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8〕49號 2018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銀監會辦公廳 |
銀保監會網站 |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
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
各銀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
為貫徹落實《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8年第1號)關於股東報告事項的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告範圍和要求
商業銀行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應當在取得相應股權後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商業銀行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上市商業銀行股東應當在知道或應知道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商業銀行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二、報告材料目錄
(一)關於股東基本信息和證明材料。基本登記信息、行業信息、經營狀況、財務信息、企業狀態等,是否被採取停業整頓、指定託管、接管或撤銷等措施,或者進入解散、破產、清算程序。
(二)關於股東穿透信息和證明材料。股權結構,逐層說明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披露股東真實背景,說明持股真實目的。
(三)關於股東入股信息和證明材料。入股時間、入股價格、入股比例,入股資金來源;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入股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包括所持股份與股份比例)。
(四)關聯交易信息。股東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以及股東集團與商業銀行關聯交易信息。
(五)股權狀態信息。股東單獨或合併持有的商業銀行資本或股份是否被質押或凍結,是否被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或被強制執行。
(六)股東負面信息。可能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產生不利影響的各類情形。
(七)股東履約情況。股東履行承諾事項,落實商業銀行公司章程或協議條款以及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情況。
(八)股東主動承諾。股東承諾所提供的證明文件和材料真實、有效、完整、準確,保證不存在虛假記錄或重大遺漏。
三、重點關注事項
(一)股東是否使用自有資金入股商業銀行,且資金來源合法。
(二)股東是否存在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持有商業銀行股權的情況。
(三)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的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四)股東作為主要股東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不適宜擔任商業銀行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相關情形。
(五)股東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商業銀行、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供文件材料。
(六)股東是否遵守承諾、公司章程以及監管規定。
(七)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與商業銀行開展關聯交易的,是否依法合規,交易價格是否公允,交易條件是否優於其他交易。
(八)股東進行股權質押的,是否依法合規。
(九)其他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四、報告流程
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有關股東信息的報告,由銀監會接收。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關於股東信息的報告,由所在城市銀監局或銀監分局接收。
五、證券市場投資者特別規定
自然人、金融產品等投資主體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通過證券市場購買上市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參照本通知有關報告材料目錄和重點關注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報告。
2018年2月28日
(此件發至銀監分局與地方法人商業銀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