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軍備控制與裁軍
中國的軍備控制與裁軍 1995年11月 發布機關: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
中國的國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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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編輯]值此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和中國抗日戰爭勝利以及聯合國成立五十周年之際,人們不應忘記,本世紀人類曾兩度遭受世界大戰的浩劫,戰爭不時給人類帶來災難和痛苦。
在新的國際形勢下,軍控與裁軍作為國家安全政策的組成部分和減少戰爭危險的有效措施之一,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
中國需要在和平環境中專心致志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基於和平與發展的願望,中國積極維護國際和平、安全與穩定,高度重視軍控與裁軍,一貫反對軍備競賽,主張通過軍控與裁軍減少和消除戰爭危險。多年來,隨着形勢的變化,中國在保持必要防禦力量的前提下,單方面實行了一系列裁減軍備的措施:大幅度裁減軍隊員額;維持低水平國防支出;嚴格管制敏感材料、技術及軍事裝備的轉讓;全面實行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等。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和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還以許多現實、合理的主張,積極推動國際軍控與裁軍的進程,作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
中國在軍控與裁軍領域所作的努力向世人昭示:中國對軍控與裁軍問題的態度是積極、認真和負責任的,中國始終是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一支可靠力量。
一、促進人類的和平與發展
[編輯]爭取世界持久和平,創造全人類的幸福、文明、是世界人民的崇高理想,也是中國人民的真誠願望。
中華民族酷愛和平,曾經為人類的和平和進步事業作出重大貢獻。中國在近代歷史上,備受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侵略、瓜分,人民飽受凌辱。為了擺脫列強的奴役和掠奪,無數中華兒女拋頭顱、灑熱血,前仆後繼,最終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贏得了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中國人民深知獨立、主權和平等的可貴。
中國謀求和平與發展的宗旨貫穿於新中國曆次頒布的憲法之中。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起着國家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中國「擁護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1954年憲法規定:「在國際事務中,我國堅定不移的方針是為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現行的1982年憲法再次確定:中國將「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
進入八十年代,世界和平力量迅速增長,和平與發展已成為時代的兩大主題。中國科學地分析了國際形勢的發展趨勢和特點,認為經過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新的世界大戰不僅可以推遲,而且有可能避免。在和平與發展的新時代,擺在中國人民面前的首要任務是發展經濟,改變國家貧窮落後的狀況。為此,中國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戰略。
中國的現代化事業是人類共同發展與進步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的發展需要和平的國際環境,而一個繁榮穩定的中國會更加有利於世界的和平。因此,中國堅定不移地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決維護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反對外來干涉;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廣泛同世界各國建立和發展友好關係,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並積極發展與周邊國家的睦鄰關係;主張國家無論大小一律平等,反對任何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倡導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反對在國家關係中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中國的國防政策是防禦性的,基本目標是鞏固國防,抵禦外敵侵略,捍衛國家領土、領空、領海主權和海洋權益,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中國的國防建設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大局,堅持走「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發展道路。中國實行積極防禦軍事戰略,堅持人民戰爭思想。中國不謀求世界或地區的霸權,中國不在外國派駐軍隊,不在外國建立軍事基地,中國的國防建設不針對任何國家,不對任何國家構成威脅。
