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麻將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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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麻將競賽規則(試行)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制訂
1998年7月
北京 : 人民體育出版社, 1998. ISBN 7-5009-1630-2/G·1529

前言[編輯]

  麻將起源於中國,原屬皇家和王公貴胄的遊戲,其歷史可追溯到三四千年以前。在長期的歷史演變過程中,麻將逐步從宮廷流傳到民間,到清朝中葉基本定型。

  麻將運動不僅具有獨特的遊戲特點,而且具有集益智性、趣味性、博弈性於一體的運魅力及內涵豐富、底蘊悠長的東方文化特徵,因而成為中國傳統文化寶庫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麻將運動在我國廣大的城鄉十分普及,流行範圍涉及到社會各個階層、各個領域,已經進入到千家萬戶,成為我國最具規模和影響力的智力體育活動。麻將運動的客觀存在是當今中國任何人都無法迴避的現實。

  作為一種中國傳統的文化現象,麻將運動確有其表現形式上的多元性。正因為如此,有人認為,麻將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獨特價值堪稱國之瑰寶;也有人深惡痛絕,認為麻將是賭博之首,其罪惡程度幾與吸毒無異。

  麻將與賭博並沒有必然聯繫。新中國成立以後,賭博消失了,麻將卻在人們的業餘文化生活中健康地存在了許多年。今天,當有人用麻將作賭具的時候,其罪責,當不在麻將。桔生於淮南謂之桔,植於淮北謂之積。事在人為。

  對於具有廣泛的群眾參與的麻將運動,既不能採取簡單肯定的方法,不加篩選和比較,全盤接納;也不能採取斷然否定的方法,無視現實,不加分析地一律加以排斥。將孩子與髒水一起潑掉,不是辯證唯物主義的科學態度。充分地看到麻將運動本身所具有的積極的社會意義和其本身滋生的弊端,採取揚棄的方法對其進行積極的疏導和改造,棄惡揚善,除舊布新,才是使這項傳統的智力運動走上健康、文明的發展之路的當然之舉。

  縱觀人類的體育發展史,任何一種體育項目,都要經過玩耍(PLAY)----遊戲(GAME)----競技(SPORT)這樣一個由低級向高級的發展過程,這正是體育項目從無序到有序,從混亂到正規的由之路,也是體育項目發展的自我保護機制。麻將運動發展到今天,已經規律性地走到了即將產生質變的階段。如果忽視了這一點,袖手旁觀,任其恣意演變,以至全面淪落為賭博工具,滑入罪惡的泥潭,才是真正的悲劇。

  從這個意義上說,目前我國麻將運動的客觀現實,確已到了必須正面引導的狀況。多年來全國各地,特別是在軍隊、地方的老幹部中組織的此起彼伏的競技麻將比賽,在麻將向健康化、競技化方面所進行的積極有益的探索,無疑反映了人民群眾要求對麻將運動正確發展方向的有益嘗試,也使我們看到,開展健康的、積極的、規範的麻將競賽,不僅有利於弘揚傳統文化,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更是與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根本目標相輔成的。

  正是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國家體育總局授權社會體育指導中心組織專人,歷時兩年多,對麻將運動的現狀、歷史、文化含量、理論範疇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工作。其間,不僅多次主持召開了由社會學、體育學、體育運動管理學等多學科專家參加的麻將理論專題研討會,試辦了不同規模的麻將競技比賽,而且還對社會不同階層,進行了大量摸底抽樣調查,從而摸索出一套既有理論基礎,又有實踐經驗的切實可行的麻將運動競賽規律。大量的事實證明:麻將運動可以以健康、文明的體育競賽的形式存在和發展。《中國麻將競賽規則(試行)》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逐步研製形成的。

  制定的《中國麻將競賽規則(試行)》,使麻將成為和其他智力體育項目一樣的健康運動,發揮其應有的積極的社會功能,是我們組織開展這項工作的基本動因。

  在制定《規則》的過程中,我們在繼承、保持麻將運動文化特徵的基礎上,力求克服傳統麻將本身的不足,以體現時代的要求。一是體現健康性的指導思想,二是按照現代體育運動的要求規範競賽過程,三是儘可能體現科學性,以減少偶然性對運動員的影響。我們希望,以此為起點,通過若干年的努力,使中國的麻將運動逐步成為統一的、人民群眾喜愛的、符合現代體育特徵的智力體育項目。

