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開展特定養老儲蓄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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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開展特定養老儲蓄試點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2〕75號
2022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開展特定養老儲蓄試點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2〕75號

安徽、廣東、四川、陝西、青島銀保監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廣州、成都、西安分行,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

為持續推進養老金融改革工作,豐富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供給,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決定開展特定養老儲蓄試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在合肥、廣州、成都、西安和青島市開展特定養老儲蓄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試點階段,單家試點銀行特定養老儲蓄業務總規模限制在100億元人民幣以內。

二、試點要求

(一)試點銀行應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儲蓄業務優勢,推出符合長期養老需求、充分體現養老功能的特定養老儲蓄產品,推動特定養老儲蓄業務規範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差異化養老金融需求。

(二)試點銀行應當建立試點工作領導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和管理架構,為試點工作提供充足的資源保障。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制定規範的業務流程和操作標準,完善相應的激勵約束等機制,做好系統研發改造工作。

(三)試點銀行應當嚴格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開展業務。落實儲蓄業務和個人賬戶管理相關要求,依法合規辦理特定養老儲蓄業務,不得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

(四)試點銀行應當做好特定養老儲蓄業務風險管理,充分評估風險並制定風險處置預案,有效防控風險。做好產品宣傳和消費者教育工作,完善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監督管理

(一)試點銀行應當制定特定養老儲蓄試點方案,經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相關部門認可後方可實施。試點銀行分支機構在首次辦理特定養老儲蓄業務前,應向試點地區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

(二)試點銀行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試點地區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三)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相關部門、試點地區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持續關注特定養老儲蓄試點工作開展情況,指導試點銀行科學設計產品,優化服務,穩妥開展業務,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四)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相關部門、試點地區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加強特定養老儲蓄業務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依法嚴肅處理。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五)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相關部門、試點地區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督促試點銀行做好消費者教育和宣傳工作,引導消費者樹立健康養老理念。

(六)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相關部門、試點地區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進行總結評估,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廣試點經驗,推動養老金融改革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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