在貫徹國家對外政策和進行國防建設的過程中,中國重視軍控與裁軍的積極作用,認為軍控與裁軍有助於減少和消除戰爭危險,增加國際和平與安全因素;有利於改善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增進各國之間的相互信任;有利於把更多的資源、資金和技術用於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在國際社會長期不懈努力下,近年來,國際軍控與裁軍取得了較大進展。但是,人們要清醒地看到,國際軍控與裁軍的任務還十分艱巨和複雜,核裁軍雖取得了一些進展,但保持着世界上數量最多、質量最精核武器的核大國,既未放棄核威懾政策,也沒有停止對核武器和外空武器包括導彈防禦系統的發展。此外,它們一方面在國際市場上競相傾銷先進武器甚至以武器轉讓為手段干涉別國內政;另一方面則採取歧視性的防擴散和軍控措施,將軍控予頭指向發展中國家。中國認為國際社會應促進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軍控與裁軍,並遵循下述基本原則:
- 各國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宗旨和原則,以及有關的國際法準則。在爭取軍控與裁軍的同時,必須制止侵略,公正合理地解決地區衝突,不得在國際關係中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在國際關係中消除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為裁軍創造有利的國際氣氛和條件。
- 裁軍的最終目標是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包括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全面禁止外空武器,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削減常規軍備。擁有最多和最精良核與常規武庫的大國,在實行軍控與裁軍方面負有特殊責任。
- 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防擴散本身不是終極目的,只有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此類武器才能有效防止擴散;防擴散不應妨礙各國和平利用科學技術的正當權益,更不能因此而限制和損害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科技發展。
- 各國均有保持正當國防能力和合法自衛的權利,實行軍控與裁軍的各個階段都應保證所有國家的安全不受損害。國家不分大小都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參加討論和解決軍控與裁軍問題。國際軍控與裁軍的實行不得損害任何國家的獨立和主權,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得干涉任何國家的內政。
- 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應嚴格管制敏感材料、技術及軍事裝備的轉讓,並採取克制的態度,停止不負責任的武器轉讓。
- 各國應贊同、尊重並支持國家間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自行協商、談判和自願協議的基礎上採取的軍控與裁軍措施。
多年來,中國正是本着上述基本原則,承擔在軍控與裁軍領域所負的國際義務和責任,為促進人類的和平與發展,作出了自己應有努力。
二、裁減軍隊員額一百萬
[編輯]1985年5月,中國鄭重宣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將裁減員額100萬。這是中國多次單方面裁軍活動中最有代表性的一次,表明中國積極推動軍控與裁軍的決心。這與當時國際上兩大軍事集團的軍備競賽形成明顯對比。
中國疆域遼闊、人口眾多,保持一定規模的常備軍是中國國家安全的正當需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軍隊,其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制止顛覆和分裂,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中國在確保國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始終將軍隊員額控制在最低限度。新中國在成立後的一段較長時間裡,一直面臨着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孤立、封鎖、顛覆和破壞,因此,中國人民解放軍經常處於臨戰的戒備狀態。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也積極努力控制軍備,分別在1955年和1958年進行了兩次較大規模的裁軍行動。八十年代,中國的安全環境有了較大改善。為了集中力量加快經濟建設和進一步加強軍隊質量建設,中國軍隊建設指導思想實行戰略性轉變,從過去隨時準備應付大規模侵略戰爭轉變到和平時期建設的軌道上來。為此,中國採取了大規模的裁軍行動。
作為八十年代大規模單方面裁軍行動的序幕,從1982年到1984年,中國對軍隊進行了精簡整編和體制調整。1985年5月,中國決定裁減軍隊員額100萬。這一行動範圍之廣、裁減幅度之大,為當時國際軍控與裁軍領域所罕見。
- 裁減員額。到198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總員額由423.8萬人減到323.5萬人。之後,又作了進一步的裁減,至1990年,全軍總員額減到319.9萬人,共裁減員額103.9萬人,占裁減前總員額的24.5%,百萬裁軍的任務已超額完成。
- 撤併機構。大軍區由11個撤併為7個。全軍經過撤銷、合併、降級、改制,共減少團級以上單位5900多個。
- 實行文職制度。將科研、工程技術、教育、文藝、衛生等系統的大部分現役軍官改為軍內文職人員。
- 削減武器裝備。全軍共削減各種火炮近10000門;各型坦克1100餘輛;各型飛機近2500架;各型艦艇610餘艘。
- 開放部分軍用設施。全國共有101個軍用機場、29座軍用港口向社會開放,並將部分軍事設施改為民用。
