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
外觀
國民黨反動派業已拒絕接受和平條件,堅持其反民族反人民的罪惡的戰爭立場。全國人民希望人民解放軍迅速消滅國民黨反動派。我們已命令人民解放軍奮勇前進,消滅一切敢於抵抗的國民黨反動軍隊,逮捕一切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解放全國人民,保衛中國領土主權的獨立和完整,實現全國人民所渴望的真正的統一。人民解放軍所到之處,深望各界人民予以協助。茲特宣布約法八章,願與我全體人民共同遵守之。
- 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財產。各界人民,不分階級、信仰和職業,均望保持秩序,採取和人民解放軍合作的態度。人民解放軍則採取和各界人民合作的態度。如有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破壞分子,乘機搗亂、搶劫或破壞者,定予嚴辦。
- 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凡屬私人經營的工廠、商店、銀行、倉庫、船舶、碼頭、農場、牧場等,一律保護,不受侵犯。希望各業員工照常生產,各行商店照常營業。
- 沒收官僚資本。凡屬國民黨反動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經營的工廠、商店、銀行、倉庫、船舶、碼頭、鐵路、郵政、電報、電燈、電話、自來水和農場、牧場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如有民族工商農牧業家私人股份經調查屬實者,當承認其所有權。所有在官僚資本企業中供職的人員,在人民政府接管以前,均須照舊供職,並負責保護資財、機器、圖表、賬冊、檔案等,聽候清點和接管。保護有功者獎,怠工破壞者罰。凡願繼續服務者,在人民政府接管後,准予量才錄用,不使流離失所。
- 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業。凡在這些機關供職的人員,均望照常供職,人民解放軍一律保護,不受侵犯。
- 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國大」代表,立法、監察委員,參議員,警察人員,區鎮鄉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責成上述人員各安職守,服從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負責保護各機關資財、檔案等,聽候接收處理。這些人員中,凡有一技之長而無嚴重的反動行爲或嚴重的劣蹟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別錄用。如有乘機破壞,偷盜,舞弊,攜帶公款、公物、檔案潛逃,或拒不交代者,則須予以懲辦。
- 爲着確保城鄉治安、安定社會秩序的目的,一切散兵游勇,均應嚮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凡自動投誠報到,並將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其有抗不報到,或隱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查究。窩藏不報者,須受相當的處分。
- 農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制度,是不合理的,應當廢除。但是廢除這種制度,必須是有準備和有步驟的。一般地說來,應當先行減租減息,後行分配土地,並且需要人民解放軍到達和工作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之後,方才談得到認真地解決土地問題。農民羣眾應當組織起來,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各項初步的改革工作。同時,努力耕種,使現有的農業生產水平不致降低,然後逐步加以提高,藉以改善農民生活,並供給城市人民以商品糧食。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農村土地問題一樣處理。
- 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希望一切外國僑民各安生業,保持秩序。一切外國僑民,必須遵守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進行間諜活動,不得有反對中國民族獨立事業和人民解放事業的行爲,不得包庇中國戰爭罪犯、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否則,當受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法律制裁。
人民解放軍紀律嚴明,公買公賣,不許妄取民間一針一線。希望我全體人民,一律安居樂業,切勿輕信謠言,自相驚擾。切切此布。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毛澤東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 朱德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49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45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