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八條命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央軍委八條命令
又名:軍委八條
1967年1月28日

所定八條,很好,照發。

毛澤東

一月二十八日

根據毛主席的指示,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已進入全面階級鬥爭的新階段,軍隊必須改變過去不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的規定。為了適應兩個階級、兩條路線鬥爭發展的新形勢,特規定如下:

一、必須堅決支持真正的無產階級革命派,爭取和團結大多數,堅決反對右派,對那些證據確鑿的反革命組織和反革命分子,堅決採取專政措施。

二、一切指戰員、政治工作人員、勤務、醫療、科研和機要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要抓革命、促戰備、促工作、促生產。

三、軍隊內部展開文化大革命的單位,應該實行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充分運用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嚴格區別兩類矛盾。不允許用對待敵人的方法來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不允許無命令自由抓人,不允許任意抄家、封門,不允許體罰和變相體罰,例如,戴高帽,掛黑牌,遊街,罰跪,等等。認真提倡文斗,堅決反對武鬥。

四、一切外出串連的院校師生、文藝團體、體工隊、醫院和軍事工廠的職工等,應迅速返回本地區、本單位進行鬥批改,把本單位被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篡奪的權奪回來,不要逗留在北京和其他地方。

五、對於衝擊軍事領導機關問題,要分別對待。過去如果是反革命衝擊了,要追究,如果是左派衝擊了,可以不予追究。今後則一律不許衝擊。

六、軍隊內戰備系統和保密系統,不准衝擊,不准串連。凡非文化大革命的文件、檔案和技術資料,一概不得索取和搶劫。有關文化革命的資料暫時封存,聽候處理。

七、軍以上機關應按規定分期分批進行文化大革命。軍、師、團、營、連和軍委指定的特殊單位,堅持採取正面教育的方針,以利於加強戰備,保衛國防,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八、各級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用毛澤東思想嚴格管教子女,教育他們努力學習毛主席著作,認真與工農相結合,拜工農為師,參加勞動鍛煉,改造世界觀,爭取做無產階級革命派。幹部子女如有違法亂紀行為,應該交給群眾教育,嚴重的,交給公安和司法機關處理。

以上規定,從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全體指戰員、院校師生、文藝團體、體工隊、醫院和軍事工廠的職工同志,必須嚴格遵守,違者要受紀律處理。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