在當時冷戰尚未結束,美蘇裁軍談判長期未果的情況下,中國單方面大規模裁減軍隊員額的行動,不僅有利於促使當時的東西方兩個集團減緩軍備競賽的勢頭,緩和國際緊張局勢,而且有助於在世界各國間逐步建立相互信賴的氣氛,改善軍控與裁軍的環境。中國此次裁軍行動對推動國際軍控與裁軍進程作出了重要貢獻。
三、維持低水平國防支出
[編輯]中國一貫注重合理的國防費規模,依據國家財力可能,在綜合平衡的前提下適當安排國防費用,保障重點,合理使用,厲行節約,提高效益,用有限的經費維持國防建設的最低需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堅持國防建設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的大局,對國防支出作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和壓縮,嚴格控制國防支出。
中國對國防費的管理是嚴肅認真的,始終堅持嚴格控制、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體制和法規制度。中國的國防費預算、決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為保證國防支出的嚴格執行和合理使用,國家和軍隊的審計機關對國防費撥款及其使用效益實施審查、監督。
1994年中國國防費為550.71億元人民幣。其構成為:人員生活費187.74億元,占34.09%,主要用於軍官、士兵和職工的工資、伙食、服裝等;活動維持費188.45億元,占34.22%,主要用於部隊訓練、工程設施建設和維護、水電、取暖等;裝備經費174.52億元,占31.69%,主要用於裝備的科研、試驗、採購、維修、運輸和儲存等。從上述國防費實際構成比例可以看出,維持費用占了大部分。這些維持費,除保障人員生活和正常活動外,還有相當一部分經費用於社會性支出,其中用於退役軍官供養、軍隊子弟學校和幼兒園的經費近37億元。
勤儉建軍、艱苦奮鬥是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中國人民解放軍除開展清倉利庫和修舊利廢等群眾性節約活動外,還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農副工業生產和經營活動。這些主要是為了解決隨軍家屬和子女就業,改善基層部隊物質文化生活,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中國國防支出始終維持在確保國家安全所需的低水平上。1979年——1994年,國防費的絕對值年平均增長6.22%,而此期間全國零售物價總指數年平均上漲7.7%。如保持1979年國防費實際購買水平,十六年需撥國防費5812.94億元,而實際撥4164.99億元,僅占需撥款的71.65%。為保證物價上漲條件下軍人生活水平不降低,國防費中人員生活所需支出大幅度增加。近年來,中國年度國防費的增加,主要為彌補物價上漲和保障人員生活。
與世界其他國家已對外公布的國防費相比,中國國防支出的總體水平是相當低的。按人民幣對美元的年平均匯價計算,1994年中國國防費僅為63.9億美元,只相當於美國的2.3%、英國的18.3%、法國的18.6%、日本的13.9%。若按人口計算,1994年中國人均國防費只有5.36美元。中國國防支出的低水平,不僅反映在國防費的絕對值上,而且也反映在國家國防負擔的相對比例上。1979——1994年,國防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從5.6%下降到1.3%;國防費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例也從18.5%下降到9.5%。1994年,中國國防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為1.3%,而美國為4.2%,英國為3.6%,法國為3.18%;中國國防費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例為9.5%,而美國為18.9%,英國為9.64%,法國為13.6%。
以上事實說明,中國的國防建設是低投入型的。今後只要不出現嚴重威脅中國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情況,中國的國防費就不會有大幅度實質性的增加,中國永遠不會威脅、侵略別國。
四、和平利用軍工技術
[編輯]中國於七十年代末開始有計劃地全面實施國防科技工業軍轉民。中國的軍轉民是國家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不僅促進了國家經濟的發展,而且也有助於鞏固中國軍控與裁軍的成果。
在實施軍轉民過程中,中國對軍品科研生產能力進行了大幅度調整,將三分之二的軍品科研生產能力轉向為經濟建設服務,並且改革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體制,調整國防科技工業產業、產品結構,將國防科技成果轉為民用。
中國於1989年成立了由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組成的軍轉民聯絡小組。國防科技工業相對集中的省、市相繼成立了軍轉民的協調指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將軍轉民有機地納入國家、地區以及行業的各項發展計劃之中。現在,主管軍工生產的原有關政府部門已改為行業總公司,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逐步發展成為科研、生產、經營的經濟實體。
