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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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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
2015年3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辦發〔2015〕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布。有刪減。[1]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振興足球作為發展體育運動、建設體育強國的重要任務擺上日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示要下決心把我國足球事業搞上去,李克強總理高度重視足球等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工作,國務院多次專題研究部署,我國足球改革發展迎來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機遇。

足球運動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深受廣大群眾喜愛。發展和振興足球,對提高國民身體素質、豐富文化生活、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培育體育文化、發展體育產業、實現體育強國夢具有重要意義,對經濟、社會、文化建設也具有積極促進作用。我國足球曾在亞洲取得良好成績,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探索發展職業足球,改革一度帶來活力,但由於對足球的價值和規律認識不足,急功近利的思想行為嚴重,組織管理體制落後,人才匱乏,監管缺失,導致足球發展的社會基礎薄弱,行業風氣和競賽秩序混亂,運動成績持續下滑。

2009年以來,通過以打擊假賭黑為重點的治理整頓、發展校園足球等舉措,足球事業趨勢向好,迎來一個新的高潮。但相對於迅速發展的世界和亞洲足球,我國足球仍全方位落後。振興足球是建設體育強國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振興足球,並以此為突破口深化體育管理體制改革,是體育戰線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提升中國體育大國形象,實現體育強國夢的實際行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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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足球改革發展作為建設體育強國的重要舉措,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體制,遵循足球發展規律,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加強思想作風和隊伍建設,努力建立專業高效、系統完備、民主開放、運轉靈活、法制健全、保障有力的體制機制,推動我國足球事業不斷邁上新台階。

(二)基本原則。

——立足國情與借鑑國際經驗相結合。從我國足球實際出發,學習借鑑足球發達國家經驗,走出一條中國特色足球改革發展新路,全面實現足球的社會價值和功能。

——着眼長遠與夯實基礎相結合。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戰略實施;夯實足球發展的人口基礎、設施基礎、管理基礎、文化基礎,持續用力,久久為功。

——創新重建與問題治理相結合。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優化要素組合,創新發展平台;尊重規律,處理好當前與長遠、重點與一般、規模與效益等關係,加強科學治理,破解發展難題。

——舉國體制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激發活力,創造公平誠信環境,鼓勵保護平等競爭。

——發展足球運動與推動全民健身相結合。實現普及與提高、群眾足球與競技足球互相促進,推動足球運動協調發展、全面進步,推動全民健身,增強人民體質。

(三)主要目標。把發展足球運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行「三步走」戰略。

——近期目標:改善足球發展的環境和氛圍,理順足球管理體制,制定足球中長期發展規劃,創新中國特色足球管理模式,形成足球事業與足球產業協調發展的格局。

——中期目標: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職業聯賽組織和競賽水平達到亞洲一流,國家男足躋身亞洲前列,女足重返世界一流強隊行列。

——遠期目標:中國足球實現全面發展,足球成為群眾普遍參與的體育運動,全社會形成健康的足球文化;職業聯賽組織和競賽水平進入世界先進行列;積極申辦國際足聯男足世界盃;國家男足國際競爭力顯著提升,進入世界強隊行列。

二、調整改革中國足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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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確定位和職能。中國足球協會作為具有公益性和廣泛代表性、專業性、權威性的全國足球運動領域的社團法人,是代表我國參加國際足球組織的唯一合法機構,主要負責團結聯繫全國足球力量,推廣足球運動,培養足球人才,制定行業標準,發展完善職業聯賽體系,建設管理國家足球隊。

(五)調整組建中國足球協會。按照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原則調整組建中國足球協會,改變中國足球協會與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組織構架。中國足球協會與體育總局脫鈎,在內部機構設置、工作計劃制定、財務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國際專業交流等方面擁有自主權。

(六)優化領導機構。中國足球協會不設行政級別,其領導機構的組成應當體現廣泛代表性和專業性,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代表、地方及行業足球協會代表、職業聯賽組織代表、知名足球專業人士、社會人士和專家代表等組成。

(七)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完善中國足球協會內部治理結構、權力運行程序和工作規則,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機制。加強自身建設,廣納賢才,吸收足球、體育管理、經濟、法律、國際專業交流等領域優秀人才充實工作隊伍,提高人員素質;加強行業自律,着力解決足球領域存在的問題;增強服務意識,克服行政化傾向。中國足球協會按照社團法人機制運行,實行財務公開,接受審計和監督。