  在研究摸索《中國麻將競賽規則(試行)》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對有着長期歷史沿革的麻將娛樂活動進行科學改造,同樣需要一個過程。這不僅是因為麻將運動本身複雜的表現形式,需要反覆歸納、比較、篩選和提煉,而且不需要從觀念上衝破歷史所形成的偏見。因此,對麻將進行改革,用科學的理念和嚴格的規範,賦予麻將運動全新的文化內涵,絕非一朝一夕之事。

  制定《規則》的過程中,我們收到了來自全國各地的廣大群眾的大量來信。絕大多數來信積極支持我們對麻將進行改革,這使我們對於完成「鼓勵競技麻將、引導休閒麻將、反對賭博麻將,使麻將運動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的任務充滿信心。藉此機會向所有關心麻將改革的人們,包括對我們提出批評意見的人們致以敬意。

  這部《中國麻將競賽規則(試行)》,是在廣泛徵求專家和各界人士意見的基礎上,幾易其稿,反覆修改後形成的。雖然基本上能夠反映麻將運動的一些普遍規律,但還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尚需經過多方推敲和反覆檢驗,才能逐步趨於完善。因此,我們誠懇地希望全國的麻將運動愛好者,在實踐中不斷地對此加以修改和提煉,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開展這項工作。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中國麻將競賽規則》編寫組

第一章 總 則[編輯]

第一條 宗旨[編輯]

  

第二條 行為準則[編輯]

一、運動員

  運動員應為年滿18周歲的非在校學生。要有良好的文化素養、意志品質及道德作風。自覺遵守《運動員守則》,遵守比賽規則,賽場紀律,服從裁判。

二、 裁判員

  裁判員及競賽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裁判員守則》,根據競賽規則、規程及裁判法的規定,嚴肅、認真、公正、準確執行競賽任務。

三、禮儀

  (一)運動員、裁判員、工作售貨員必須着裝整潔,言談舉止文明。

  (二)比賽開始前,運動員、裁判員應安靜有序地入場。

  (三)裁判長宣布比賽開始時,運動員按裁判長的示意時,運動員、裁判員相互握手致謝。

  (四)比賽進行期間,嚴禁場內吸煙,保持肅靜。

第二章 比賽器材和場地[編輯]

第三條 麻將牌及輔助用具[編輯]

  全國性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麻將競賽及各種正規比賽,必須使用由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審定或確認的牌具。

一、 麻將牌

  全副牌共有6類42種,144張。

  (一)序數牌合計108張

    1.萬子牌:從一萬至九萬,各4張,共36張。

    2.餅子牌:從一餅至九餅,各4張,共36張。

    3.條子牌:從一條至九條,各4張,共36張。

  (二)字牌合計28張

    1.風牌:東、南、西、北,各4張,共16張。

    2.箭牌:中、發、白,各4張 ,共12張。

  (三)花牌:春、夏、秋、冬,梅、蘭、竹、菊,各一張,共8張。

  競賽用麻將牌應質地平整、堅實、光滑,牌面圖案花紋及字跡清晰工整。全副麻將大小厚薄、色彩及質地要統一,每張牌背面顏色、質地要相同。

二、記分卡

  記分工具,分別為1、8、10、50、100等分值。

三、骰子

  立方體,手擲骰子的規格為1-1.5厘米,質地堅實、平整、光滑,六個面分別刻有1-6個點,1的背面為6,2的背面為5,3的背面為4,骰體為實心,重心在中心點。其中1點和4點為紅色,其餘為藍色或黑色,各點着色明顯。

第四條 場地器材[編輯]

一、場地

  場地面積必須能夠容納競賽規程規定的運動員同時出場比賽。場地環境安靜、清潔、通風良好、室內明亮,運動員背後不得有鏡子或任何反光物體,桌面到垂直2米上空,到少有100(Lx)以上的照度,並安排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的安全疏散通道。