為了扶持軍轉民,中國在「六五」(1981——1985年)和「七五」(1986——1990年)兩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期間,對軍轉民技術改造項目投入約40億元人民幣,在「八五」(1991——1995年)期間又投入100多億元人民幣。軍工企業同等享受實行國家關於搞好企業經營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和改革措施,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除按承包合同規定向政府交納部分利潤和稅金外,其餘民品生產利潤多用於擴大民品生產和改善職工生活。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從原來的單一軍品產業結構,逐步過渡到軍民品多種生產的模式,不僅保證了和平時期國防建設的需要,而且還提供了高質量的民用工業品和消費品,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國防科技工業部門在國家產業政策的引導下,通過技術改造和新建的方式,目前已擁有達到經濟規模的民品生產線約450條。國防科技工業部門的民品產值以20%的速度逐年遞增,占國防科技工業總產值的比例,由1979年的8%增長到1994年的80%左右。
目前,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已能生產50餘大類、15000多種民用產品。產品涉及通信、能源、交通、輕紡、醫療衛生和工程建築等行業領域,其中有的已占全國產品產量的相當比例,如汽車占全國產量的9%,摩托車占60%,鐵路貨車占26%,煤炭綜合採挖設備占24%。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利用軍工技術和設備研製生產了運五、運七、運八、運十二等民用飛機;與外國企業合作生產了MD—82、MD—90等大型客機;自行研製了10億次銀河II型巨型計算機及應用軟件;設計並建造了30萬千瓦的秦山核電站;建造了穿梭油輪、多用途集裝箱船和大型風冷集裝箱船等一系列高新技術產品。1984—1994年,中國發射了11顆民用應用衛星。通訊衛星的發射,使中國衛星電視覆蓋率達到82%;衛星氣象系統提高了天氣預報的準確率,大幅度減少了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衛星遙感技術在國家建設中產生了很大的經濟效益。
為了有計劃地將國防科技成果轉為民用,中國成立了國防科技成果應用中心,並建立了成果推廣網。十多年來,已有2500餘項國防科技成果解密轉為民用,極大地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發展。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在開發民品過程中,還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到1994年,已建立各類中外合資企業300餘家。
中國利用軍工技術造福人類的舉措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中國與聯合國共同在北京和香港舉辦的軍轉民研討會,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響應。1993年香港研討會發表的軍轉民宣言認為,國際和平與經濟的持續發展是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願望,裁軍與和平相輔相成,軍轉民是推動裁軍和促進和平與發展不可缺少的環節。
中國實施軍轉民不僅促進了國家經濟建設,而且也為世界各國提供了在和平時期將軍事工業轉為民用的成功經驗。
五、嚴格管制敏感材料與軍事裝備的轉讓
[編輯]敏感材料與軍事裝備的轉讓是國際軍控與裁軍領域的重要問題,中國對此一貫採取嚴肅認真的態度。
中國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關於防止核武器擴散、推進核裁軍進程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國際合作的三大目標。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奉行不主張、不鼓勵、不從事核武器擴散和不幫助別國發展核武器的政策。中國同時認為,防止核擴散不能無視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當權益和要求,更不能採取雙重標準,以防止核擴散為藉口限制和損害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核能。
中國認為,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制度是維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有效性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在加入該條約之前即承諾履行該機構規約的義務,包括保障監督的義務。1992年中國加入該條約後,嚴格履行條約關於保障監督等各項義務,並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在這些方面進行充分合作。中國的核出口遵循三項原則:僅用於和平目的;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未經中國允許不得向第三國轉讓。中國的核出口由政府指定的專門公司經營,有關政府部門對出口申請逐案審批。中國出口的核材料和核設備均提交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中國從未出口過鈾濃縮、後處理和重水生產等敏感技術。
為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工作,1991年11月,中國正式宣布在連續的基礎上向該機構通報中國向無核武器國家出口或從無核武器國家進口大於1有效公斤核材料的情況。1993年7月,中國正式承諾在自願的基礎上向該機構通報所有核材料的進出口、核設備及有關非核材料的出口情況。
