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問題的現階段
整整一年前,我在《調整中日關係的先決條件》(《獨立》第一九七號)一篇文字裡,曾提出一個基本原則:「調整中日關係必須以消除中日間的仇恨局勢為基本原則。」這回兒玉謙次先生領導的經濟考察團到上海,和中國商界銀行界的領袖周作民徐新六諸位先生會談中日經濟提攜的問題,周作民先生們很誠懇的對他們說:必須先解除兩國間的政治障礙,然後可以談經濟提攜。這個答覆,我們認為最平實,最忠懇。上海的中國商界領袖說的話,其實是中國人人都要說的話。政治上的障礙不除,就是仇恨的局勢常在。天下那有互相仇恨的人可以合夥做經濟上的提攜事業的?從低級消費者的立場看來,人人當然要買價錢最賤的貨物。但這種不受國家觀念民族思想的影響的低級消費者,一來購買力太低,二來支配力太少,在整個對外貿易上是影響不大的。中上社會的人,人數雖然比較稍少,但他們有購買力量,又能支配他們的團體,所以他們在那個國際仇恨的局勢之下寧可忍受經濟上損失,而不肯蒙受不愛國的惡名。一個家長可以使他全家不買敵貨,一個校長可以使全校不買敵貨,一個報館經理可以使整個報館不買敵國的紙張材料。這種志願的經濟抵制,是政府的力量不能遏抑的,是強鄰的兵力無法制止的。何況在這個政治的仇恨未消的局勢之下,正當的商人又誰敢投資去做中日經濟提攜的事業呢?
我在去年那篇文章裡曾提出調整中日關係的七項先決條件。一年以來,國內平實的輿論也漸漸承認那些項目是現階段內必須做到的先決條件。例如《大公報》2月17日的社論就提出這三項「第一階段之調整方法」:
(1)冀東偽組織必須取消。
(2)察北六縣必須歸還。
(3)華北各地的特務機關必須完全撤退。
又如王芸生先生在《國聞周報》第十四卷第八期里也提出「最先應該做到的三件事」:
(1)取消冀東組織。
(2)根絕走私。
(3)調整冀察平津等地一切畸形狀態(包括恢復察北主權及撤銷特務機關等)。
王先生說:「這些事是建設中日正常關係的清道工作。」
這些項目比我去年提的七項已經是和平的多了。我也願意承認這些項目是先決條件中的最低限度。如果連這樣平實的「清道工作」都還做不到,我們可以斷言我們的強鄰是決心要保持這個互相仇恨的局勢的綿延的了。
同時,我們當然不應該僅僅妄想我們的強鄰一旦革面洗心的奇蹟。我們應該責成我們的政府在這一年中完成這幾件第一階段必須做到的事:
第一,政府應該宣布所謂「何梅協定」「察東協定」一律無效。
第二,政府應該責成綏遠冀察當局協力剋期肅清察北六縣的匪偽勢力。
第三,政府應該用國家力量協助冀察當局剋期肅清冀東的匪偽盤踞。
廿六,四,十八夜
(原載1937年4月25日《獨立評論》第2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