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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1935年/12月/9日/香港存文會 對簡體字表質疑 列舉理由通電黨政機關 請飭敎部取銷強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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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存文會
對簡體字表質疑
列舉理由通電黨政機關
請飭敎部取銷強迫執行

作者:中央日報
香港存文會
1935年12月9日
刊載在《中央日報》民國24年12月9日第二張第四版[1]

頃接香港存文會公電云:南京、中央黨部、國民政府、各院部會、廣州、西南執行部、西南政務會、各省、省黨部、省政府鈞鑒、軍政學商工團各報館、全國人民公鑒、近見報載、教育部頒發簡體字表三百二十四字、規定自民國二十五年七月起、凡新編或重印兒童小學教本、與刊物、不用簡體字者、各校不得採用云云、此種辦法、直接禁錮學童知識、間接剷除固有文化、且多窒礙難行之點、迭經江亢虎徐寶璿諸公提出反對、江氏之言曰、『如此強制推行、不啻逐漸消滅本體字、將來中學以上學生、若完全不用本體字、則除教科通俗字外、一切讀書皆感困難、必致擱置、若仍須再用本體字則教者多一層手續、學者多一番記憶、是求簡而反繁也、況所立各字體例不一、窒礙甚多、如𦰩旁皆作又、與鷄字不分、盧旁作戶、盧氏可以戶字爲姓、同人以爲俗字通用、流行聽其自然不加禁止斯可矣、若必去本體字、而代以簡字、便利小學之功用甚少、變更字體之損失甚大』徐氏之言曰、『部令小學生必教以簡字、不知是否與原有正楷兼教並識、抑廢棄原有正楷、代以簡字、倘屬於前者、是使小學生同時讀兩種字體、多耗腦力、是求簡而更繁矣、倘屬於後者、試以簡字除去附註之楷書、召一任何小學生讀之、不能識者恐過其半、是使學生現在已識之字、又變成生字、須重行教授、如學生自幼卽讀簡體字教科書、不獨對於其他書籍均將成爲盲目、甚恐普通市招亦無法辨認矣、例如(萬豐改爲萬豐)等是、又「豐」字改爲「豐」、「艷」改作「艷」字、試問四川酆都縣、是否亦改作邦都縣、如改、恐勢所不能、如不改、同一繁也、改甲而不改乙、於理似不可通、難字改作難、權字改作權、鷄字改作鳮、是以「又」代替「𦰩雚奚」也、試問漢灌溪三字、是否均改作「漢」、又按「廿」祇可代替「二十」、今簡字表以「廿」代替「念」字、試問紀念週是否改爲紀廿週』、兩氏所論、皆極透闢、關繫於國學前途極大、凡屬國民、不能不起而力爭、慨自廢讀經禁祀孔以來、國本動搖、斯文將喪、幸恢復讀經之聲浪、喧傳於各省、且經訓實施、已實行於吾粵、今無端而強行簡體字、是使兒童根本已無讀經之可能、是無形中實行廢經耳、應請飭下教育部、立將強行簡體字之議取銷、以免摧殘文化、動搖國本、幸甚幸甚、香港中華教育硏究會存文會、尢列、劉玉磋、劉尚志、盧展才、何佩瑜、凌岐喈、仇博卿、黎致祺、李珮精、秦仁山、溫恭良曁全體同人叩敬。(會址香港油蔴地吳松街八十五號)

這部作品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單位名義但非作者個人名義發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法人、非法人單位作品發表起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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