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 國發〔2019〕15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9年7月27日於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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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9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
[編輯]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
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總攬全局、科學決策作出的進一步擴大開放重大戰略部署,是新時代彰顯我國堅持全方位開放鮮明態度、主動引領經濟全球化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的重要講話精神,在更深層次、更寬領域、以更大力度推進全方位高水平開放,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編輯](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對標國際上公認的競爭力最強的自由貿易園區,選擇國家戰略需要、國際市場需求大、對開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區尚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重點領域,實施具有較強國際市場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加大開放型經濟的風險壓力測試,實現新片區與境外投資經營便利、貨物自由進出、資金流動便利、運輸高度開放、人員自由執業、信息快捷聯通,打造更具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特殊經濟功能區,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布局。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建立比較成熟的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體系,打造一批更高開放度的功能型平台,集聚一批世界一流企業,區域創造力和競爭力顯著增強,經濟實力和經濟總量大幅躍升。到2035年,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特殊經濟功能區,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成果,打造全球高端資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成為我國深度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
(三)規劃範圍。在上海大治河以南、金匯港以東以及小洋山島、浦東國際機場南側區域設置新片區。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原則,先行啟動南匯新城、臨港裝備產業區、小洋山島、浦東機場南側等區域,面積為119.5平方公里。
新片區的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無居民海島利用和生態環境、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並符合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有關要求;支持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程序,辦理合理必需用海。
二、建立以投資貿易自由化為核心的制度體系
[編輯]在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各項開放創新措施的基礎上,支持新片區以投資自由、貿易自由、資金自由、運輸自由、人員從業自由等為重點,推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四)實施公平競爭的投資經營便利。借鑑國際上自由貿易園區的通行做法,實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在電信、保險、證券、科研和技術服務、教育、衛生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放寬註冊資本、投資方式等限制,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探索試行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尊重市場主體民事權利,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實行形式審查。深入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支持新片區加強國際商事糾紛審判組織建設。允許境外知名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並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在新片區內設立業務機構,就國際商事、海事、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議開展仲裁業務,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的申請和執行。
(五)實施高標準的貿易自由化。在新片區內設立物理圍網區域,建立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作為對標國際公認、競爭力最強自由貿易園區的重要載體,在全面實施綜合保稅區政策的基礎上,取消不必要的貿易監管、許可和程序要求,實施更高水平的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對境外抵離物理圍網區域的貨物,探索實施以安全監管為主、體現更高水平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監管模式,提高口岸監管服務效率,增強國際中轉集拼樞紐功能。支持新片區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重點產業,根據企業的業務特點,積極探索相適應的海關監管制度。相關監管政策制度由海關總署牽頭另行制定。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加快文化服務、技術產品、信息通訊、醫療健康等資本技術密集型服務貿易發展,創新跨境電商服務模式,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在新片區內建立國際配送平台。根據油氣體制改革進程和產業需要,研究賦予新片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原油進口資質。
(六)實施資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借鑑國際通行的金融監管規則,進一步簡化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推動跨境金融服務便利化。研究開展自由貿易賬戶本外幣一體化功能試點,探索新片區內資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兌換。支持新片區內企業參照國際通行規則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金融活動,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為新片區內企業和非居民提供跨境發債、跨境投資併購和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等跨境金融服務。新片區內企業從境外募集的資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從境外募集的資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務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於新片區內及境外的經營投資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跨境保險資產管理等業務。按照國家統籌規劃、服務實體、風險可控、分步推進的原則,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積極落實放寬金融機構外資持股比例、拓寬外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範圍等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依法設立各類金融機構,保障中外資金融機構依法平等經營。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授權,運用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建立統一高效的金融管理體制機制,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七)實施高度開放的國際運輸管理。提升拓展全球樞紐港功能,在沿海捎帶、國際船舶登記、國際航權開放等方面加強探索,提高對國際航線、貨物資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逐步放開船舶法定檢驗。在確保有效監管、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境內製造船舶在「中國洋山港」登記從事國際運輸的,視同出口,給予出口退稅。進一步完善啟運港退稅相關政策,優化監管流程,擴大中資方便旗船沿海捎帶政策實施效果,研究在對等原則下允許外籍國際航行船舶開展以洋山港為國際中轉港的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推動浦東國際機場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航權安排,吸引相關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開闢經停航線。支持浦東國際機場探索航空中轉集拼業務。以洋山深水港、浦東國際機場與蘆潮港鐵路集裝箱中心站為載體,推動海運、空運、鐵路運輸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聯運的運行效率。
