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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不得輕給告示奏(同光二年正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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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不得輕給告示奏(同光二年正月中書門下)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9

準本朝故事:加封建諸王、內命婦及宰相、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諸道節度、觀察、團練、防禦、留後,郎中書帖官告,索綾紙票軸,下所司書寫,印署畢進入宣賜。其文武兩班並諸道官員及奏薦將校,敕下後並合是本道進奏院或本官,自於所司送納。朱膠綾紙價錢各請出給。伏自偽庭皆隳本朝事例,每降文字下中書,不分別重輕,便令官給告示,遂致所司公事,全失規程。自今後如非前件事例,並請官中不給告示。其內司大官並侍衛及賞軍功將校轉官,即不在此限。所冀受宣賜者倍榮恩渥,非事例者不敢希求。一則致顯辨尊卑,一則免無名費耗。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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