(八)健全協會管理體系。中國足球協會會員應當體現地域覆蓋性和行業廣泛性。地方、行業足球協會參照中國足球協會管理體制調整組建,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章程以會員名義加入中國足球協會,接受中國足球協會行業指導和管理。地方、行業足球協會擔負本地區、本行業的會員組織建設、競賽、培訓、各類足球活動開展、宣傳等職責。經過努力,逐步形成覆蓋全國、組織完備、管理高效、協作有力、適應現代足球管理運營需要的協會管理體系。

(九)加強黨的領導。健全各級足球協會黨的組織機構,按照黨管幹部原則和人才政策,加強協會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日常管理。中國足球協會設立黨委,由體育總局黨組領導。

三、改革完善職業足球俱樂部建設和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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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促進俱樂部健康穩定發展。嚴格准入,規範管理職業足球俱樂部,充分發揮其在職業聯賽中的主體地位和重要作用。俱樂部應當注重自身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自律管理,遵守行業規則,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地方政府創造條件,引導一批優秀俱樂部相對穩定在足球基礎好、足球發展代表性和示範性強的城市,避免俱樂部隨投資者變更而在城市間頻繁遷轉、缺乏穩定依託的現象,積極培育穩定的球迷群體和城市足球文化。

(十一)優化俱樂部股權結構。實行政府、企業、個人多元投資,鼓勵俱樂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場館等資源投資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資來源結構,推動實現俱樂部的地域化,鼓勵具備條件的俱樂部逐步實現名稱的非企業化。完善俱樂部法人治理結構,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立足長遠,系統規劃,努力打造百年俱樂部。

(十二)推動俱樂部形成合理的人才結構。制定俱樂部人才引進和薪酬管理規範,探索實行球隊和球員薪金總額管理,有效防止球員身價虛高、無序競爭等問題。研究引進高水平外援名額限制等相關政策及決策機制,處理好外援引進與本土球員培養的關係。加強俱樂部勞動合同管理,嚴厲查處「陰陽合同」等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欠薪行為。調整俱樂部運動員轉會手續費政策,減輕俱樂部負擔。

四、改進完善足球競賽體系和職業聯賽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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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強競賽體系設計。完善競賽結構,擴大競賽規模,增加競賽種類,逐步形成賽制穩定、等級分明、銜接有序、遍及城鄉的競賽格局。尤其要注重職業聯賽、區域等級賽事、青少年等級賽事、校園足球賽事的有機銜接,實現競賽結構科學化。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聯賽體系。積極倡導和組織行業、社區、企業、部隊、中老年、五人制、沙灘足球等賽事。

(十四)調整組建職業聯賽理事會。建立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職業聯賽理事會,負責組織和管理職業聯賽,合理構建中超、中甲、中乙聯賽體系。中國足球協會從基本政策制度、俱樂部准入審查、紀律和仲裁、重大事項決定等方面對理事會進行監管,派代表到理事會任職。理事會派代表到中國足球協會任職,參與有關問題的討論和決策。

(十五)完善競賽獎勵制度。制定符合足球項目特點、有別於其他體育項目的獎勵標準。

(十六)維護競賽秩序。堅持公平競賽,樹立良好賽風。賽事組織機構和體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加強管理,各司其職,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機關負責加強對足球賽事安全秩序的監管,組織開展對比賽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管理維護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引導球迷文明觀賽,遵紀守法。

(十七)加強行業管理。完善裁判員公正執法、教練員和運動員遵紀守法的約束機制。嚴格防範、嚴厲查處足球行業違規違紀行為,完善紀律處罰、行業救濟制度和機制。足球管理部門與公檢法等方面加強協作,建立健全違法舉報機制和緊密銜接的合作機制,有效防範、及時偵破、堅決打擊假賭黑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八)促進國際賽事交流。推動中國足球積極參加國際足球賽事,增進交流,提高水平。研究並推動申辦國際足聯男足世界盃相關工作。

五、改革推進校園足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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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發揮足球育人功能。深化學校體育改革、培養全面發展人才,把校園足球作為擴大足球人口規模、夯實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基礎性工程,增強家長、社會的認同和支持,讓更多青少年學生熱愛足球、享受足球,使參與足球運動成為體驗、適應社會規則和道德規範的有效途徑。

(二十)推進校園足球普及。各地中小學把足球列入體育課教學內容,加大學時比重。以扶持特色帶動普及,對基礎較好、積極性較高的中小學重點扶持,全國中小學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在現有5000多所基礎上,2020年達到2萬所,2025年達到5萬所,其中開展女子足球的學校占一定比例。完善保險機制,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提升校園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後顧之憂。

