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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鄧澤如等致本黨全體同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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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監察委員聯名護黨救國之通電
又名: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鄧澤如等致本黨全體同志電
鄧澤如黃紹雄吳稚暉李石曾蔡元培古應芬張靜江陳果夫
中華民國16年(1927年)4月9日
本作品收錄於《民國日報(民國16年4月14日)》和《國民政府公報 (民國16年5月1日)》以及《清黨運動特刊 (民國16年5月8日)

汪主席並轉全體同志鑒:

本黨半載以來,革命工作之發展,一日千里,長江旣全部肅清,帝國主義所盤據的最大營壘之上海,亦告克復,凡此基本之發展,足證民衆熱望本黨之殷切,與本黨同志此後工作之艱鉅。不幸當此時期,表面成功之迅速與內部重心之崩弛,適成正比,黨員工作感指導之無力,內外要政受無形之停滯,黨的整個意思,無由顯明表達,黨的機關權力,莫能適當行使,內之百萬黨員準備奮鬥,而不知聽命之何從;外之受治於黨之民衆對本黨之中心失寄,漸次增加其惶惑。推原其故,不能不謂武漢聯席會議以來種種措施,爲造成此局面之主因。本會爲中央監察機關,當此重要時機,爲顧全革命利益與鞏固黨基起見,未便放棄遒鐸之職責,爰集會議,詳加討論,僉認以爲武漢最近之動作,實有極危險之傾向。茲特酌舉其錯誤之點,俾知事實所在,不容誣妄。

查武漢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聯席會議,係由到漢委員自由召集。據徐謙報告,係爲「適合革命利益,應付革命時機,代表中央權力之必要組織」,其爲臨時機關可知。彼時中央黨部近在南昌,理應提交追認;乃不唯不經此項手續,且於中央已有令改政治會議武漢分會,且令停止職權之後,仍復繼續開會。以中央執行委員及國民政府委員而置中央之機關命令於不顧,將何以昭示中央威信於全黨?聯席會議旣無適法根據,其由此產生之一切決議案之有無效力,更不問可知。此其不合者一也。

於中央已有明令停止聯會開會之後,復開擴大聯席會議,決定召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根據上述,其仍爲毫無根據之自由召集可知。查主席及常務委員爲第二次全體會議所產生,躬負重託,非至合法召集之第三次會議以後,不能解除職責。今武漢之第三次會議旣未經常務委員會之提議及同意,卽常務委員之列席者,亦僅寥寥數人,而竟毅然不顧,宣佈開會。中央執行委員會爲代表大會未開時之最高權力機關,又適當本黨北伐軍蘇皖戰爭最吃緊之時候,竟以若干委員之自由意志,出以如此草率浪漫之態度而開會。此其不合者二也。

至於開會以後之行動,凡足以破壞革命利益,惹起黨務糾紛者,尤爲更僕難數,條而舉之,有如下列:

開會後劈頭第一事,卽爲「統一黨的指導機關案」。夫本黨爲革命之政黨,指導機關有無效率,以革命勢力能否在此指導機關下發展爲斷。第二次全體會議產生之常務委員會,成於北伐出師以前,在此機關指導之下,北伐軍事以最困窘之給養,任最艱鉅之工作,於極短之歲月,克極頑強之二大軍閥,苟非指導得宜,得民衆之信仰,與武裝同志之奮勇効命,何以臻此?若非反對本黨革命勢力之發展,別有肺腸,何至於前方最吃緊之時,破壞卓著功績之指導機關。此可痛心者一也。

當該會議開會武漢之時,正中東兩軍武裝同志在蘇皖肉搏疆場之日,政府卽不憫念其憂勞,亦何忍加以妨害。槍械子彈,爲北伐之命脈,乃武漢聯席會議三電粵兵工廠,令其停工,拆移機器於漢陽。此其壟斷軍械、阻礙北伐之陰謀,已顯然畢露。乃猶不止此,當國民革命軍力攻蘇浙時,連電請濟子彈,漢方均置若罔聞,是實欲置國民革命軍於死地,乃快厥心。此可痛心者二也。

國民革命軍受命北伐,義不容得一隅以自封,故自克鄂贛以後,卽分道並進,規復東南。而該會議中乃發軍事進行過急之辭,以爲詆諆;甚至原定調赴東南之兵,亦爲該會議所遮阻,逗留上遊。及淞滬底定,漢口黨報竟皇然誣國民革命軍爲匪軍。該會豈無耳目,何竟絕不糾正?其掣肘於事前,誣毀於事後,用心積慮,昭然若揭。此可痛心者三也。

國民革命軍之有政治部,原以統一黨的訓練,使整個的軍隊成總理之信徒,爲三民主義而作戰。自爲少數搗亂分子把持以後,純粹之三民主義者被排斥無餘,甚至周納罪名,拘幽滿獄,是實欲中國國民黨之黨員絕跡於國民革命軍中,而高呼提高黨權者,至此又不發一言。此可痛心者四也。

農工政策本爲總理所貽留,指導農工、組織農工,爲國民黨黨員之天職。乃自共產黨分子加入以後,對國民黨員之爲農工運動者,盡量排斥,偶有組織,動遭摧殘。中央對此,不聞有糾正之事;而對於農會、工會之幼稚行爲,則又視爲驕子,絕無指導制裁之權能。此可痛心者五也。