二、 牌桌

  桌面為正方形,邊長為80-95厘米,高度適中,平穩牢固(亦可使用通過審定的自動麻將機)。如使用木質或石質的牌桌面時,上面應鋪桌布及與桌面面積相同的桌墊,厚度不高於0。5厘米。

三、座椅

  每張牌桌配5把座椅(包括裁判員座椅),大小高低與牌桌相適應。

四、 記分表

  用於記錄比賽成績(見附件5)。

五、 方向標誌

  比賽場地應在自然方向的東方設直徑為60-90厘米的「東」字牌,以便確定運動員就座的方位。

六、 時鐘

  比賽現場應在明顯位置懸掛一座標準競賽計時鐘。

七、 秒表

  計算時限。

第三章 比賽通則[編輯]

第五條 基本術語及一般規定[編輯]

一、輪

  行牌一周為一輪。

二、盤

  每次起牌到和牌子或荒牌為一盤。

三、圈

  四人各坐一次莊為一圈。

四、局

  每打完四圈或達到規定時間為一局。

五、圈風

  每局比賽圈數的標誌。第一圈為東風圈,第二圈為南風圈,第三圈為西風圈,第四圈為北風圈。

六、門風

  運動員每盤座位的標誌。莊家為東風,下家為南風,對家為西風,上家為北風。

七、定位

  運動員按抽籤號碼確定的桌號及方位。

八、莊家、旁家

  門風東者為莊家,其餘均為旁家。無論是否和牌,莊家不連莊。

九、 輪轉

  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按競賽規程的規定進行位置調換。

十、手牌

  擺在自己門前的牌為手牌,標準數為13張。行牌過程中包括擺亮在門前的順子、刻子、槓;開槓多出的牌補花不計算在3張標準牌數內。

十一、將牌

  按基本牌型和牌時必須具備的單獨組合的對子。

十二、順子

  3張同花色序數相連的牌。

十三、刻子

  3張相同的牌。碰出的為明刻,抓在手中的暗刻。

十四、對子

  兩張相同的牌。

十五、字牌

  指風牌和箭牌,風牌為東、南、西、北。箭牌為中、發、白。

十六、幺九牌

  序牌中的一、九及字牌。

十七、吃牌

  指上家打出牌後,報「吃」者把自己的兩張牌取出加在一起組成順子,並且按規定將此副牌擺亮在立牌前。

十八、碰牌

  指任一家打出牌後,報「碰」者把自己的對子取出,加在一起組成一副刻子,並且按規定將此副牌擺亮在立牌前。

十九、槓

  報開槓的4張相同的牌。

二十、補花

  抓到花牌後,明放在立牌前,並從牌牆最後補一張牌。

二十一、聽牌

  只差所需要的一張牌即能和牌的狀態。

二十二、和牌

  符合規定的牌型條件,達到或超過起和分標準並報和牌的行為。

二十三、自摸和

  自己抓進成和的牌,並報和牌。

二十四、點和

  和他人打出的牌。

二十五、報牌

  行牌者宣布吃牌、碰牌、開槓、補花或和牌。

二十六、番種

  是具有一定分值的各種牌張組合的形式或和牌方式的稱謂。

二十七、罰張

  被判定受處罰的牌。

二十八、單放

  自摸成和牌的那一張牌,不可隨意插入手牌之中,就單獨擺放,以便核查。

二十九、多張、少張

  和牌前,手牌數多於或少於規定的數量。

三十、荒牌

  每盤抓完第144張牌,打出後仍無人和牌。

三十一、詐和

  不符合《規則》規定條件而宣布和牌。

三十二、牌牆、牌城

  四人各自在門前碼成18墩牌,即稱牌牆。四道牌牆左右相接稱牌城。

三十三、牌池

  即四道牆圍起的區域。

三十四、比賽分

  用於體現競賽成績的衡量單位。比賽過程中,以下術語均以比賽分計算。

(一)基礎比賽分:每局開始前運動員所具有的基礎分數並體現為所配備記分卡的分值的總和。標準為500分。記分卡的數量為:100分1枚、50分數4枚、10分10枚、8分10枚、1分20枚。

