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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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有關政策的通知
銀保監發〔2020〕28號
2020年6月24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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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

關於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有關政策的通知

銀保監發〔2020〕28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2020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全面收官之年,脫貧攻堅任務十分繁重艱巨,新冠肺炎疫情又帶來新的風險挑戰,必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如期全面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扶貧小額信貸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扶貧小額信貸作用,助力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堅持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脫貧攻堅期內(2020年12月31日前)簽訂的扶貧小額信貸合同(含續貸、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二、進一步擴大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對象。將返貧監測對象中,具備產業發展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邊緣人口納入扶貧小額信貸支持範圍,貸款申請條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與建檔立卡貧困戶一致,防止產生新的致貧人口。扶貧部門負責認定並主動提供邊緣人口名單。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銀行機構及時、精準、規範向邊緣人口發放扶貧小額信貸。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予以扶貧再貸款支持。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要共同落實好財政貼息。已設立風險補償金的地區按照規範程序落實好風險補償政策。

三、進一步延長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扶貧小額信貸還款期限。對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後(含續貸、展期),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在延長還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基礎上,將還款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021年3月底。延長還款期間各項政策保持不變,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適當降低延期期間貸款利率,努力減輕貧困戶還款壓力,將疫情影響降到最低。

四、進一步滿足扶貧小額信貸需求。要認真落實分片包幹責任,堅持以鄉鎮為單位不斷完善扶貧小額信貸主責任銀行機制,實行名單制管理。要充分發揮村兩委、駐村幫扶工作隊等基層力量作用,在相關部門的指導支持下,配合銀行機構做好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宣傳、貧困戶信用評級、貸款申請評估、貸款使用監測指導、逾期貸款清收、產業選擇、技術指導、產品銷售等工作。對符合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條件的,銀行機構要確保應貸盡貸、應續盡續、應展盡展;符合追加貸款條件的,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但單戶扶貧小額信貸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

五、進一步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工作。要堅持扶貧小額信貸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及邊緣人口個人發展生產,不能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於政府融資平台、生產經營企業等。要加強扶貧小額信貸監測分析,及時掌握貸款集中到期、貸款逾期等情況,對集中還款壓力較大地區、存量「戶貸企用」等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餘額較大地區、不良貸款率較高及關注類貸款占比較大地區等要重點關注,加強分析研判。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持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明確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及流程,鼓勵引入保險、擔保機構分擔風險。

六、進一步加強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組織領導。各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扶貧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要將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情況納入地方黨委、政府脫貧攻堅年度考核內容,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加大典型經驗總結推廣和新聞宣傳力度,講好扶貧小額信貸故事。

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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