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令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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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令第1號
1949年10月1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各部委:

自即日起,我國政府發布的一切文件均加蓋如下公章方可有效。

中華人民共
和國中央人
民政府之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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