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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延長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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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延長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期限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9]27號
2019年2月13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網站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延長農村

集體

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期限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9]27號

為持續深入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現將延長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期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發〔2016〕2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試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暫行辦法》要求,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

三、試點地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暫行辦法》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銀保監會和自然資源部報告。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9年2月13日

(此件發至銀保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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