廣東省市黨部及江西省黨部之組織,並無不合法之點,而兩省黨部之選舉辦法係經中央政治會議第六次臨時會議通過,此次列席武漢會議之各同志中,有多人皆曾親自列席於該會議,一切經過,均所親見親聞。今忽謂違背總章,勒令改選;不知究係違背總章之何章何節?各級黨部均爲指導本黨同志革命工作之機關,今以在合法情形下產出之兩個重要省分之黨部,在本黨革命勢力發展之環境下,而橫被取消,是本黨各級黨部在軍閥勢力下猶能冒死奮鬥而存在,而在本黨黨內轉成毫無保障之機關,一切黨部均將寒心,下級屬部莫知秉承,妨礙黨務之進展,實開重大之惡例。此可痛心者六也。

特別黨部原爲應付特別情形,以求革命勢力能迅速發展之組織,且已定有條例。武漢會議不從修改條例入手,竟決定除軍隊及產業工人外,一律取消;且限制特別黨部不得有同樣選舉第三次代表大會之代表之權。是不僅破壞本黨之組織,亦啓不平等的歧視之端,而妨黨務之進行。此可痛心者七也。

欲革命工作之完成,必須令各個黨員於負責努力中有所保障,今乃毫無正當理由,僅憑若干私人之愛憎,卽可橫加處分,如因贛案而開除爲黨努力同志之黨籍,令熱心者不敢負責,忠梗者人人自危,是爲黨員無保障。又如因一執行委員(彭澤民)之提議,不具確實證據,不經審查手續,立談之際而可停止中央執行委員(蕭佛成)之職權。中央執行委員爲代表大會所選出,如此摧殘,於法何據?是中央執行委員亦無保障。又在該會議開會之武漢,凡爲地面權力者所不慊之人,雖爲黨中任重要職務之同志,亦不免於任意被捕,任意拘留,該會議及政府絲毫不加以制止;是則自命爲中央所在地之武漢,一般的人權亦毫無保障,殘忍慘劇,演成恐怖。此可痛心者八也。

黨報爲宣傳本黨革命主義之機樞,亦卽黨治下一般民衆視聽之寄託,乃漢口民國日報一月以來之所揭載,大書深刻,莫非搖動革命基礎,隳壞本黨中心人物信仰之紀錄。如湖南省黨部之通電中,有蔣同志密令李宗仁同志監視中央執行委員等毫無根據之讕言,影嚮所及,不獨毀壞革命軍人之令譽,且置中央執行委員之神聖名詞於何等地位。又如吳玉章同志以負責之委員,主席湖北省黨部,而發表極端惡意之演說,甚至有「軍費佔一千三百萬……,但是我們武裝同志還是饑寒交迫……,究不知他如何支配」等語。此等意存中傷之籠統誣蔑,雖敵人之反宣傳,亦何以加茲?而竟公然宣傳於會場,復大登特登於黨報,若非蔣同志深得軍隊信仰,試問此等言論散佈軍中,將令前方發生如何影響!吳同志旣不知檢點如此,而中央宣傳部對於黨報竟任令登載,而不加管理,有意癡聾乎?溺棄職守乎?此可痛心者九也。

武漢會議旣無適法根據,其由此產出之中央機關近來所發表之命令,尤多不顧黨國利益,如江西省政府成立未久,正在努力辦公,以贛省貧瘠之區,遭去歲兵燹之慘,休養勞來,方資擘畫,而武漢竟下解散之令,馴至忠實同志不敢負責,千萬人民惶惑無主;當此全功未竟之時,唯省政府爲最能負實際責任,以普樂利於人民。贛省如此,何能望各省政府安心負責?基礎政治,顚覆是虞,人民徯蘇之望,何由實現?此可痛心者十也。

又本黨爲負責建國之唯一革命的政黨,亦爲領導國內一切革命之勢力統一指揮之黨,其旨趣已見於歷屆之決議案及宣言。所謂以黨治國之精神,卽爲本黨對世界、對中國民族毅然負起一切責任之表示。今觀於武漢會議中所決定採用之統一革命勢力案,竟有共同擔負政治責任問題之一條,內稱應由共產黨派負責同志加入國民政府及省政府。此種謬誤之決議,大有背於本黨治國之精神,極端毀滅本黨組織之根本旨趣,減少羣衆對於本黨之堅固信仰。乃於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竟以若干中央委員非合法的會議中爲此重大之決定,亡黨之責,誰當負之?總理所辛苦建設之本黨,不謂一部分之執行委員竟輕輕斷送之而稍惜。此其尤可痛心者十一也。

如上所言,皆爲武漢會議中所加於本黨之根本創傷,致使革命勢力發皇張大之本黨,有遍體創痍之觀。長此以往,不獨北伐困難,而本黨百萬黨員與朝夕以求中國的自由平等之民衆,亦將何所寄託?險象如此,詎能再安緘默;爰痛切陳詞,望我全體同志念黨國之危機,凜喪亡之無日,被髪纓冠,共圖匡濟,扶危定傾,端視此舉。披瀝奉陳,敬候明教!

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鄧澤如、黃紹雄、吳稚暉、李石曾、蔡元培、古應芬、張靜江、陳果夫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14年(1925年)7月至民國37年(1948年)5月19日發行的《國民政府公報》。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澳門《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美國版權署實施概要(第二概要)第206.01節等著作權法律法規,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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