(八)實施自由便利的人員管理。放寬現代服務業高端人才從業限制,在人員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政策措施。建立外國人在新片區內工作許可制度和人才簽證制度。允許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設計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業人才經備案後,在新片區內提供服務,其在境外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除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外,允許境外人士在新片區內申請參加我國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探索在法醫毒物司法鑑定、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等技術含量高的領域開展和加強技術合作。為到新片區內從事商務、交流、訪問等經貿活動的外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簽證和停居留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和管理辦法,給予科研創新領軍人才及團隊等海外高層次人才辦理工作許可、永久或長期居留手續「綠色通道」。探索實施外籍人員配額管理制度,為新片區內註冊企業急需的外國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
(九)實施國際互聯網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建設完備的國際通信設施,加快5G、IPv6、雲計算、物聯網、車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新片區內寬帶接入能力、網絡服務質量和應用水平,構建安全便利的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支持新片區聚焦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總部經濟等關鍵領域,試點開展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評估,建立數據保護能力認證、數據流通備份審查、跨境數據流通和交易風險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機制。開展國際合作規則試點,加大對專利、版權、企業商業秘密等權利及數據的保護力度,主動參與引領全球數字經濟交流合作。
(十)實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和政策。對境外進入物理圍網區域內的貨物、物理圍網區域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和服務實行特殊的稅收政策。擴大新片區服務出口增值稅政策適用範圍,研究適應境外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新片區稅收政策。對新片區內符合條件的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的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究實施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在不導致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前提下,探索試點自由貿易賬戶的稅收政策安排。
三、建立全面風險管理制度
[編輯]以風險防控為底線,以分類監管、協同監管、智能監管為基礎,全面提升風險防範水平和安全監管水平。
(十一)強化重點領域監管。建立涵蓋新片區管理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區內企業和相關運營主體的一體化信息管理服務平台。聚焦投資、貿易、金融、網絡、生態環境、文化安全、人員進出、反恐反分裂、公共道德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行業管理、用戶認證、行為審計等管理措施,在風險研判和防控中加強信息技術應用,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實施嚴格監管、精準監管、有效監管。建立檢疫、原產地、知識產權、國際公約、跨境資金等特殊領域的風險精準監測機制,實現全流程的風險實時監測和動態預警管理。
(十二)加強信用分級管理。完善信用評價基本規則和標準,實施經營者適當性管理,按照「守法便利」原則,把信用等級作為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據。建立主動披露制度,實施失信名單披露、市場禁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商事登記撤銷制度,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十三)強化邊界安全。高標準建設智能化監管基礎設施,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認共享。守住「一線」國門安全、「二線」經濟社會安全。加強進境安全管理,對新片區進境貨物實行「兩段准入」監管模式。對禁限管制(核生化導爆、毒品等)、重大疫情、高風險商品安全等重大緊急或放行後難以管控的風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要求的,依法實施「准許入境」監管。對非高風險商品檢驗、風險可控的檢疫等其他風險可依法實施「合格入市」監管。
四、建設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的開放型產業體系
[編輯]發揮開放型制度體系優勢,推動統籌國際業務、跨境金融服務、前沿科技研發、跨境服務貿易等功能集聚,強化開放型經濟集聚功能。加快存量企業轉型升級,整體提升區域產業能級。
(十四)建立以關鍵核心技術為突破口的前沿產業集群。建設集成電路綜合性產業基地,優化進口料件全程保稅監管模式,支持跨國公司設立離岸研發和製造中心,推動核心芯片、特色工藝、關鍵裝備和基礎材料等重點領域發展。建設人工智能創新及應用示範區,加快應用場景開放力度,推動智能汽車、智能製造、智能機器人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建設民用航空產業集聚區,以大型客機和民用航空發動機為核心,加速集聚基礎研究、技術開發、產品研製、試驗驗證等配套產業,推動總裝交付、生產配套、運營維護、文旅服務等航空全產業鏈發展。建設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維修和綠色再製造中心,建立綠色認證和評級體系,支持在綜合保稅區開展數控機床、工程設備等產品入境維修和再製造,提升高端智能再製造產業國際競爭力。
(十五)發展新型國際貿易。建設亞太供應鏈管理中心,完善新型國際貿易與國際市場投融資服務的系統性制度支撐體系,吸引總部型機構集聚。發展跨境數字貿易,支持建立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國際醫療服務集聚區,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產品、開展國際醫療保險結算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獨資企業開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藝術品展示、拍賣、交易。
(十六)建設高能級全球航運樞紐。支持浦東國際機場建設世界級航空樞紐,建設具有物流、分揀和監管集成功能的航空貨站,打造區域性航空總部基地和航空快件國際樞紐中心。推進全面實施國際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聯運。建設國際航運補給服務體系,提升船舶和航空用品供應、維修、備件、燃料油等綜合服務能力。支持內外資企業和機構開展航運融資、航運保險、航運結算、航材租賃、船舶交易和航運仲裁等服務,探索發展航運指數衍生品業務,提升高端航運服務功能。
(十七)拓展跨境金融服務功能。大力提升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能力,拓展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深度和廣度。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貿易融資和再融資業務。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加快發展飛機、船舶等融資租賃業務,鼓勵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綠色金融業務。
(十八)促進產城融合發展。進一步拓寬國際優質資本和經驗進入教育、醫療、文化、體育、園區建設、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渠道,加強新片區各類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提升高品質國際化的城市服務功能。
(十九)加強與長三角協同創新發展。支持境內外投資者在新片區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合作,允許相關資金在長三角地區自由使用。支持境內投資者在境外發起的私募基金參與新片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凡符合條件的可在長三角地區投資。支持新片區優勢產業向長三角地區拓展形成產業集群。
五、加快推進實施
[編輯]新片區參照經濟特區管理。國家有關部門和上海市要按照總體方案的要求,加強法治建設和風險防控,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紮實推進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地見效。
(二十)加強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黨的建設始終貫穿於新片區規劃建設的全過程,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新片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堅強保障。
(二十一)加大賦權力度。賦予新片區更大的自主發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創新管理權限,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授權新片區管理機構自主開展貼近市場的創新業務。新片區的各項改革開放舉措,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後實施。
(二十二)帶動長三角新一輪改革開放。定期總結評估新片區在投資管理、貿易監管、金融開放、人才流動、運輸管理、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制度經驗,制定推廣清單,明確推廣範圍和監管要求,按程序報批後有序推廣實施。加強新片區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經濟技術開發區聯動,放大輻射帶動效應。
(二十三)抓緊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向上海市和中央在滬單位放權,按照總體方案,支持、指導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上海市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高標準高質量建設新片區,加快形成成熟定型的制度體系和管理體制,更好地激發市場主體參與國際市場的活力。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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