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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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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作者: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
1947年10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1947年10月10日,《人民日報》刊發

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新華社陝北九日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爲各地實行多年之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內容略有出入,特於雙十節重新頒佈,以求統一。原文如下: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訓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政首長同志們:

(一)本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實行多年,其內容各地各軍略有出入。現在統一規定,重行頒佈。望即以此爲準,深入敎育,嚴格執行。至於其他應當注意事項,各地各軍最高首長可根據具體情況,規定若干項目,以命令實行之。

(二)三大紀律如下:(1)一切行動聽指揮;(2)不拿羣衆一針一綫;(3)一切繳獲歸公。

(三)八項注意如下:(1)說話和氣;(2)買賣公平;(3)借東西要還;(4)損壞東西要賠;(5)不打不罵人;(6)不損壞莊稼;(7)不調戲婦女;(8)不虐待俘虜。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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