(二十一)促進文化學習與足球技能共同發展。加強足球特長生文化課教學管理,完善考試招生政策,激勵學生長期積極參加足球學習和訓練。允許足球特長生在升學錄取時在一定範圍內合理流動,獲得良好的特長發展環境。

(二十二)促進青少年足球人才規模化成長。推動成立大中小學校園足球隊,抓緊完善常態化、縱橫貫通的大學、高中、初中、小學四級足球競賽體系,探索將高校足球競賽成績納入高校體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

(二十三)擴充師資隊伍。通過培訓現有專、兼職足球教師和招錄等多種方式,提高教學教練水平,鼓勵引進海外高水平足球教練。到2020年,完成對5萬名校園足球專、兼職足球教師的一輪培訓。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專業教育,為退役運動員轉崗為體育教師創造條件。

六、普及發展社會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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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推動足球運動普及。堅持以人為本,推動社會足球加快發展,不斷擴大足球人口規模。鼓勵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部隊和企業組建或聯合組建足球隊,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足球活動。注重從經費、場地、時間、競賽、教練指導等方面支持社會足球發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發揮各自優勢,推進社會足球發展。

(二十五)推動社會足球與職業足球互促共進。通過社會足球人口不斷增加、水平不斷提高,為職業足球發展奠定紮實的群眾基礎和人才基礎。通過加快發展職業足球,促進社會足球的普及和提高。

七、改進足球專業人才培養發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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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拓展足球運動員成長渠道和空間。加大培養力度,完善選用機制,多渠道造就優秀足球運動員。增強校園足球、社會足球的人才培養意識,拓寬職業足球選人視野,暢通優秀苗子從校園足球、社會足球到職業足球的成長通道。搞好體教結合,加強文化教育、意志錘鍊和人格薰陶,促進足球運動員全面發展。鼓勵足球俱樂部、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選派職業球員、青少年球員到足球發達國家接受培訓,並力爭躋身國外高水平職業聯賽。

(二十七)加強足球專業人才培訓。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構建國家、區域、行業、專業機構、社會力量等多級、多元的培訓組織結構,加強對足球教練員、裁判員、講師等專業人才的培訓。充分發揮體育院校、體育科研院所在足球理論研究和足球專業人才培訓中的作用。加強國際交流,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籍講師對我國教練員、裁判員、講師實施規模化培訓。

(二十八)加強足球管理人才培訓。壯大各級足球協會、俱樂部等組織的專業力量,提升人員素質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適應現代足球管理需要的專業化、國際化的管理隊伍。

(二十九)設立足球專業學院和學校。適應足球人才培養需要,依託具備條件的本科院校設立足球學院,積極探索建立文化教育與足球運動緊密融合的新型足球學校。

(三十)做好足球運動員轉崗就業工作。統籌市場機制和政策引導,為足球運動員再就業再發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經過必要培訓和考核,擔任足球教練員、裁判員、講師,或到企事業單位和部隊成為群眾足球活動的骨幹,或進入足球協會、足球俱樂部從事足球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推進國家足球隊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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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精心打造國家隊。發揮制度優勢,強化組織領導,增強國家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弘揚中華體育精神,打造技藝精湛、作風頑強、能打硬仗、為國爭光的國家足球隊,以優異表現振奮人民群眾信心、激發青少年熱情、促進全國足球發展。加大改革力度,形成符合球員身心特徵和當代足球發展趨勢的技術路線,穩步提升國家隊水平。

(三十二)完善隊員選拔機制。堅持立足當前、着眼接續,堅持技術和作風並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優先選拔為國效力願望強烈、意志品質一流的優秀球員進入國家隊。國家隊球員從各職業俱樂部徵調,通過動態選拔機制,使任何時候組建的國家隊都能成為當時參賽狀態、技戰術能力、協作配合最好的團隊。加強國家隊後備人才儲備,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發現與選拔機制,對拔尖青少年球員建立數據庫並長期跟蹤,動態調整備選隊員名單。

(三十三)提高服務保障能力。加強對國家隊經費投入、獎勵政策、基地建設、後勤服務、情報信息等方面的保障,提高服務水平。新建2個國家足球訓練基地,滿足國家隊不同季節的比賽和訓練需要。聘請境內外高水平專業人才,深入開展足球理論、技戰術、醫療康復、團隊管理等研究,發揮科研對國家隊的指導支撐作用。