(二)起和分:和牌必須達到的最低分數(8分)。花牌分不計在起和分內。

(三)基本分:和牌後,各個番各分數的總和。

(四)罰分:因運動員違反《規則》而被判罰減去的分數。

(五)底分:未和牌方必須向和牌方所付的分數,分值為8分。

(六)盤分:運動員在每盤比賽中所得失的比賽分。

(七)局分:一局比賽結束時,各盤比賽分及基礎比賽分的總和。

三十五、標準分

  比賽中用於計算成績的記分單位。根據運動員在小組獲得的比賽分排定的名次換算出來的分數。

第六條 比賽程序的規定[編輯]

一、參賽隊

  每隊應有領隊一人,運動員四人,或可增加替補隊員一人。

二、賽制

  比賽採用桌四人制。

三、比賽方法

  按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四、比賽時間

  每局比賽時間為3小時,中場休息15分鐘。比賽在規定時間內完畢,即本局結束;每局最後一盤比賽結束前15分鐘,由裁判長報時,以提醒各隊。比賽已到規定時間,一盤比賽尚在進行,應裁判長宣布到時,即為一局(盤)比賽結束,按已取得的分數計算成績。

五、比賽進行

  (一)檢錄 運動員按比賽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檢錄。

  (二)運動員入場就座 運動員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入場,依抽籤結果就座。由裁判員檢查定位、定莊,並分發、檢查記分卡的數量與分值。

  (三)洗牌步驟

1.運動員一起把牌全反扣過來,使牌面朝下。

2.運動員雙手搓動牌,使牌均勻而無序地運動。注意避免相同或相連的牌集攏在一起。洗牌時,主要是搓動自己面前的牌,把自己面前的牌推向中央,在牌桌中央搓動。

3.裁判員認為搓牌不夠均勻,可以要求運動員繼續搓動或停止洗牌,裁判員本人繼續洗牌(使用自動麻將機除外)。

  (四)、碼牌 裁判員宣布碼牌,每人碼36張牌,兩張牌上下摞在一起為一墩,各自為18墩,並碼成牌牆擺在自己門前,四人牌牆左右相接成正方形。

  (五)擲骰與開牌

1.採用兩次擲骰辦法。擲骰者必須手持兩個骰,從牌池中央上空20-30厘米高度擲出。禁止用一個骰打另一個骰,或放到牌牆上吹出去的做法。

2.莊家首先擲骰,其所得的點數,既是開牌的基數,也是決定第二位擲骰者數。莊家擲點,以莊家為第一位,按逆時針方向順序,莊為東,占數為5、9點;莊下家為南,點2、6、10點;莊對門為西,點3、7、11點;莊上家為北,占4、8、12點。根據莊家擲骰的點數,再由點數者第二擲骰。

3.第二擲骰者擲點,兩次擲骰的點數相加之和作為開牌依據。

4.開牌。在第二次擲骰者所碼的牌牆,從右向左依次數到與點數相同的那一墩,由莊家開始抓下兩墩牌,再按順時針方向順序抓牌,直到每個人抓3次共12張牌,再由莊家跳牌(隔一墩)抓上層兩牌,其他人依次各抓一張。莊家共有14張牌,其他人各有13張牌。

  (六)理牌、審牌、補花 分類整理手中的牌,整齊排列,審視牌勢。如手中有花牌,首先由莊家補花。再由南家、西、北家逐補完,全部時間不得超過30秒,然后庄家打出第一張牌。

  (七)行牌 打牌進行過程。此過程包括抓牌、出牌、吃牌、碰牌、開槓(明槓、暗槓)、補直至和牌或荒牌。

第七條 行牌規定[編輯]

一、語言規範

  行牌過程只能使用「吃牌」「碰牌」(不能代替開槓)"槓牌」(不能用碰牌代替)"和牌」「補花」等詞語,凡吃、碰、槓和都有必須以上述規範語言報牌;不能使用「等等」、「稍等」「看看」之類的詞語。出牌不報牌名。

