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0年2月19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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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監管重點,統籌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提升財產保險行業產品質量,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進管理方式,完善監管機制
(一)調整產品審批備案範圍。原保監會《[[關於實施<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3號)規定,機動車輛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均需報我會審批。為進一步提高產品監管效率,強化產品監管有效性,將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由審批改為備案,原屬於備案類的產品仍採用備案管理。同時,銀保監會將堅持放管結合、並重的原則,對備案產品持續強化監管。
(二)實施產品分類監管和屬地監管。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以下簡稱「兩類產品」)由銀保監會負責備案並監管;其他產品由屬地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銀保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和產品監管工作需要,適時調整由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的產品範圍。
(三)進一步明確產品監管職責。銀保監會負責研究制定產品監管政策、制度規則、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國性的產品非現場檢查,以及兩類產品的備案和監管等。銀保監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執行產品監管規定,以及兩類產品以外其他產品的備案和監管等,具體包括:一是落實好產品屬地監管職責,跟蹤監測公司產品情況,對問題產品及時採取監管措施;二是將個人類產品和風險較高產品作為重點領域實施重點監管,維護好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防範潛在風險;三是組織實施好轄內公司產品非現場檢查,配合做好全國性產品非現場檢查;四是做好與產品相關的信息公開、信訪投訴等工作;五是銀保監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強化產品退出機制。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保險原理、違背公序良俗、噱頭炒作、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等問題的產品,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產品。
二、明確備案流程,規範產品報備
(一)產品申報主體。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為產品備案申報主體。除兩類產品以外,使用範圍超出單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產品,由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向總公司營業場所所在地銀保監局備案;僅在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使用的產品,由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向產品使用地銀保監局備案。
(二)產品報送方式。所有備案產品均以電子化方式報送材料,並在經營使用後按規定報送備案。其中,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商業保險產品、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產品(含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地方財政保費補貼型、非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以及涉農保險產品)通過銀保監會「保險產品電子化報備和管理信息系統」報送。其他產品通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財產保險公司備案產品自主註冊平台」報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將產品註冊數據及時導入「保險產品電子化報備和管理信息系統」,銀保監局通過該系統管理員賬號進行備案及發放備案號等後續操作。
(三)產品備案報送材料。財產保險公司報送產品備案材料一般應當包括:報備文件、備案表、保險條款費率文本、精算報告、可行性報告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下列險種產品備案時還應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機動車商業保險產品提供條款費率說明、新開業地區批籌或開業文件。二是財政保費補貼型的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產品,應至少提供可真實反映地方政府財政、農業、林業部門意見的相關材料(如政府出具的開辦方案等)。三是融資性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提供公司產品管理委員會審議情況、風控措施等材料。四是其他產品備案材料應符合產品自主註冊指引要求。此外,修訂產品的應當提供保險條款或費率修訂前後對比表和修訂說明。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財產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產品管理工作,切實承擔起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嚴格產品法律審查、精算審查、合規審查,對直接面向個人銷售的產品,還應進行消費者保護審查;規範產品開發使用,強化產品管理管控,做好產品清理修訂,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
(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要發揮好行業自律職能,做好產品註冊日常管理和服務;嚴格保障產品自主註冊平台安全運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不斷優化系統平台各項功能;研究建立產品評估和創新產品保護相關機制,激發行業創新動力和市場活力。
(三)各銀保監局要統籌好產品監管工作,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各項產品監管職責落實到位;建設好產品監管隊伍,不斷提高產品監管專業化能力和水平;落實好各項產品監管規定,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產品生態。
四、其他事項
(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除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產品,適用本通知規定。
(二)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財產保險公司備案產品屬地監管一覽表.xls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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