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敎育救濟機關及宗敎團體的方針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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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方針的決定 又名: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敎育救濟機關及宗敎團體的方針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1950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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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方針的決定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政務院第六十五次政務會議通過)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六十五次政務會議,聽了郭沫若副總理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方針的報告,一致同意,並責成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本此方針,會同各有關部門,迅速定出實施辦法,予以完全實現。政務院號召各級人民政府,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全國文化、教育、救濟、宗教各方面人員,本愛國精神、同心協力,爲澈底實現郭副總理在報告中所提出的光榮任務以完全肅清美國帝國主義在中國的文化侵略影響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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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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