1985年,中國宣布自願將部分民用核設施提交國際原子能機構實施保障監督。1988年,中國與該機構簽訂了自願保障監督協定。根據協定,中國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供了自願交保設施的清單,並建立了對該機構保障監督的核材料進行衡算和控制的系統。該系統由國家主管部門、接受保障的核設施單位和技術支持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和運行。國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締結的保障協定。核設施單位負責按協定要求建立測量系統和記錄、報告制度,並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視察員對設施的現場視察。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化學武器。中國不生產、不擁有化學武器。中國是《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的首批簽署國,並以認真和建設性的態度參加了禁止化武組織籌委會的工作。中國在歷史上曾深受化學武器之害,在領土上至今還有大量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這些化學武器仍在危害當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存環境。中國要求,在別國遺棄化學武器的國家應按公約規定,儘快徹底銷毀所有遺棄化學武器。中國希望公約早日生效,並得以全面和有效地實施,以使人類早日擺脫化學武器的威脅,實現無化學武器的世界。
中國是民用化工大國,對可用於生產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及其技術和設備的出口持慎重、負責的態度,不出口以製造化學武器為目的的化學品及其技術和設備。為確保中國出口的化學品及其生產技術和設備不被用於製造化學武器,中國政府制定了可用於生產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及其生產技術和設備的出口管理規定和措施:參照公約化學品附表制定了化學品出口控制清單;清單化學品及其生產技術和設備的進出口由化學工業部統一歸口管理;有關進出口業務由化學工業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指定專門的企業經營;有關進出口的審批、發放許可證及查驗等工作,由化學工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中國要求進口國政府保證,從中國進口的有關物品不用於生產化學武器、不向第三國轉讓。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生物武器,既反對任何國家生產生物武器,也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擴散此種武器。1984年,中國參加了《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認真、全面地履行所承擔的公約義務。1987年以來,中國一直按該公約審議會的決定,逐年向聯合國報告與公約有關的資料和情況。中國支持有助於加強公約有效性的措施,並將積極參加公約特設工作組關於促進國際合作、加強信任和核查等措施的討論。
中國在軍事裝備及其技術轉讓問題上,尊重世界各國按照《聯合國憲章》有關原則擁有維護自身安全的自衛權利,也關切武器裝備的過度積累對世界安全和地區穩定產生的不利影響。
中國在較長的時間裡沒有武器裝備的出口貿易,直到八十年代初才開始出口,且數量一直十分有限。按照聯合國大會決議,中國參加了聯合國常規武器轉讓登記。聯合國常規武器轉讓登記的情況表明,中國的常規武器出口同美、俄、英、法、德等國家相比,數量很小。
中國對常規武器轉讓一貫堅持以下原則:武器出口應有助於接受國的正當防衛能力;不損害有關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不利用軍貿干涉主權國家的內政。
中國對武器裝備及其技術轉讓實行嚴格管制,建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和運行機制。國家軍品貿易管理委員會是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武器裝備及其技術轉讓的統管機構,它的主要職能是制訂轉讓的法規和政策,其成員主要包括外交部、總參謀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國家軍品貿易局是國家軍品貿易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中國對外經營武器裝備及其技術轉讓的部門和公司必須得到政府授權和註冊批准,嚴格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從事活動。武器裝備及其技術轉讓合同須經批准才能有效,重大的轉讓項目、合同必須經國家軍品貿易管理委員會審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未經政府審查批准,私自轉讓武器裝備及其技術的公司或個人,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中國在防擴散及軍事裝備轉讓方面所堅持奉行的原則和做法,有利於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有助於推動國際軍控與裁軍沿着健康的方向發展。
六、積極推動國際軍備控制與裁軍
[編輯]中國一貫認為,爭取實現裁軍,維護世界和平,需要世界各國的共同努力。長期以來,中國重視並支持國際社會為促進軍控與裁軍所作的持續努力。自1971年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後,中國更加積極地參與國際軍控與裁軍活動。
中國以認真的態度參加聯合國大會和負責審議裁軍與安全問題的第一委員會以及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會議。中國派高級代表團參加三次聯合國專門討論裁軍問題的特別會議,以及「聯合國裁軍與發展的關係」國際會議。
中國重視並支持通過談判締結軍控與裁軍協議和條約。中國自1980年起正式參加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的工作,積極促進各項裁軍問題的談判和達成有關公約。