(三十四)加強教練團隊建設。建立嚴格規範的國家隊教練及管理團隊遴選、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實行主教練負責制,對教練員團隊和管理服務團隊實行任期目標考核,做到責任與權益明確、激勵與約束到位。

(三十五)統籌國家隊與俱樂部需求。科學制定符合我國國情和職業足球規律的國家隊工作規劃及管理體系。完善國家隊同職業聯賽及其他各層級聯賽協調製度,綜合把握國家隊賽事周期和國內賽事安排。俱樂部應當以大局為重,全力支持配合國家隊建設。

九、加強足球場地建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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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擴大足球場地數量。研究制定全國足球場地建設規劃。把興建足球場納入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明確剛性要求,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因地制宜建設足球場,充分利用城市和鄉村的荒地、閒置地、公園、林帶、屋頂、人防工程等,建設一大批簡易實用的非標準足球場。創造條件滿足校園足球活動的場地要求。

(三十七)對足球場地建設予以政策扶持。對社會資本投入足球場地建設,應當落實土地、稅收、金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十八)提高場地設施運營能力和綜合效益。按照管辦分離和非營利性原則,通過委託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招標選擇專業的社會組織或企業負責管理運營公共足球場,促進公共足球場低價或免費向社會開放。推動學校足球場在課外時間低價或免費向社會開放,建立學校和社會對場地的共享機制。

十、完善投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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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應當加大對足球的投入,根據事權劃分主要用於場地建設、校園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國家隊建設、教學科研等方面。體育、教育等部門在安排相關經費時,應當對足球改革發展給予傾斜。

(四十)成立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基金會作為非營利性法人,依法開展募捐、接受捐贈並資助足球公益活動。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捐贈資金可依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基金會按章程管理運行,依照有關法規加強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十一)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發展的力度。每年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資金,資助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專項用於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和足球公益活動。積極研究推進發行以中國足球職業聯賽為競猜對象的足球彩票。

(四十二)加強足球產業開發。加大足球無形資產開發和保護力度,通過打造賽事品牌、開發足球附屬產品、培育足球服務市場、探索足球產業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構建全方位、全過程足球產業鏈,不斷增加足球產業收益,形成多種經濟成分共同興辦足球產業的格局。

(四十三)加大中國足球協會市場開發力度。不斷增加聯賽、杯賽、國家隊等的市場開發收益。加快理順與下屬商務公司的關係,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改造下屬公司,使其逐步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同時引入新的競爭主體,建立面向市場、平等競爭的格局。

(四十四)建立足球賽事電視轉播權市場競爭機制。創新機制,實現足球賽事電視轉播權有序競爭。改革足球賽事轉播權收益分配機制,確保賽事主辦方和參賽主體成為主要受益者。創新足球賽事轉播和推廣運營方式,探索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在足球領域融合發展的實現形式,增加新媒體市場收入。

(四十五)鼓勵社會力量發展足球。引導有實力的知名企業和個人投資職業足球俱樂部、贊助足球賽事和公益項目,發揮支持足球事業的示範和帶動作用,拓寬俱樂部和足球發展資金來源渠道。

十一、加強對足球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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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建立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為持續推動足球改革發展,確保本方案落實,建立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體育總局應當加強對足球改革發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觀指導。教育部應當履行好校園足球主管責任。各方面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盡其力、協同配合,共同推動足球改革發展。

(四十七)把足球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地把足球改革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解放思想,明確目標,狠抓落實,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大膽探索,形成特色。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支持當地足球協會工作,推動本地區足球發展。

(四十八)加強足球行業作風和法治建設。加強足球領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強化運動隊伍精神作風和意志品質的錘鍊,培養愛國奉獻、堅忍不拔、團結拼搏的作風,努力形成激勵中國足球發展振興、有益於社會和諧進步的精神力量。適應足球發展需要和行業特點,完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足球行業規範規則,打牢足球治理的制度基礎。形成預防與懲處並重的足球法治教育體系、執法和監督體系,建立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

(四十九)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宣傳引導群眾客觀認識足球現狀,建立合理預期,理性看待輸贏。創新足球宣傳方式,強化涉足球新聞管理和輿論引導工作,最大限度凝聚足球改革發展共識。

(五十)發揮典型帶動作用。選擇一批足球基礎好、發展足球條件好、工作積極性高的地方和城市,加強扶持和指導,總結推廣足球改革發展的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推動提高。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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