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出的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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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出的公函
國函〔2022〕132號
2022年11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35號
國函〔2022〕132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決定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就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包括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國務院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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