中國讚賞並支持聯合國倡導的各項裁軍活動。1987年,中國作為東道主同聯合國合作在北京召開了「世界裁軍運動」區域討論會。中國響應聯合國的號召,就裁軍問題進行廣泛宣傳,在全國範圍開展「國際和平年」、「裁軍十年」等活動。中國曾多次派人參加由聯合國主持的有關研究裁軍和安全問題的專家組、討論會,認真負責地為擬訂公正合理的研究報告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在國際軍控與裁軍活動中,中國一貫積極支持廣大第三世界國家提出的合理建議和主張。七十年代初,中國支持斯里蘭卡等國關於把印度洋定為永久和平區的建議。1973年和1987年,中國分別簽署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條約》的第二號附加議定書和《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的有關附加議定書。中國一貫尊重並支持有關國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自行協商、自願協議的基礎上建立無核區的要求。根據這一立場,中國歡迎非洲國家達成《非洲無核區條約》,支持有關國家建立朝鮮半島、南亞、東南亞和中東等無核區的主張。在雙邊領域,中國與一些國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軍備控制與裁軍問題的磋商。
中國參加了一系列重要的國際軍控與裁軍條約或公約,主要有:《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南極條約》、《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條約》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等。中國簽署了《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中國高度重視這些國際法律文件對促進國際軍控與裁軍的積極作用,嚴肅認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中國代表團正在積極參加《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和《禁止生產核武器用裂變材料公約》的談判工作。
中國不僅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而且還以許多現實、合理的主張,積極推動國際軍控與裁軍進程。
早在1963年,中國政府就發表聲明,主張全面、徹底、乾淨、堅決地禁止和銷毀核武器。中國在發展核武器問題上一貫持十分克制的態度,核武庫一直維持在十分有限的水平。中國的核武器始終以自衛為目的,不威脅別國,不參加核軍備競賽,在核試驗方面也始終保持克制。
中國政府歷來反對核訛詐和核威懾政策。1964年10月16日,中國政府鄭重建議:召開世界各國首腦會議,討論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問題。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承擔義務,不對無核武器國家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區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中國自擁有核武器第一天起,就莊嚴承諾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並無條件不對無核國家和無核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作為一個核武器國家,中國從不迴避自己應負的責任,主張核武器國家應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曾多次建議核國家談判締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國際條約。1994年1月,中國正式向美、俄、英、法等國提出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草案,並建議五個核國家儘早在北京就此進行首輪磋商。1995年4月5日,中國再次正式聲明,重申無條件向所有無核國家提供「消極安全保證」,並承諾向這些國家提供「積極安全保證」。中國的上述主張得到了廣大無核國家的支持。
在實現消除核武器目標的過程中,中國主張防止核武器擴散。 1995年5月,中國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與延期大會上,支持該條約無限期延長的決定,同時也贊成「核不擴散及裁軍原則和目標」、「加強條約審議機制」和「中東無核區」三項決議。中國認為,會議的結果符合所有締約國的利益,有助於維護世界和平、安全與穩定。中國認為,該條約的無限期延長,再次確認了核裁軍、防止核擴散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國際合作的各項目標,而不應被理解為核國家可永遠擁有核武器。
冷戰時期,中國堅決反對美蘇兩個超級大國的軍備競賽,強調實現裁軍的關鍵在於兩個超級大國率先採取實際行動。中國在1978年聯合國第一屆裁軍特別大會上提出:兩個超級大國不論是核軍備還是常規軍備都大大超過其他任何國家,必須率先採取裁軍行動。在1982年聯合國第二屆裁軍特別大會上,中國進一步提出具體主張:美蘇兩國應停止試驗、改進和生產核武器,並率先大幅度削減其各種類型的核武器和運載工具。中國所提出的「兩超率先」主張得到國際社會的一致贊同,對推動美蘇談判並取得實際裁軍進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為逐步實現無核武器世界的目標,中國在1994年第四十九屆聯大上進一步提出了一個完整的、相互聯繫的核裁軍進程建議:所有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宣布無條件地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立即談判並簽署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條約;支持建立無核區的努力,保證不對無核國家和無核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通過談判爭取不遲於1996年締結一項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主要核大國如期實施現有核裁軍條約並進一步大幅度削減核軍備;通過談判締結一項禁止生產核武器用的裂變材料公約;簽署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約;所有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承擔徹底銷毀核武器的義務,並在有效國際監督下付諸實施;在防止核武器擴散和推進核裁軍進程的同時,積極推動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
