證券發行中使用的文件,註冊會計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遵守本準則的規定。
第二章 定義
[編輯]第四條 其他信息,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慣例,在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審計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外的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
第五條 不一致,是指其他信息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中的信息相矛盾。重大不一致可能導致註冊會計師對依據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的審計結論產生懷疑,甚至對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產生懷疑。
第六條 對事實的錯報,是指在其他信息中,對與已審計財務報表所反映事項不相關的信息作出的不正確陳述或列報。對事實的重大錯報可能損害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的可信性。
第三章 目標
[編輯]第七條 註冊會計師的目標是,當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可能損害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可信性時,作出恰當的應對。
第四章 要求
[編輯]第一節 閱讀其他信息
[編輯]第八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閱讀其他信息,以識別其是否與已審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不一致。
第九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與管理層或治理層作出適當安排,以便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其他信息。如果在審計報告日前無法獲取所有其他信息,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日後儘早閱讀其他信息。
第二節 重大不一致
[編輯]第十條 在閱讀其他信息時,如果識別出重大不一致,註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已審計財務報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作出修改。
第十一條 如果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其他信息中識別出重大不一致,並且需要對已審計財務報表作出修改,但管理層拒絕作出修改,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規定,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第十二條 如果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其他信息中識別出重大不一致,並且需要對其他信息作出修改,但管理層拒絕作出修改,除非治理層的所有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註冊會計師應當就該事項與治理層進行溝通。
此外,註冊會計師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之一:
(一)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的規定,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說明重大不一致;
(二)拒絕提交審計報告;
(三)解除業務約定。
第十三條 如果在審計報告日後獲取的其他信息中識別出重大不一致,並且需要對已審計財務報表作出修改,註冊會計師應當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後事項》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如果在審計報告日後獲取的其他信息中識別出重大不一致,並且需要對其他信息作出修改,同時管理層同意修改,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實施必要的程序。
第十五條 如果在審計報告日後獲取的其他信息中識別出重大不一致,並且需要對其他信息作出修改,但管理層拒絕作出修改,除非治理層的所有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註冊會計師應當將對其他信息的疑慮告知治理層,並採取適當的進一步措施。
第三節 對事實的重大錯報
[編輯]第十六條 在閱讀其他信息以識別重大不一致時,如果注意到明顯的對事實的重大錯報,註冊會計師應當與管理層討論該事項。
第十七條 如果在討論後仍然認為存在明顯的對事實的重大錯報,註冊會計師應當提請管理層諮詢被審計單位的法律顧問等有資格的第三方的意見。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管理層收到的諮詢意見。
第十八條 如果認為在其他信息中存在對事實的重大錯報,但管理層拒絕作出修改,除非治理層的所有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註冊會計師應當將對其他信息的疑慮告知治理層,並採取適當的進一步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編輯]第十九條 本準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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