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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民國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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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民國91年8月22日(非現行條文)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教育部行政指導
2002年8月22日
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民國92年)

教育部91年8月22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10042331號函備查發布(西元2002年8月22日)
教育部92年8月20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20044540號函修正備查發布(西元2003年8月20日)
教育部97年12月18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70056233號函修正備查發布(西元2008年12月18日)
教育部100年3月10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00011159號函修正備查發布(西元2011年3月10日)

一、為解決國內中文譯音使用版本紊亂,俾利使用者遵循,特訂定本使用原則。

二、地名譯音以通用拼音(附表一)為準。但國際通用地名或沿用已久不宜更動之地名、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行政區劃層級、國際機場港口之統一譯寫依附表二至附表四之規定。

三、護照外文姓名及英文戶籍謄本姓名譯音,以通用拼音為準。但原有護照外文姓名及其子、女之護照姓氏及英文戶籍謄本姓名或海外僑民姓名之譯音,得從其原有譯音方式及習慣。

四、海外華語教學除使用注音符號者外,涉及採用羅馬拼音者,以採用通用拼音為原則。

五、有關其他中文譯音,以通用拼音為準。


附表一 通用拼音方案


附表二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統一譯寫 有關國際通用地名,或沿用已久不宜更動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譯寫,統一譯寫如次:

  臺灣	Taiwan		雲林	Yunlin
  福建	Fuchien		嘉義	Chia-I
  臺北	Taipei		臺南	Tainan
  宜蘭	Ilan		高雄	Kaohsiung
  桃園	Taoyuan		屏東	Pingtung
  新竹	Hsinchu		臺東	Taitung
  苗栗	Miaoli		花蓮	Hualien
  臺中	Taichung	澎湖	Penghu
  彰化	Changhua	金門	Kinmen
  南投	Nantou		連江	Lienchiang
  基隆	Keelung		

行政區劃層級統一譯寫

  省        Province
  市        City

國際機場港口通用譯名: 1、國際機場

  中正國際航空站   Chiang  Kai-Shek  International  Airport
                     (C.K.S.  Int'l  Airport)
  臺北國際航空站   Taipei  International  Airport
                     (Taipei  Int'l  Airport)
  高雄國際航空站   Kaohsiu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Kaohsiung  Int'l  Airport)

2、國際港口

  基隆港       Keelung  Port
  臺中港       Taichung  Port
  高雄港       Kaohsiung  Port
  花蓮港       Hualien  Port
  蘇澳港       Suao  Port


附表三 路、街、地名譯寫方式

一、地名及街道名稱在譯音時可以考慮傳統與歷史文化因素。

二、標示地名及路街名時,所有譯音符號皆不必加註聲調。

三、每個漢字音節的第一個字母以大寫為原則,以符合漢字的主體性,但約定俗成的特定詞,例如「Taipei」則繼續延用。每個漢字音節之間以空格隔開,但可以省略,例如RenAi Rd.(仁愛路)。亦可採用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字母以小寫連接的格式,例如Dongming Rd. (東明路)。

四、路、街名中具方向性或序數性意義者,統一採意譯,意譯用英文語言,例如JinShan S. Rd(金山南路),Wunhua 1st Rd.(文化一路)。

五、路、街名中,若有外國人名或特定詞者,以沿用為原則。例如Roosevelt Rd.(羅斯福路)、Taichung Rd.(台中路)


附表四 外文郵件地址書寫方式

第一行:姓名(或商店、公司等)

       FAN,  Kai-Lang

第二行:門牌號碼、弄、巷、段、路街名

       No.55, Lane 77, Sec.2, Jinshan S. Rd.

第三行:鄉鎮、縣市、郵遞區號

       Bali, Taipei County, 249

第四行:國名

       Taiwan(R.O.C.)


附表五 姓名譯寫方式

「姓」的每一個字母全部大寫(亦可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字母小寫),「名」的每個漢字音節的第一個字母大寫,名字或複姓的漢字音節中間以短橫連接。「姓」在前,「名」在後為原則,亦可依西方慣例,「名」在前,「姓」在後。例如:

  楊林
  「YANG, Lin」縮寫時為「YANG, L.」
  「YANG  Lin」縮寫時為「YANG  L.」
  「Lin  YANG」縮寫時為「L. YANG」
  范開朗
  「FAN,  Kai-Lang」縮寫時為「FAN, K. L.」
  「FAN  Kai-Lang」縮寫時為「FAN  K. L.」
  「Kai-Lang  FAN」縮寫時為「K. L.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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