核裁軍與常規裁軍一直是裁軍領域的兩項優先任務。1986年,中國首次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關於核裁軍和常規裁軍的兩個裁軍提案,指出美蘇在核裁軍和常規裁軍問題上都負有特殊責任。此後,中國連續五年都在聯大第一委員會提出上述「兩案」,均獲協商一致通過。中國此舉為推動核裁軍和常規裁軍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取得實際進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反對外空軍備競賽,自1984年起,曾多次在聯大提出關於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決議草案。中國認為,外層空間屬於全人類,應完全用於和平目的,任何國家都不應發展任何類型的外空武器,以實現外空「非武器化」。
近年來,軍備透明問題引起各國關注。1991年,中國向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提交了「關於軍事情況的客觀情報問題基本立場」的工作文件,全面闡述了軍備透明問題的立場:軍備透明的目的應是增進各國、各地區及世界的和平、安全和穩定,應遵循各國安全不受減損的基本原則;軍備透明的具體措施,應由各國通過平等協商,共同確定,自願參加。中國的上述原則對促進實施適當、可行的軍備透明措施具有積極作用。
中國重視區域裁軍問題。1991年,中國向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提交了關於區域裁軍的工作文件,提出一整套原則立場:雙邊、區域和多邊裁軍應相互促進;創造有利的外部條件和環境對促進區域裁軍十分必要,區域外的國家,特別是最大武庫國,應對區域裁軍努力給予積極的合作和支持;在考慮區域裁軍問題時,應承認並尊重各地區的安全環境、軍備水平的差異,在措施和步驟方面,不存在對各地區普遍適用的模式。中國的上述立場基本被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的最後文件所採納。
作為一個亞太地區國家,中國高度重視本地區的安全、穩定、和平與發展。1994年,中國提出亞太安全的三個基本目標:保持本國的穩定與繁榮;維護長期和平穩定的周邊環境;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基礎上開展對話與合作。針對亞太地區的特點,中國主張亞太安全合作應遵循並採取以下原則和措施:以《聯合國憲章》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建立互相尊重、友好相處的新型國家關係;以促進經濟共同發展為目標,建立平等互利、互相協作的經濟關係;以平等協商、和平解決為準則,處理亞太國家之間的爭端和糾紛,逐步消除地區不穩定因素;以促進本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為宗旨,堅持軍備只用於防禦的原則,不搞任何形式的軍備競賽;以增進了解和信任為目的,促進多種形式的雙邊或多邊安全對話與磋商。中國的立場得到了廣大亞太國家的理解和支持。
中國一貫重視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係,積極推動建立雙邊信任措施。近年來,中國分別與一些周邊國家進行了多層次的磋商,並採取了一系列的實際行動。中國與前蘇聯簽署了《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和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指導原則協定》。中俄首腦聯合發表了關於「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互不將各自的戰略核武器瞄準對方」的聲明。中印締結了《在邊境實際控制線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中國還應烏克蘭、哈薩克斯坦的請求,發表了關於中國向兩國提供安全保證的聲明。
結束語
[編輯]回顧人類戰爭與和平的漫長歷史,人們深感和平來之不易,應倍加珍惜。
近年來,國際局勢雖趨緩和,但天下並不太平,地區形勢持續緊張,武裝衝突和局部戰爭連綿不斷,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依然存在。舊的矛盾還未徹底解決,新的矛盾又在出現,國際軍控與裁軍任重而道遠。因此,徹底消除戰爭慘禍,實現全面、持久的和平,依然是愛好和平的人們所面臨的一項十分複雜和艱巨的任務。
世界要和平,國家要發展,社會要進步,已成為不可抗拒的時代潮流。各國人民只有共同努力,堅持走和平與發展的道路,繼續推動軍控與裁軍的進程,並致力於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其他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的基礎上建立和平、穩定、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持久和平才有可能,和平與發展的正義才能最終完全戰勝戰爭的邪惡。
中國將一如既往地與世界各國愛好和平的人民一道,矢志不渝地推動軍控與裁軍的發展,為把一個和平、穩定、繁榮、美好的新世界帶進二十一世紀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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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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