二、行牌順序

  依座次的逆時針方向進行抓牌、出牌、吃牌、碰牌、槓牌、補牌、和牌。

三、抓牌

  按逆時針方向進行。順序是莊家、南家、西家、北家。抓牌時,上家打出牌後,自己才能抓牌,上家未打出牌,自己不能動手摸牌。

四、出牌

  凡是抓進或吃、碰、開槓、補花後,不和牌便要打出一張牌。莊家第一次從抓牌完畢(包括補花)到出牌的限定時間為30秒。此後,包括各家,每次從上家打出牌後,到自己出牌的時限為15秒(包括吃牌、碰牌、補花);允許同時打出吃進的牌;打出的牌必須先放在自己門前明示一下,然後歸入牌池內;放入牌池內的牌子要有序地從左向右擺放,放置到第6張後,再依次另放一行,排列要整齊,以便於觀察。

五、吃牌

  上家打出牌,與自己手中的牌可以組成一副順子,便可以報吃,把組成的順子擺亮在立牌前。允許同時吃進(或碰)打出的牌;允許吃碰(槓)、和跟張打出的牌;報吃應稍慢些。

第八條 和牌的規定[編輯]

一、和牌的程序

  和牌者首先必須報和牌,並將手牌整理後亮明,報出自己和牌的番種、分數,再經其他三家的公認和裁判審定。其他三家在和牌確認之前,不得將自己的手牌放倒。

二、和牌的要求

  (一)和牌者的牌型必須具備下列牌型之一

1.和牌的基本牌型

  • (1) 11、123、123、123、123。
  • (2) 11、123、123、123、111(1111,下同)。
  • (3) 11、123、123、111、111。
  • (4) 11、123、111、111、111。
  • (5) 11、111、111、111、111。

2.和牌的特殊牌型

  • (1) 11、11、11、11、11、11、11(七對)。
  • (2) 1、1、1、1、1、1、1、1、1、1、1、1、11(十三幺)。
  • (3) 1、1、1、1、1、1、1、1、1、1、1、1、1、1、(全不靠)。

(註:1=單張 11=將、對子 111=刻子 1111=槓 123=順子)

  (二)和牌的方式

1.自摸和:自己抓牌成和牌(包括槓上開花、補花和)

2.點和:和他人打出的牌(包括搶槓和)。

  (三)和牌者

  一盤只能有一位和牌者。如有一人以上同時表示和牌時,從打牌者按逆時針方向,順序在前者被定為「和牌者」。

第九條 番種的分值與計分[編輯]

本《規則》認定的番種共有81種,分為9個系列,即:字牌系列、序數牌系列、刻系列、七對系列。 分值是以比賽分為單位,對不同難度組成的番種的量化評價。分值分為12級,依次為88、64、32、24、16、12、8、6、4、2、1分。

在符合和牌條件時,不同系列的番種可以按照計分原則,根據下表的分值,相互組合計分。

第十條 比賽成績的計算[編輯]

一、盤的計分

  每盤計分以和牌為前提條件,以比賽分為基本計算單位,根據計分原則,參照分值表進行計分。

(一)和牌的前提

1.必須符合規則規定的牌型 。 2.番種分值之和到少為8分。 3.符合規定的和牌方式。

(二)和牌分數的組成結構

  由底分:基本分及罰分組成。

1.底分:指和牌後,未和牌方必須向和牌方所付的比賽分,分值為8分。

2.基本分:指和牌後,各個番種分數和總和。

3.罰分:批裁判員對運動員在行牌過程中犯規所判罰的分,應在每盤結束時扣除。

(三)分數的計算

  每盤和牌後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數

1.自摸:(底分+基本分)×3方(未和牌方)

2.點和:底分×3方(未和牌方)+基本分×1方(點和方) (四)計分程序

  計分採用自報、公議、裁判員核定的程序。和牌者宣布所得分數後,經過同桌運動員公認,由裁判員核定,並在和牌子中翻扣一張牌,表示盤分計算程序結束。和牌者或他人不得再重新審核或追補漏報番種。裁判員按規定要求,在《比賽成績記錄表》中記錄比賽有關事項,並要運動員、裁判員簽字。

(五)基本分的計分原則

  本《規則》規定的《番種分值表》是和牌計分的依據。和牌後,首先根據《番種分值表》確定主體番種,並對無必然聯繫的各個番種進行組合,累加計分。計分時,還須遵循以下原則。

