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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明確保險中介市場對外開放有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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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明確保險中介市場對外開放有關措施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128號
2021年12月3日
發布機關: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銀保監會網站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明確保險中介市場對外開放有關措施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128號

為進一步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促進保險業健康有序發展,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允許有實際業務經驗並符合銀保監會相關規定的境外保險經紀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經紀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關於印發我國加入WTO法律文件有關保險業內容的通知》(保監辦發〔2002〕14號)中,設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需滿足投資者應在WTO成員境內有超過30年經營歷史、在中國設立代表處連續2年以及提出申請前一年總資產不低於2億美元的相關要求不再執行。

二、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經營相關保險中介業務。本通知所稱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及保險公估機構。

三、外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經營相關保險中介業務前,應依法依規備案或取得對應的業務許可,業務範圍和市場准入標準適用銀保監會關於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相關規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12月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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