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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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又名:「戦略的互恵関係」の包括的推進に関する日中共同声明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之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
2008年5月7日於東京都
(2008年5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和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福田康夫在東京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 日本
中日關係的政治基礎」
1972年9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1978年8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
1998年11月26日 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應日本國政府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於2008年5月6日至10日對日本國進行國事訪問。訪問期間,胡錦濤主席會見了明仁天皇,並同福田康夫內閣總理大臣舉行會談,就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達成廣泛共識。雙方發表聯合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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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一致認為,中日關係對兩國都是最重要的雙邊關係之一。兩國對亞太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有着重要影響,肩負着莊嚴責任。長期和平友好合作是雙方唯一選擇。雙方決心全面推進中日戰略互惠關係,實現中日兩國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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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重申,1972年9月29日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8月12日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及1998年11月26日發表的《中日聯合宣言》構成中日關係穩定發展和開創未來的政治基礎,確認繼續恪守三個文件的各項原則。雙方確認,繼續堅持和全面落實2006年10月8日及2007年4月11日發表的《中日聯合新聞公報》的各項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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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決心正視歷史、面向未來,不斷開創中日戰略互惠關係新局面。雙方將不斷增進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擴大互利合作,使中日關係的發展方向與世界發展潮流相一致,共同開創亞太地區和世界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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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確認,兩國互為合作夥伴,互不構成威脅。雙方重申,相互支持對方的和平發展。雙方確信,堅持和平發展的中國和日本將給亞洲和世界帶來巨大機遇和利益。

  •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發展給包括日本在內的國際社會帶來了巨大機遇,日方對此表示積極評價。中國願為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世界作出貢獻,日方對此表示支持。  
  • 日本在戰後60多年來,堅持走作為和平國家的道路,通過和平手段為世界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中方對此表示積極評價。雙方同意就聯合國改革問題加強對話與溝通,努力增加共識。中方表示重視日本在聯合國的地位和作用,願意看到日本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建設性作用。
  • 雙方堅持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兩國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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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重申,繼續堅持在《日中聯合聲明》中就台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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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決定在以下五大領域構築對話與合作框架,開展合作。

增進政治互信[編輯]

雙方確認,增進政治安全互信對構築中日戰略互惠關係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決定:

  • 建立兩國領導人定期互訪機制,原則上隔年互訪,在多邊場合頻繁舉行會晤。加強政府、議會、政黨間的交流和戰略對話機制,就雙邊關係和各自內外政策及國際形勢加強溝通,努力提高政策透明度。
  • 加強安全保障領域的高層互訪,促進多層次對話與交流,進一步加深相互理解和信任。
  • 為進一步理解和追求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和普遍價值進行緊密合作,不斷加深對在長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擁有的文化的理解。

促進人文交流,增進國民友好感情[編輯]

雙方確認,不斷增進兩國人民特別是青少年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於鞏固中日世代友好與合作的基礎。為此,雙方決定:

  • 廣泛開展兩國媒體、友城、體育、民間團體之間的交流,開展豐富多采的文化交流及知識界交流。
  • 持之以恆地開展青少年交流。

加強互利合作[編輯]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作為對世界經濟有重要影響的國家,將為世界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作出貢獻,決定重點開展以下合作:

  • 在能源和環境領域開展合作是我們對子孫後代和國際社會的義務,基於這一認識,要特別加強在這一領域的合作。
  • 在貿易、投資、信息通訊技術、金融、食品及產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商務環境、農林水產業、交通運輸及旅遊、水、醫療等廣泛領域開展互利合作,擴大共同利益。
  • 從戰略高度有效運用中日經濟高層對話。
  • 共同努力,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共同致力於亞太地區的發展[編輯]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作為亞太地區重要國家,將就本地區事務保持密切溝通,加強協調與合作。雙方決定重點開展以下合作:

  • 共同致力於維護東北亞地區和平與穩定。共同推動六方會談進程。雙方一致認為,日朝關係正常化對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中方對日朝解決有關問題,實現關係正常化表示歡迎和支持。
  • 本着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原則,促進東亞區域合作,共同推動建設和平、繁榮、穩定和開放的亞洲。

共同應對全球性課題[編輯]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在21世紀對世界的和平與發展肩負更大責任,願就重大國際問題加強協調,共同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世界。雙方決定開展以下合作:

  • 雙方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的原則,按照巴厘路線圖積極參與構建2012年之後有實效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框架。
  • 雙方確認能源安全、環境保護、貧困、傳染病等全球性問題是雙方面臨的共同挑戰,雙方將從戰略高度開展有效合作,共同為推動解決上述問題作出應有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胡錦濤(簽字)  福田康夫(簽字)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於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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