1.不重複原則

  當某個番種,由於組牌的條件所決定,在其成立的同時,必然並存着其他番種,則其他番種不重複計分。

2.不拆移原則

  確定一個番種後,不能將其自身再拆開互相組成新的番種計分。

3.不得相同的原則

  凡已組合過某一番種的牌,不能再同其他一副牌組成相同的番種計分

4.就高不就低原則

  有兩副以上的牌,有可能組成兩個以上的番種,而只能選其中一種計分時,可選擇分高的番種計分。

5.套算一次原則

  如有尚未組合過的一副牌,只可同已組合過的相應一副牌套算一次。

二、局的計分

(一)局分 一局比賽中每盤得失的比賽分與基礎比賽分的總和為局分。局分不帶入下一局比賽。

(二)標準分 按運動員在該局所得的局分多少排出名次進行核算標準分的換算方法是,同組第一名得分等於參賽選手的人數,其他人得分為參賽選手數減本人所得名次

第十一條 名次評定[編輯]

  團體名次,按該隊運動員在各局比賽中所得標準分的總和排定。個人名次,按運動員在各局比賽所得標準分之和排定。排名次時,如標準分相等,則按下列原則依序決定名次:

一、比賽分之和多者列前。 二、單局標準分最高者列前。 三、單局標準分高分多者列前

第十二條 比賽缺席的處理辦法[編輯]

一、可按比賽輪空處理

二、可重新進行編排

三、比賽進行過程中出現「三缺一」的局面

(一)按已取得分數評定成績。

(二)由裁判指定替補人員作為陪打,參賽可計分,但不計成績名次。

第四章 罰則[編輯]

第十三條 處罰方式[編輯]

一、警告

  明顯有違例犯規干擾比賽的言行,由裁判員當場重給予警告。第二次違例犯規,裁判員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罰分、停和;直至停賽的處罰。

二、 罰分

(一)遲到

  宣布比賽後遲到10分鐘之內,警告一次,罰扣10分。遲到15分鐘之內,罰扣20分。超過15分鐘不到場按自動棄權,局分為0。因遲到罰的分在統計局分時從積分中扣除。

(二)違例

  違例者被判罰的分數應在每盤的積分中扣除。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扣除5分、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60分7種罰分。

三、 停和

  取消本盤和牌的權利。

四、 停賽

  取消繼續參加本次比賽的資格,嚴重者給予通報。

第十四條 違例行為及處罰。[編輯]

  行使處罰時,要注意區別有意與無意、初次與再次、一般與嚴重的情節給予處罰。

一、偷牌、藏牌

  凡有換牌、偷牌、藏、夾帶或其他作弊行為者,裁判員有權處以停賽的處罰,並給予通報。

二、吃、錯碰、錯槓

  凡錯吃、錯碰、錯槓者,在該盤中不得和牌。

三、空吃、空碰、空槓

  手中沒有可吃(碰、槓)的牌,卻報牌「吃(碰、槓)"者;或者手裡雖有這樣的牌,報牌「吃(碰、槓)"卻又不吃(碰、槓),一盤之內,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5分,第三次罰10分,第四次罰20分,以此類推。

四、摸牌

  上家未打出牌,即動手摸牌,視為犯規。在一盤比賽內,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罰5分,第三次扣罰10分,第四次扣罰20分,以此類推。

五、碰牌

  超過3秒鐘碰牌,即為犯規,裁判員有權制止。在一盤比賽之內,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罰5分,第三次扣罰10分,第四次扣罰20分,以此類推。

