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對於時局之主張
← | 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對於時局之主張 | 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對於時局之主張 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24年11月19日 |
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對於時局之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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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編輯]此次北京政變之後,在國內政象上,一方面表現出反直派在北方之勝利,將囘復到直皖奉直戰前安福交通執政的局面,一方面表現出直系在中部仍保有其地位;同時,在外交上,一方面表現出英美帝國主義者不能獨力挾曹吳攫取全中國,一方面表現出日本帝國主義者也沒有挾段(祺瑞)張(作霖)統一中國之可能。
二
[編輯]帝國主義者宰制中國之企圖,約分爲三時期:第一時期是所謂瓜分政策,由帝國主義的列強協議在華勢力範圍之劃定,華盛頓會議以前,均屬此時期;第二時期是所謂共管政策,由英美法日等帝國主義者協力共同宰制中國,自華盛頓會議至今年七月倫敦會議,均屬此時期;這兩種政策,均因爲帝國主義的列強間在華利害之衝突不能成爲事實,遂進入第三期,卽現在之分立政策。
這種分立政策,和第一時期不同者,只是不取列強間協定形式及表面上避去瓜分之名,而實際上乃是帝國主義者各在其勢力範圍內——日本在北方,英國在中部,法比在其他方面,——集中當地軍閥之力,由經濟的支配權力,進而各造其自己支配的政治機關,實行分裂中國。
獨有後到的美國,一面因爲其國內經濟力特別優裕——餘資餘貨——之故,一面因爲在中國尚未有獨占的勢力範圍,遂極力鼓吹什麼「在華開國際會議討論施行於中國之一種道威斯計畫」,以圖尋得相當的機會與工具——游移於英日帝國主義之外的軍閥,達到其以經濟力宰制全中國之野心。
三
[編輯]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此時不得不大聲疾呼,警醒國民,勿固執從前的預料與恐怖,以爲帝國主義者宰制我們只有瓜分與共管兩個死板方式,應該覺察他們希圖宰制我們的別有新而更毒的方式:分立或道威斯計畫。前者比後者更有實現之可能,其危險更迫在目前。
此種政治的分立,卽是國家的民族的分裂,也卽是帝國主義者瓜分中國的計畫之實現。挽救此迫在目前的危機之方法,不是各省軍閥的和平會議或國是會議,也不是幾頭元老的善後會議,乃是本黨去年北京政變時所主張的及中國國民黨現在所號召的國民會議,只有這種國民會議才可望解決中國政治問題;因爲他是由人民團體直接選出,能夠代表人民的意思與權能。
我們希望國民黨領袖們努力號召全國人民的團體,促成此國民會議,幷須努力使他們所主張的國民會議預備會急速在北京召集,更應極力反對軍閥們拿什麼各省軍民長官會議來代替此會,執行此會職權。此預備會之任務不但是籌議國民會議,我們更應號召各階級的民衆及與各派帝國主義者尚無確定的關係之武力,擁護此預備會,在正式政府未成立以前,卽爲臨時國民政府——號令全國的唯一政府。
此臨時國民政府(一)爲挽救帝國主義者分裂中國之危機而成立,自應不妥協的打破各派軍閥勾結帝國主義者分裂中國之勢力;同時,也應杜絕帝國主義者勾結軍閥藉口援助中國統一實行其道威斯計畫之陰謀。(二)依賴各階級的民衆及與帝國主義尚無確定關係的武力之擁護而存在,至少也應採用國民黨政綱爲施政方針,方能得農工兵等民衆的同情。
四
[編輯]此臨時政府如果成立,本黨當然不能妄想他是國民革命左派的政府,或甚至還不是中派;然而我們卻準備贊助他,只要他確能防止帝國主義者分裂中國或共管之陰謀,只要他確能鎭壓一切反革命的軍事行動,只要他不防礙一切平民參與政治之機會。
五
[編輯]爲全民族的解放,爲被壓迫的兵士農民工人小商人及知識階級的特殊利益,本黨將向臨時國民政府及國民會議提出目前最低限度的要求。同時本黨認定擁護這些要求,是一切人民及其代表之責任,尤其是國民黨之責任。要求如下:
(一)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第一重要是收囘海關,改協定關稅制爲國定關稅制;因爲這是全民族對外的經濟解放之唯一關鍵。
(二)廢止治安警察條例及罷工刑律,保障人民集會結社出版言論罷工之無限制的自由權;因爲這是人民對內的政治解放之唯一關鍵。
(三)全國非戰時的常備軍,均以旅長爲最高級軍職,廢除巡閱使督軍督理督辦總司令檢閱使護軍使鎭守使軍長師長等軍職;因爲這是杜絕軍閥勢力集中盜國亂政之重要關鍵。
(四)軍閥之禍,罪在最少數高級軍官,失業入伍的兵士們所受壓迫與困苦,與其他一切平民等;今後旅團司令部,應採用委員制,軍餉公開;應改良現役兵士之生活及教育;兵士退伍,須給以土地及農具或他種確實可靠的生活。
(五)規定最高限度的租額,取消田賦正額以外的附加捐及陋規,謀農產品和他種生活必需的工業品價格之均衡,促成職業的組織(農民協會)及武裝自衛的組織,這都是農民目前急迫的要求。
(六)八小時工作制,年節星期日及各紀念日之休假,最低限度的工資之規定,廢除包工制,工廠衛生改良,工人補習教育之設施,工人死傷保險法之規定,限制童工之年齡及工作時間,女工妊孕前後之優待,這都是工人目前最低限度的要求。
(七)限制都市房租加租及建設勞動平民之住屋。
(八)沒收此次戰爭禍首的財產,賠償東北東南戰地人民之損失及救濟北方水災。
(九)各城市鄉鎭之釐金牙稅及其他正雜捐稅,在國庫收入無多,而小本營商者則因之重感困苦,宜一切廢止。
(十)廢止鹽稅米稅以裕平民生計。
(十一)增加海關進口稅,整理國有企業之收入,徵收遺產稅,徵收城市土地稅。此等大宗稅收,不但足以補償廢止舊稅——釐金牙稅鹽稅米稅田賦附加稅及其他各種正雜捐稅——之損失,幷可用爲補助退伍兵士失業貧農及推廣教育之經費。
(十二)爲保障知識階級之失業及青年失學計,國家預算中,不得將教育經費移作別用,幷應指定特種收入如收囘庚子賠款等,爲實行中小學免費優待小學教員及推廣平民教育之用。
(十三)婦女在政治上法律上經濟上教育上社會地位上,均應與男子享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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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時間:19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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