六、錯和與詐和的處理

(一)錯和。和牌沒有達到起和分(8分)而宣布和牌者即予停和,並罰向各家支付10分,該盤繼續比賽,錯和者陪打,別人和牌後,按規定付分。

(二)詐和,尚差一張牌才能聽牌,卻誤以為已經聽牌,在他人打出牌時,自己宣布和牌,本盤停和並罰給各家20分,該盤繼續比賽,詐和者繼續陪打,別人和牌後,按規定付分。

(三)和錯牌。聽牌以後,誤以為他人打出的牌是自己的和牌,從而宣布和牌(處罰同錯和)。

(四)有意詐和。差兩張以上的牌才能聽牌,卻宣布和牌,即為有意詐和,應予取消比賽資格。

七、暴露張的處理

(一)在行牌過程中,將自己的手牌暴露於桌面,暴露的牌就作為罰張,要在下一次輪到自己出牌時,將罰張打出。

(二)在別人報和牌時,將自己的手牌推倒亮明者,如報和牌成立,即給予警告處罰;如和牌不成立,則將所暴露的牌張打出,並停和陪打,直到別人和牌。

(三)在行牌過程中,將別人的手牌子暴露於桌面,視情節輕重判罰責任者5-60分給被干擾者,並由裁判員裁決本盤是否繼續比賽。

八、出牌

  出牌報牌名,按違規處理;報牌錯誤,導致其他家誤和牌,由報錯牌者付三家應付的分。

九、牌張數目錯誤

  在和牌之前,如果手牌多於或少於規定張數,稱牌數目錯誤,即「相公」,沒有和牌的權利,只作陪打。

十、非法信息

  在行牌過程中,運動員以說明、提示、表情、舉止等方向同桌其他運動員運行暗示誘惑或傳遞信息。無論對方獲益與否,都可予以罰分或本盤停和的處罰,只作陪打。

十一、嚴重干擾比賽

  明顯犯規,經勸告仍不服從裁判,並無理取鬧,嚴重干擾比賽政党進行者,除取消比賽資格,給予通報,並交由體育領導機關處理。

第五章 申訴[編輯]

第十五條 申訴權[編輯]

一、運動員的申訴權 運動員或其領隊可對裁判員在其比賽桌上所做的任何裁決,有提出申訴的權利。

二、申訴時限 對於裁判員的裁決或其相關事宜的所有申訴,均必須在本局比賽結束後30分鐘的有效時限內,由領隊以書面形式提出。

三、 申訴材料 申訴材料必須用書面提出並有領隊簽字才有效。

四、 申訴辦法 所有申訴材料可直接呈報仲裁委員會。

第十六條 申訴案件處理程序[編輯]

一、與規則有關的申訴 凡涉及《規則》或比賽規定一類的申訴,由(總)裁判聽取申訴並裁決。如對裁決不服,須向仲裁委員會上訴。

二、其他申訴 所有其他申訴,由組織委員會處理。

三、對申訴的裁決 在裁決申訴時,仲裁委員會可行使本《規則》賦予裁判長的一切權力進行覆核,但不得否決裁判長根據《規則》和比賽規程以及為維持紀律所作的判罰。

四、對申訴處理的原則 對申訴的處理不得違背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體育競賽仲裁條例》。

第六章 附 則[編輯]

第十七條 解釋權[編輯]

本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註:本文摘自《中國麻將競賽規則》(試行)

1998年7月國家體育總局審定

人民體育出版社出版

守則[編輯]

運動員守則[編輯]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體育事業,勇攀高峰,為國爭光。

二、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講衛生,守秩序,守紀律。 一、 鑽研業務,刻苦訓練,尊重對方,尊重觀眾。 二、 尊重裁判,尊重對方,尊重觀眾。

三、 不吸煙,不喝酒,衣着整潔大方。

四、 團結友愛,關心集體,反對自由主義。

五、 尊重領導,服從組織,遵守規章法令。

教練員守則[編輯]

一、 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體育事業。

二、 從嚴從難,從實戰出發,認真制定教案,堅持科學訓練。

三、 做好賽前準備和臨場指揮,賽後認真總結。

四、 學習政治理論和體育科學技術,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創新。

五、 嚴格管理教育,加強政治思想工作,關心運動員的全面發展。

六、 發揚民主,愛護運動員,不准打罵和侮辱人格。

七、 堅持真理,發揚正氣,做運動員的表率。

八、 教練員要互相學習,互相支持,團結協作。

九、 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裁判員守則[編輯]

一、 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體育事業。

二、 努力鑽研業務,精通本項規則和裁判法,積極參與實踐,不斷 提高業務水平。

三、 嚴格履行裁判員職責,做到嚴肅、認真、準確。

四、 作風正派,不徇私情,堅持原則,勇於同不良傾向鬥爭。

五、 裁判員應互相學習,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強團結,不搞宗派 活動。

六、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執行任務時,精神飽滿,服裝整潔,儀表大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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